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XZSP

BSZN-1401-2014/0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事指南

(工业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襄州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颁发。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事项代码:xzjs0001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依申请撤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五、办理注意事项

1、首先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取得:①土地证(土地局获取)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施工图图审文件 2、取得以上文件后,在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领取电子版表格,准备审查资料。按照流程中得各个部门先办理前置的手续,取得相关单位的认可手续后,进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步骤。也就是说先把①质量监督注册登记、②安全监督登记、③散装水泥承诺书、④墙体材料承诺书、⑤档案报送承诺书。工业项目应具有工业项目认定书。在这五项在建设局相关窗口办理完全后,拿着每个部门返给你们的表格再去办理施工许可证。

3、以上流程图为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业务,还有在外部门办理的:劳务分包备案(建设局建筑业科)有劳务分包的办理,没有折不办。 4、总的来说办理施工许可证有一些前置的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办理的。所以施工许可是一项综合性审批流程不是单独的一项审批,而是在前置的几个手续办理完成的前提下开始的。所以报审单位的审批资料要按照这样整理①质量监督需要的资料②安全监督需要的资料③档案馆需要的资料④墙革办需要的资料⑤散装水泥办公室需要的资料。拿到五个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后放到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里,这样基本上施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就齐了。齐基本过程是个先分后总的过程。

五、申请材料

表一: 工业项目

六、收费标准

1、安全技术服务费:工程造价的1.2‰

七、相关表格 八、附件一

襄 阳 市 襄 州 区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报 建 登 记 表

编号:

襄阳市襄州区城乡建设局制

说明:1、填写本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文件、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

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批准手续、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证明(工程投资概算80%以上)原件、报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2、建设单位报建后,建设主管部门将派出人员现场勘查,对建设主要内容进行核实; 3、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复印无效。

附件二:

建筑工 程 施 工许可证

申 请 表

编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

填 表 说 明

一、“表二”第三栏,由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 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二、“表二”第五栏是指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能 否满足施工需要。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 审查部门的审查报告或审查意见。还未开展施工图设 计审查的地区,由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认 可施工图纸和技术资已经满足施工需要;

三、“表二”第六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 业主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 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栏签署意见; 四、“表二”第九栏实行了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 他第三方担保的,可以不再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 证明。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 资料是否完整。

附件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备案编号: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建设局、造价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四:

承 诺 书

襄州区城建局张湾办事处(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所建设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我们将严格按照《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及《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鄂财综发【2003】35号)要求进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登记施工,否则,你办可对该项目追缴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及相关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附件五:

工业项目竣工档案建档与报送承诺书 编号:20 — 号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90号)、《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27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确定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并按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就工程档案的建档与报送事宜承诺如下:

1、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做到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编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工程文件。

3、建设工程开工之前2个工作日通知城建档案馆,以便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当工程项目因故改变、停建、缓建或调整档案工作人员时,对已形成的工程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城建设档案馆。

4、按照建设部90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不组织

正式的工程验收,并及时组织工程档案的整改。

5、按照建设部90号令第七条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成套(原件)工程档案(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并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整理、立卷,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6、以上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若不通知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工程档案,或工程档案不符合国家、省、市归档要求,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

附件六:

建 筑 节 能 管 理 告 知 书

为了加强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2009]6号)规定,现将工作程序告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备案和基金征收

1、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持(1)经审查合格的图纸(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专篇中要明确该工程的节能措施和目标)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2)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单位制定的《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4)新型建材使用承诺书(建设、监理、施工各1份)到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确认的工程面积,按9元/㎡标准足额预缴专项基金。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 2、新材节能产品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变更时是否报审。 3、是否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降低标准。

4、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使用的新材、节能产品和专项施工质量做出验收记录。

5、新型建材与节能产品使用情况检查:(1)是否和经审查备案文件相一致。(2)使用产品是否具备推广备案证、统一合格证、单项工程产品备案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在施工专项监督检查中依据检查情况填写《新型建材、建筑节能检查记录》;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责令整改,未进行整改的予以处罚。

三、新型建材、建筑节能专项施工验收

1、验收的方式、方法:采取分项验收。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情况,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申请。

2、分项划分:根据工程项目分项工程基本划分为:基础、框架墙体、维护结构(屋顶保温、外墙保温、窗户、户门、楼梯间隔墙、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和其他工程(外墙涂料、内墙涂料、供热采暖、制冷系统、上下排水、照明节能、太阳能地热利用、节水措施、屋面防水等)。

(注:根据施工情况亦可变动分项验收)。 3、验收的主要内容

(1)新型建材与节能产品资料(推广证和备案证、统一合格证、单项工程产品备案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

(2)施工专项技术资料。 (3)监理专项资料。 (4)专项施工现场验收

四、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1、在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向新材节能办提出新材使用情况查验申请,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

2、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向墙革节能办提出节能分部验收,并填写《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备案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1)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变更文件(包括热工计算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3)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构(配)件的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单项工程产品备案证、技术产品推广证(复印件)

(4)建筑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5)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资料 (6)监理单位提供的专项监理资料

验收合格做为按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和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验收未合格,不予备案,由墙革节能办责令整改,予以处罚。未取得建筑节能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五、基金的返还

1、专项基金的返还办法按鄂财综[2009]6号文执行。 2、不予返还的情况

(1)工程墙体完工后15日内,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查验申请,或者擅自进行了墙面隐蔽处理的

建筑工程。

(2)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提出节能认定申请的建筑工程。(3)经查验和认定符合返还标准的建筑工程,在30日内未按规定申请结算专项基金。

(4)提供虚假、伪造或资料不完整的工程。 六、建设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及时足额交纳墙改基金,不得瞒报建筑面积;

3、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

七、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或偷工减料,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2、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新型建材进行检验,保证各类产品证件齐全;

3、对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改正提交整改报告。

八、监理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理; 2、对重点施工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3、对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签字认可。 4、对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要求其改正,而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墙革节能办报告。

九、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1、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验收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同时有以上两项违规行为的,只执行第一款处罚。 建设单位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的,使

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依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部长令81号)第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对监理单位的处罚:

对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墙体屋面的保温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以上告知,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签章) (签章) (签章)

墙改办工作人员签字:

年 月

承 诺 书

襄州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我单位所建设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政府281号令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施工,否则,你办可对该项目追缴墙革专项基金及相关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声 明

我单位对提供的办理 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违反声明造成的后果我单位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声明单位:

日期:

附件九: 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2、现场踏勘人员签名:

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十: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登记序号: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附件十八: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

1、上表由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如实填报; 2、上述表格各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表格;

3、工程施工中,如单位有所变更需相应注明;

二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申报表

备案申报时间

说明:1、上表由建设单位到安监机构领取,如实填报; 2、上述表格各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表格; 3、工程施工中,如提供资料有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递交;

4、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相关要求参建质【2009】87号文;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