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武秉公治吏

  西汉建国之初,高帝刘邦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地方上郡国交错、局面复杂。为了对地方实行有效的监管,汉文帝时便派官员巡视各地,号称“刺御史”,简称“刺史”。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派遣一名刺史,监督地方官员与郡国宗藩。刺史由中央直接选派,驻节州郡,专管“监察官吏风纪,体察地方民情民意”等事务。刺史制度的设立,使地方的官员在施政行为及个人作风上都有所顾忌和收敛,地方吏治遂为之清平。同时,一批公正廉明的刺史,也因其卓越的政绩而青史留名。

  西汉末年的何武,以廉洁无私、秉公治吏而闻名。自何武升任扬州刺史后,他在纠举上报郡守级别的高官时,会事先向他们颁下通告。态度好、肯甘心服罪的,会减轻处罚,只将其免官而已;态度强横、不肯服罪的,则会将其罪行如实上报中央,并施以重罚,有的甚至处以极刑。

  当时何武辖区内的九江太守是戴圣,即《礼经》中称为“小戴”的那一位。戴圣虽为硕儒,但其政行大多不遵法令,前任刺史因其儒者身份而加以宽容。何武到任时,巡行九江各处,审查囚犯的罪状,有被检举出来的就交给九江太守裁决治罪。戴圣对此极为不屑,说:“何武这个后生晚辈懂得什么,这分明在扰乱我的工作!”于是对交付的案件不予理睬。何武见状,意识到戴圣这是不尊法令,便派手下人严加查访戴圣的罪行。戴圣很害怕,主动向朝廷提出辞官的请求。后来,戴圣儿子的宾客们聚为群盗,被官府捕获,拘押在庐江郡(郡治在今安徽庐江县西)——正是何武巡视的辖区。戴圣见儿子受宾客牵连,又落入昔日“仇人”之手,认为儿子一定会被处死。而何武却用心公正地裁决了此案,戴圣之子最终得以免死。从此以后,戴圣羞愧难当,对何武心悦诚服。每当何武到京城奏事时,戴圣都会到他门下拜谒。何武任刺史期间,凡辖区内高官有罪,他都及时检举上报;其他清白的官员,不管有无贤能的名声,何武全都一视同仁、敬之如一,这使得郡国百姓对郡守、国相都很尊敬,扬州地方于是太平无事、闾阎安堵。

  原文链接

  何武字君公,蜀郡郫县人也。……迁杨州刺史①。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②,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九江太守戴圣,《礼经》号小戴者也,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优容之。及武为刺史,行部录囚徒,有所举以属郡。圣曰:“后进生何知,乃欲乱人治!”皆无所决。武使从事廉得其罪③,圣惧,自免。……圣子宾客为群盗,得,系庐江,圣自以子必死。武平心决之,卒得不死。自是后,圣惭服。武每奏事至京师,圣未尝不造门谢恩④。武为刺史,二千石有罪,应时举奏,其余贤与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⑤,州中清平。(选自《汉书·何武传》)

  注释:

  ①杨州刺史:即扬州刺史,是“扬州刺史部”的监察长官,辖区相当于今天安徽淮河以南、江苏长江以南,上海、江西、浙江、福建全部,湖北、河南部分地区。

  ② 二千石:汉代郡守的俸禄为二千石,因而以此代称郡守。 露章:公开奏章纠举内容,让被弹劾的人知道而服罪。

  ③ 廉:察考,访查。

  ④ 造门:上门,到别人家去。

  ⑤ 守相:太守和国相。太守是一郡之中的长官,国相是诸侯王国中的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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