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含义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2、强制性。3、特许性。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1、职能需要原则、完整统一原则、精干高效原则、管理幅度和层次适度原则、依法设置原则。

2、行政组织结构的形式

(1)直线制

(2)职能制

(3)直线-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也叫生产区域制,或直线参谋制。

(4)事业部制

(5)模拟分权制

(6)矩阵制

3、行政组织的类型

行政组织按照工作性质、职能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

(1)领导机关

(2)职能机关

(3)辅助机关

(4)咨询参谋机关

(5)派出机关

(6)非常设机关

4、行政组织体制

(1)根据行政组织最高决策权归属人数的多寡,行政组织体制可分为:首长制、委员会制与混合制。

(2)根据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权力分配关系的不同,行政组织体制可分为集权制、分权制与均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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