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暨财〔2005〕23号

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制订了《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资基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下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本管理办法下发后,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无论用何种经费购置,凡属于本管理办法指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均按照本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二、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制订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实施细则,

实施 — 1 —

细则应覆盖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所有方面,并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资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管理的特点制订有关固定资产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各种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四、任何违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均应承担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责任。

暨南大学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 管理 办法 通知

暨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11月18日印发 — 2 —

暨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学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学校固定资产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院系、研究所以及学校各独立核算的二级学院、研究所、后勤集团、科技产业集团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各单位”) 。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编制固定资产预算,固定资产的招标与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出、使用、维修保养、清查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网上预约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固定资产核算,逐步实行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预算、采购、登记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各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各种固定 — 1 —

资产的安全完整。

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界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权限、资产性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配置和采购计划的编制,负责组织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核算以及清产核资工作。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订有关固定资产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制订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办法;校内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必须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一) 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 单位价值大于200元但小于规定标准,而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设备,如电风扇、收录机、饮水机、手推车等,不论每次采购数量多少,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2 —

(四) 家具、图书资料不论金额大小,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仪器设备、工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

(一) 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操场、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讯线路、水气管道、植物等。

(二) 专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等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 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风扇、家具等。

(四) 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期刊、光盘、电子数据库、资料等。

(五) 文物及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六)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八条 根据经营性质分类,学校固定资产分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学校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 — 3 —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组织学校各单位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囗单位:(一) 财务处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图书馆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核算与管理;(三)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归囗单位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 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每年年末与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并负责指导二级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学校教学科研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并负责指导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每年年末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编制学校教学科研固定资产的经费预算、学校各项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及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预算编制、招标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明细帐、领用发放、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进行实物量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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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总务处负责对学校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行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并负责指导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二级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工作,每年年末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编制学校行政固定资产的经费预算。具体包括预算编制、验收入库、登记明细帐、保管领用、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进行实物量的核算。

(四) 图书馆负责对学校图书资料的管理和核算,并负责指导独立核算的二级企事业单位的图书资料管理和核算工作,每年年末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编制学校图书资料的经费预算和招标采购工作。具体包括学校图书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分类统计、接受捐赠图书的估价入帐。

(五)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添置固定资产预算以及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意见;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专职或兼职),并报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备案。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领用、登记、保管、清查等工作,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簿。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物入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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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入帐。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及配套设备等。

(二) 在原有房屋建筑物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入帐价值。

第十三条 新增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入帐。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二)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 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四)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五)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记帐。

(六)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七)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 图书的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 有优惠折价的,按图书的标价与折扣率计算的实际购入价值录入;(二) 没 — 6 —

有优惠折价的,按图书的标价(洋码价值)录入;(三) 书上标价为外币的,按当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价格录入;(四) 书上没有标价的,按当时购入的价格确定;(五) 没有标价的赠书参照同类书的购买价格估价入帐。报刊的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一) 中文报刊按预付款方式购买的,按订购目录提供的价格入帐。遇停刊、调价等原因退款的,另行调整入帐价值。(二) 外文报刊按进出囗公司提供的人民币价格每年结算刊款。订购报刊返还的优惠款,全额上交学校。

第十五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评估;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 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已完工验收并实际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房屋及建筑物,应由基建部门按实际工程支出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报财务部门登记入帐。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办理差额移交入帐手续。

第十七条 与房屋建筑物一起验收移交的配套设施,包括中 — 7 —

央空调、电梯、电脑网络、家具等不计入房屋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单独建卡入帐,但要在房屋建筑物移交清单中列明包含的配套设施及其价值。房屋建筑物移交使用后购置、装配的家具、空调、仪器设备、电梯等作为新增的固定资产,应独立建卡入帐。 第十八条 房屋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拆改、装修公用房屋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确因使用功能需要拆改内部结构或装修房屋的,使用单位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完工后负责报帐的部门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使房屋建筑面积、金额及时得到相应调整。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改建、扩建房屋,违者将责令其恢复原状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房屋建筑物因校园规划或经鉴定为危房须整体拆除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拆除。组织拆除房屋及建筑物的单位应将批准拆除的文件送达总务处房产科,由房产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条 学校按房改政策出售给教职工的住房,产权属于个人;售出后其价值从财务帐上转出,但资产管理部门应保留对房改房的实物登记管理,住户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校园里的树木、草地和园林设施属学校资产,但暂不单独入帐。美化、绿化校园,人人有责。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砍伐树木,不得蓄意破坏校园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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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采购必须有经过批准的预算资金来源,要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购置单价 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报告书》,经归囗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组织招标采购。不需招标的采购业务,应货比三家,确定供货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按要求的项目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物登卡、凭卡入帐;财务处根据购买固定资产的发票和资产使用人签名的验收单报帐,登记固定资产分类帐。已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四条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在固定资产上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固定资产卡片的领用人为该资产的保管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资产领用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尽其职,致使仪器设备长期闲置或使用率较低的,经主管校长批准,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调拨使用该资产。资产调拨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并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临时借用固定资产的,须经资产占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六条 以科研经费购买、配备给个人使用的仪器设 — 9 —

备,如手提电脑、精密仪器等,属学校资产。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人事部门方可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须报废的,由资产使用单位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核销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单价5万元以下的报资产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单价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经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校长批准。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财务部门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 已办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收回处理,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确因工作需要需留用残体的,应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纪监审部门组织拍卖,变卖收入全额上缴财务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图书馆根据上年度图书资料购置情况和读者使用效果,在调查分析新一年学校的教学和科研需求新动态,分析图书资料发行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新一年经 — 10 —

费预算申请。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及经费情况,批准当年的图书资料购置预算。图书馆负责在当年经费额度内落实各类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

第三十条 图书资料按中文图书、外文图书、中文报刊、外文报刊、电子资料分类统计。统计的内容包括数量(册数)、金额。 第三十一条 图书资料获得方式包括购买和接受捐赠等。采购的方式包括预订、现购、上网购、零星采购、邮购等。每批书到后,经验收核价,有签定优惠价比例的,按折算后的实际价格支付;没有优惠比例的,按洋码价支付。邮购图书的邮费计入图书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 图书验收入库,按每种书一条书目数据,每册书一个条码号(财产号)验收,并详尽记录书的来源、批号和馆藏分配等。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图书按存放地点不同分为学校图书馆藏书和学院资料室藏书,这两类图书不论经费来源,报帐前均须到图书馆验收登记。使用教学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211经费所购买的图书属于学校资产,在图书馆验收登记并办理借书手续后,才能到财务处报帐。配备给个人的教学用书以及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由个人或课题组拥有,不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可直接报帐,无需到图书馆验收。

第三十三条 报刊应定期装订成册,入过刊书库。装订后的合订本每册设一个条码号。合订本的价值包括订购成本和装订费。赠刊按实际刊价或估价加上装订费确定入帐价值。 — 11 —

第三十四条 电子资料包括网络数据库、光盘数据库、随书光盘、软盘、磁带、幻灯片、缩微等。电子资料按实际购入成本计价。随书光盘及网络数据库附送的光盘只统计数量、不再统计金额;网络数据库租期一年以上,合同规定租期过后,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合约租期到期后,不再保留数据库使用权的,列为一次性支出,不作为资产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为完善馆藏文献的结构,提高藏书利用率,每三年左右可进行一次剔旧。书刊剔旧必须提出报告,制定剔旧的原则,做好剔旧记录,并将拟剔旧的书刊登记造册,经馆长审核,报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注销。已剔旧的书刊应首先提供给华文学院、珠海学院、旅游学院、临床学院选藏,再供兄弟院校图书馆挑选收藏;或赠送给贫困地区学校。已剔旧的书刊必须同时报财务部门减少资产帐。剔旧书刊降价出售所得款项,全额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三十六条 估算统计的图书报刊,实际装订回溯后,估算数与实际数不符的,以实际装订后的册数为准,在年底上报资产统计报告时,调整其差额。

第六章 经营性固定资产

第三十七条 学校用非经营性资产投资校办企业形成或校办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购买形成的固定资产,界定为校属经营性固定资产。学校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界定为企业资产。学校调拨给校办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 — 12 —

筑物等,以及校办企业用学校事业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纳入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校办企业占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学校按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合同收取资源占用费。 第三十八条 校办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十九条 校办企业用学校事业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必须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入库。教学科研设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由总务处验收,纳入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范围。校办企业用自筹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验收入库,填写《暨南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单》,并登记入帐,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四十条 校办企业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折旧年限,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的折旧方案,须报经学校财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第七章 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全校教职员工、学生都有义务用好管好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产使用情况考核办法,明确资产使用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以达到学校资源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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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责令改正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赔偿损失、追缴违规所得、校内通报批评或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单位领导责任的处理:

(一) 单位所管辖的固定资产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二) 擅自批准固定资产产权变动,擅自出租、转让、处置固定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不如实进行固定资产登记、不如实填写学校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 擅自拆卸公共用房墙体或围墙、擅自大面积装修房屋或明显增加房屋荷载的;

(五) 擅自把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或本单位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或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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