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需备存资料

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自己存留哪些资料备查?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备查资料包括(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科德咨询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