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固定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一)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均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其他设备。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目标与职责分工)

(一)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二) 固定资产购置、转移、报废等必须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续,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三) 综合办负责管理公司固定资产,登记和更新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台帐,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负责办理公司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上报手续,协助财务部门进行每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四) 公司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五) 每年年终,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一)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1. 房屋及建筑物;

2. 机器设备;

3. 电子设备;

4. 办公设备

5. 运输工具

6. 其他设备。

(二)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入的,按买价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

装成本和交纳的税费等确定。

2、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

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4、融资租入的,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格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等确定。

5、接受捐赠的,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本单位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等确定。

6、盘盈的,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

第五条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一)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1、固定资产的增加:

① 自行建造和购入

②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③ 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④ 接受捐赠

⑤ 盘盈

⑥ 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⑦ 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⑧ 其他

2、固定资产的减少:

① 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② 投资转出

③ 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④ 盘亏

⑤ 捐赠转出

⑥ 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⑦ 其他

(二)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评审表》,并附带相关附件清单;

2、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财务负责人分别提出评审意见;

3、按照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分别由综合办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4、办公设备单次采购金额0.2万元以上(含0.2万元)至1万元(含1万元),由综合办负责人批准后,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至80万元(含80万元)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负责人进行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总经理审批并上报董事长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5、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单次采购金额在0.2万元(含0.2万元)以上至80万元(含80万元)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办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8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总经理审批并上报董事长批准后,由

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6、采购部门安排人员货比三家,部门主管确认购买方案后进行采购。(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 ,需要签订采购合同)。

7、经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安排资金。

8、采购后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办理验收、签字领用、资产管理员登记台账手续;同时财务部门办理资产的入账手续,报销固定资产时应提供《固定资产购置评审表》、发票、缴库单。

(三)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综合办办理实物交接手续,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四)固定资产的出售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资产原值小于80万元(不含80万元)的固定资产,经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同时注销该资产的台账、卡片。

3、资产原值大于80万元的固定资产,经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同时注销该资产的台账、卡片。

(五)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封存)表》,由综合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办理报废手续后,财务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鉴定报告。

(六)闲置12个月以上的设备需办理封存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封存)表》,经综合办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备案。

(七)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公司资产管理盘点人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表》,经公司领导审查后,同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保证卡、物相符以及账务处理。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一)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二)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2、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折旧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类

机器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

折旧年限 10 10 5 预计净残值率(%) 3% 3% 3% 年折旧率(%) 9.70% 9.70% 19.40% 折旧方法 直线法 直线法 直线法

(四)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在国家计划科研项目和其他科研生产经营项目之间合理分摊。

(五)不计提折旧费的固定资产包括:闲置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和封存停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及用国防科研试制费为研制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日常维护)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部门内部使用的各类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设备进行检查,对需外部鉴定的设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形成鉴定报告。对不合格设备进行维修与处置。

第八条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一)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除房屋及建筑物)现有性能及使用情况,提出更新改造初步计划,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房屋及建筑物类的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由综合办提出更新改造初步计划,由综合办负责人、总经理审核,报送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修理)

(一)对费用支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维修项目,申请人需填制固定资产维修审批单,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综合办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维修相关工作。

(二) 对费用支出1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申请人需填制固定资产维修审批单,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后报综合办负责

人审核同意,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维修相关工作。

(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十条(固定资产记录)

(一)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分别记录固定资产信息,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二)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资产管理员负责卡片记录。

(三) 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物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查)

(一)公司应于年度终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二)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保)

(一)投保的金额应与所投保的固定资产相适应。

(二)所投保险的时间长度应该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匹配。

(三)原值大于等于100万,易引起灾害、导致重大损失发生的固定资产。

(四)投保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仪器、电器和车辆等。

(五)固定资产原值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投保,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企业。

(六)综合办会同采购部门向保险企业接洽商谈保险事宜,确定保险的类别、期限和金额等,并填写保险合同。在填写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法人名字要写全称,投保固定资产所在地址要明确。如果投保标的存放地址不止一处,应另加附表列明各处地址及投保标的项目。填写地址时应注明邮政编码。

2、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选择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数、重置价值及以其他方式确定投保价值。

3、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但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由双方确定合同起止时间,期满另办手续。

4、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条款内容及说明清晰了解后,对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表示认可,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5、 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综合办自存,保单副本

连同收据送财务部门。

6、 财务部门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办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八)投保期间如果固定资产遭受损失,综合办应与保险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损失造成的原因,编制相应的分析报告,待保险企业核实批准后进行索赔。

(九) 保险期届满后,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尚未结束,应向保险企业申请续保。

(十) 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应定期复核保险记录和保险合同,对于到期的保险合同应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抵押、质押)

(一)综合办填写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申请报告,经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核,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批准。

(二)综合办办理资产抵押、质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现场勘验抵押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抵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

第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评审表》 附表二:《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附表三:《固定资产报废(封存)表》 附表四:《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

附表五:11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表

附表1

固定资产购置评审表

编号:

12

附表二:

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13

附表三:

固定资产报废(封存)表

备注:审批权限参考固定资产采购

14

附表四

仪器设备维修审批表

申请部门名称:

备注:1.维修完成后将审批表和由报修人、维修人双方签字确认的维修清单交财务作为付款凭证,清单应包含更换的零件部件名称、金

额等内容。

15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五: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表

年 月 日

盘点人: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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