对我国工业化阶段的粗略划分

作者:许书杰

辽宁商专学报 1995年04期

  本世纪三十年代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在《工业化的阶段和类型》一书中,对工业化过程中工业部门结构演变规律作了开拓性的研究。他依据近二十个国家的时间序列数据,着重分析了制造业中消费资料工业和资本(生产)资料工业之间净产值的比例关系,然后概括出代表性的比值,据此将工业化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霍夫曼用以分析的比值,称为“霍夫曼比例”,用公式表示如下:

  霍夫曼比例=消费资料工业的净产值/资本(生产)资料工业的净产值

  根据上述比例进行测算,便得出“霍夫曼定理”,即:在工业化的过程中,霍夫曼比例是不断下降的。他还根据霍夫曼比例的变化趋势,把工业化的进程分成如下四个阶段:

  霍夫曼工业化阶段指标

  阶段 霍夫曼比例

  一5(±1)

  二2.5(±1)

  三1(±0.5)

  四1以下

  上述霍夫曼比例是按净产值计算的,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在前面数字的基础上允许存在的波动幅度。

  霍夫曼认为,在工业化的第一阶段,消费资料工业的生产在制造业中占主导地位,资本(生产)资料工业的生产是不发达的;在工业化的第二阶段中,与消费资料工业相比,资本(生产)资料工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要比消费资料工业的规模小得多;工业化的第三个阶段,消费资料工业和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达到大致相等的状况;第四阶段,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将大于消费资料工业的规模。

  此外,霍夫曼还详尽地测算了若干国家的霍夫曼比例及其变化情况。依据他所提供的数据,本世纪二十年代,处在前三个阶段的国家依次是:

  第一阶段:巴西、智利、印度、新西兰;

  第二阶段:日本、丹麦、加拿大、荷兰、匈牙利、南非联邦、澳大利亚;

  第三阶段: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瑞典、比利时等;

  处于第四阶段的国家当时还没出现。后来,日本经济学家盐野裕一指出,霍夫曼计算中无意识地使用的实际上是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划分。因此,我们便使用轻工业净值与重工业净值之比来作为霍夫曼比例,测算和分析我国的工业结构水平。下面是一组我国各代表年份的轻、重工业净产值数据:

  年份净产值(亿元)

  轻工业

  重工业

  1952 66 49

  1957 127 130

  1960 181 384

  1965 251 254

  1978 577 910

  1980 7531051

  [1**********]3

  [1**********]5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91年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得到各相应年份的霍夫曼比例如下:

  从上表数据来看,我国于1952年就已经进入第三阶段了,此时霍夫曼比例为1.347,且很快进入第四阶段之中,从1957年始直至1990年霍夫曼比例一直小于1。我国的工业结构水平是否真的达到了这一高度呢?实际上并非如此,这里有许多导致霍夫曼比例失真的原因。

  第一,我国的价格体系严重失真和扭曲,造成了产值计算上的极大偏差,影响了霍夫曼比例的真实性;

  第二,从50年代开始,我们一直实行的重重工业、轻轻工业的发展方针,行政体制下的指令性控制和管理使这种方针得到强制性的、脱离市场需求的贯彻;

  第三,多年里只重视生产建设,忽略和抑制人民生活消费,因而造成在轻工业部类中,生产资本资料的比重加大,而重工业中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业比重缩小;

  第四,重工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自我循环和巨额浪费,只增产值不增效益。

  我们用盐野裕一修改过的霍夫曼比例测算方法,再计算和分析一下我国的工业结构。盐野裕一的修改有两个方面,一是用实际的消费资料和资本资料分类代替轻重工业的分类;二是用两类工业中的总产值代替其净产值(附加值)。我国的统计资料在消费资料和资本资料方面缺少统计,所以我们只能用盐野裕一的第二种修正来进行测算和分析。下面是各相应代表年份的总产值资料:

  年份总产值(亿元)

  轻工业重工业

  1952 225

  124

  1957 387

  317

  1960 542 1090

  1965 723

  679

  1978 1826 2411

  1980 2430 2724

  1985 4575 5141

  199011813 12111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91年

  依上述资料计算各年的霍夫曼比例如下表:

  年份1952

  1957

  1960

  1965

  1978

  1980

  1985

  1990

  霍夫曼 1.815 1.221 0.502 1.065 0.757 0.892 0.890 0.975

  从上表计算结果来看,仅按照盐野裕一的第二种方法进行修正以后,我国的工业结构水平离真实的霍夫曼比例就已经有了很大的逼近。我国50年代工业结构水平处于第二阶段,与20年代的日本、荷兰等国同处于一个阶段上。

  为了更直观地分析重重工业轻轻工业、重生产轻消费的方针对我国工业结构的影响,我们可利用上表数据绘制曲线图。

  从曲线图中可以看出,1960年和1978年为明显的两个低谷,1960年为0.502,1978年为0.757,在这两个低谷时期里,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最困难时期,而霍夫曼比例却很低,这并不能说明这两个时期我国的工业结构水平已处于第四阶段,而正是重重工业、轻轻工业、重生产轻消费政策强制实施给我国工业结构霍夫曼比例所造成的严重失真的真实写照。后来,经过(1963~1965)、(1979~1982年)的两次调整,使霍夫曼比例开始回升。这就更进一步表明了我国的霍夫曼比例值很低,并不真的是我国的工业结构水平已经达到了第四阶段,而是由于政策方针的强制实施造成的。任何不符合经济规律的强制措施,不仅不能提前跨越某一时代,反而会使经济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历史的沉重教训是发人深思的。8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使经济工作步入了正轨,以往那种强制性的指令性方针政策已逐步为经济的自身规律所取代,这一时期霍夫曼比例基本维持在0.7~0.9,经调整均在1上下波动,基本处于霍夫曼工业化的第四阶段。

  而霍夫曼比例本身也有一定的缺陷:

  (一)霍夫曼比例仅从工业内部比例关系来分析工业化过程是不全面的。研究我国工业化进程时,仅以此指标加以分析未免过于片面,除此之外还应从生产、劳动力、科技进步等方面进一步分析,才能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

  (二)霍夫曼比例忽视了各国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的产业间生产率的差异。比如两个国家同一时期内的霍夫曼比例相同,但很难说此两国处于同一工业化阶段上。

  另外,在运用霍夫曼比例分析一国工业结构水平时,必须注意到霍夫曼定理的适用范围。在工业化初期,霍夫曼比例不断缩小,此结论成立。但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资料工业与资本资料工业的比例会趋于稳定,而不会无止境地缩减下去。工业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在工业化水平达到很高的程度时,资本资料工业在整个工业生产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进入与轻工业的相持状态。

  总之,霍夫曼比例产生于本世纪30年代,受当时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上述缺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具体应用的时候,必须与其他指标结合运用,综合分析,才能得到较为客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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