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工作制度

目 录

机构与职责

党工委组织部主要工作职责…………………………1

党工委组织部各股室办主要工作职责………………3

政务类工作制度

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制度…………………………5 党工委组织部部办公会议制度………………………6

党工委组织部服务承诺制度…………………………7

党工委组织部考勤制度………………………………10

党工委组织部公文制发规定…………………………11

党工委组织部文书处理规定…………………………12

党工委组织部文印工作规定…………………………13

党工委组织部传真电报管理规定……………………14

党工委组织部文书档案管理规定……………………15

党工委组织部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19

党工委组织部保密工作规定…………………………20

党工委组织部信访工作制度…………………………21

党工委组织部部机关调研工作制度…………………24

事务类工作制度

党工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25

党工委组织部公产管理规定…………………………27

党工委组织部车辆管理制度…………………………29

党工委组织部接待工作制度…………………………32

党工委组织部安全制度………………………………33

党工委组织部环境卫生(整脏治乱)管理制度……34

党务类工作制度

党工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5

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36

党工委组织部中心组学习制度………………………37

党工委组织部干部职工学习制度……………………39

党工委组织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干部人事、工青妇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人大、政协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组织、干部人事、人大、政协、工青妇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督促。

二、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人大、政协、工青妇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认真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参照试行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工青妇有关工作。

三、负责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提出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党工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审批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津补贴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各乡组织员和股级干部的备案管理;承办部分干部调配、交流及安臵事宜;协助管理属地委和地直局为主管理的干部;负责乡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四、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抓好远程教育站点建设;负责党员电化教育;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

五、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宏观指导;负责全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人才资源开发;组织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各种交流与合作;负责乡科技副职的选派和管理;统一管理录(聘)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分配方案。

六、负责党员、干部的统计和全区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办理全区干部的退休手续。

八、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乡局级后备干部、部分中青年干部、部分村级干部的培训;加强对乡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承办干部监督的有关工作;处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

九、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劳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工委组织部

各股室、远教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督办检查工作;负责草拟全区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编发每月工作情况;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及协调部内各股的有关业务工作;主管信访、机要、秘书、文印、文书档案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部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等工作事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干部年报工作;负责组织史、人事志编纂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职位设臵;负责组织、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

二、组织股

承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出席全省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及有关事宜;办理各乡召开党代会、人代会的有关手续;了解和指导各乡、党工委各办委、管委会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了解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负责工、青、妇、团等群团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三、干部股

负责考察党工委管理的干部,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建议;

党工委组织部

各股室、远教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督办检查工作;负责草拟全区年度工作意见或要点,及时编发每月工作情况;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及协调部内各股的有关业务工作;主管信访、机要、秘书、文印、文书档案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部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等工作事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干部年报工作;负责组织史、人事志编纂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职位设臵;负责组织、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

二、组织股

承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区出席全省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及有关事宜;办理各乡召开党代会、人代会的有关手续;了解和指导各乡、党工委各办委、管委会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了解和指导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做好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负责工、青、妇、团等群团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工作。

三、干部股

负责考察党工委管理的干部,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充实的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地委和风景区党工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的呈报、审批及备案手续,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臵事宜;认真实施《公务员法》;负责档案管理,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负责人事计划,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人大、政协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工资政策的贯彻意见及措施,并完成相应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与退休手续;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宜;负责工资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四、远教办

负责全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全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件开发、工程技术的指导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培训工作;抓好全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一、部务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

二、部务会议参加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办公室负责人列席。研究干部工作时,干部股负责人列席;研究其他工作时,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有关股、办负责人列席。

三、部务会议讨论和研究的事项是:

1、贯彻党工委和地委组织部的重大决策、指示,讨论党工委和地委组织部交办的重要事项;

2、党的建设和组织、干部人事、人才、人大政协、机构编制和工青妇等工作重要政策问题以及贯彻执行的主要措施;

3、以党工委组织部名义下发或代党工委起草的重要文件;

4、本部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5、党工委管理干部的调整、配备、审查、任免和优秀专家、人才的选拔和管理;

6、本部机构设臵、干部任免、调整和有关人事问题;

7、其他重要事项。

四、部务会议召开之前,由部办公室提前收集议题。各股、远教办提请部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经分管部领导审定同意后,书面交部办公室汇总并送部长审定。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会上一般不予研究。

五 、由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列席人员参会,并提前把会议议题发至全体与会人员。有关列席人员只参加与己有关的议题。

六、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在会议进行中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需要回避时,应按有关规定回避。部务会议内容,凡属机密的,参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七、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写部务会议纪要。

一、办公会议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

二、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部长、副部长、部务委员,各股室、远教办负责人。

三、办公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内容是:

1、传达贯彻地委、党工委和部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学习

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2、讨论季度、半年或年度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督促检查各

股室、远教办对部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汇报、交流各股室、远教办的工作、学习情况和经验等,

研究各股室、远教办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自身建设等问题。

4、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四、会议议题、会议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为了真正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根据党工委组织部的工作职能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建立党工委组织部部机关服务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以推进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和构建小康、和谐景区为目标,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扎实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组织部门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牢固树立新时期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努力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表率部门。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对干部群众上门或来电联系工作、反映情况、咨询办事,实行首问责任制。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当即给予解答、办理;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应留下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及时向分管部领导或部主要领导及上级组织部门请示,并在承诺的规定工作日内办结,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接待,按照职责要求,由各有关职能股室、远教办具体责任人负责解答、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搪塞、推诿、拒绝。

2、执行审批办结制度。对下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请求审批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及时作出批复或答复。对要求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及时予以办理;对问询的事项,如有政策

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在部内研究或请示上级才能答复的,先向提出问题的单位说明情况,并抓紧进行研究和请示上级组织部门予以答复,答复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3、履行信访工作条例。以《国家信访条例》为依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大政协和工青妇等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合理要求,按政策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快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与反映问题的单位、群众联系,做好解释工作。对过高或不合理的要求,坚持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不属于组织部门管理权限,需要转办的案件,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负责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需要向上级报处理结果的案件,在3个月内提出报告;到期不能结案的,主动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上报时间。

4、建立工作指导制度。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每年年初召开风景区组织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确立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当年党建工作的重点项目和调研课题。

5、施行文明办公制度。严格对照“团结、创新、务实、严谨、公道、清廉”的要求,施行文明办公。对上门办事、来信来访的单位和群众,接待要热情,用语要规范,指导要细致,服务要优质,并自觉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让座,一杯热茶招待,一阵倾心交谈,一个合理答复,一句再见送行。

6、落实廉洁自律制度。组工干部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树立新时期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三、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处罚

凡受到群众投诉,经查实确属承办股室、远教办及承办责任人

主观原因造成延误或失误的,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1、对承办股室、远教办的处罚

(1)年度累计延误或失误2次以上(含2次)的,提出警告;

(2)年度累计延误或失误3次以上(含3次)的,取消股室、远教办评优资格,取消股室、远教办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在部机关进行通报批评。

2、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1)年度累计延误或失误1次者,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年度累计延误或失误2次者,取消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3)年度累计延误或失误3次(含3次)以上者,直接责或失误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作适当的组织调整。

四、服务承诺的保证措施

为确保服务承诺制度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由部长为组长,其他部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远教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部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领导小组,负责推行服务承诺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强化监督检查。对承诺工作及落实承诺制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诺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向部机关进行通报。

3、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部长为承诺制第一责任人,承担部机关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领导责任;分管部领导、各股室、远教办负责人承担分管股室、远教办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直接责任。

五、服务承诺的监督投诉

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本领,党工委组织部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接受监督,投诉电话:0857—4247159。

党工委组织部考勤制度

为规范工作秩序,建立正常的工作运转机制,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夏时制时间为2:30—6:30)。

二、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00前,下班签到时间为12:00后;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2:00前,下班签到时间为6:00后(夏时制时间顺延)。签到在部办公室。在规定时间不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三、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

四、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项。

五、干部职工有事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分管部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部长批准。

六、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遇事离岗必须在股室、远教办内说明情况。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时间超过1天或请假愈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年度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天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屡犯不改正的,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各股室、远教办起草的公文要负责对以下内容进行校核:

1、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的意图,并同正在执行的有关公文内容是否相衔接;

2、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3、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可行;

4、公文报批程序、公文密级、印发传达范围、计量单位、数字用法、文种使用以及公文格式、发文字号等是否符合规定,确定公文主题词及印制份数,并按部领导要求作文字处理。

5、已经部领导审批过的文稿,因特殊情况需作较大修改的,应重新报原审批的部领导复审。

二、各股室、远教办起草的公文,要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再送部办公室安排印发。因股室审核把关不严,出现的失误,由股室自行承担责任。

三、各股室、远教办起草的公文必须使用文稿处理笺。公文须经分管部领导审批签发;重要公文由部主要领导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单位的领导会签。

四、各股室、远教办起草的公文,除以红头文件发文和部份紧急材料以外,一般由各股室录入,再交部办公室安排印发。各股室起草的公文,由各股室负责装订后交部办公室分发。

五、各股室、远教办起草的公文,应按照规范公文格式印制。

六、各股室、远教办起草的公文在分发前,应将定稿、正文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一并送交部办公室归档。未按要求将定稿、正文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送部办公室的公文,部办公室不予分发。

一、凡发到我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党工委、管委会的文件、资料,一律由部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登记、分办、传递。

二、发至本部的上级文件,按部领导或部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意见传阅。应发各股室的文件由部办公室直接分发。

三、党工委、管委会及其他部门文件需要我部主办的,由部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部领导审定,有关股室办理,部办公室负责催办。

四、各乡、各部门的专项请示,由部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部领导审批后,送有关股室、远教办办理。

五、凡承办文件的股室、远教办,要增强全局观念,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及时办理,保证公文的时效,不得彼此推诿、扯皮。

六、文件传阅按参阅性、执行性、请批性等不同性质分开传送。各类文件一律由部办公室收送、传递,领导同志和股室、远教办之间不横传,以免延误或丢失。送各股室传阅的公文,不得随意抽取留用,当天必须送还部办公室。

七、办公室对各类文件要及时催阅、传递。属催办性的文件要单独登记,及时催办,不得积压。

八、对接收的文件、材料,一般当天登记分发完毕,急件随到随办。对承办件除及时送有关部领导阅批外,同时复印一份送承办股室;对向外发出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办理,做到不积不压,无误无漏。

九、各股室、远教办应建立严格的收、发文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追踪和管理,保证收发的公文件件有着落。

党工委组织部文印工作规定

一、办公室负责打印以下文稿:

1、以党工委组织部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和材料;

2、报党工委会议的材料,部务会、部办公会议议定的材料;

3、党工委领导和部领导讲话材料;

4、组织工作专报信息、每月工作计划、每月工作情况及上报材料等;

5、经部领导批准或部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打印、复印的其他材料;

二、各股室、远教办起草的需打印的文稿,经分管部领导审签后自行安排打印。

三、文稿打出后,经校对无误后方可印制。打印的文稿,必须按照规范的公文格式印制。

四、文印时若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并联系维修。要合理利用和节约耗材,需要购买耗材必须提前一周报告办公室负责人,以免贻误工作。

五、文印时要严守机密,对收印的文稿要妥善存放,不让无关人员翻看,不与无关人员谈论文稿内容。用过的蜡纸、废页要及时清理、销毁。

党工委组织部传真电报管理规定

一、传真电报的使用范围

1、凡向地委组织部上报的属紧急、重要和带有保密性质的文稿;向各乡党委发出的属紧急、重要和带有保密性质的文稿,来不及通过其他渠道办理的均用密传方式传递。

2、凡向地委组织部上报和向各乡党委发出的属紧急、重要、不涉及秘密性质的文稿,可用明传方式传递。

二、传真电报的撰写要求

1、撰写或打印传真电报,应使用明传或密传传真电报首页,各项栏目要认真填写、准确标注。文字表达要简明扼要,准确规范。打印要清楚(不小于三号字)。

2、不符合要求的发电稿,不能传发。

三、传真电报的管理办法

1、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稿,一律不准用明传方式发送,要坚持“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密来明复”。

2、传真电报等级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当日内要办的十分紧急的事项发“特提”,三日内要办的紧急事项发“特急”,五日内要办的较急事项发“加急”,十日内要办的稍缓事项发“平急”,十天以后要办的事项一般不通过传真传递。

3、发报股室、远教办应按电报格式拟好文稿,电文必须经部领导签发。几个单位联名发电,必须由联名单位领导会签。

4、各股室、远教办发报前应送部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发报后要及时送办公室存档。

党工委组织部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办公室文书档案工作职责

1、对本部各股室、远教办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集中统一管理本部文书档案,按要求编写案卷目录,积极提供咨询、查阅、利用,更好地为组织工作服务。

二、立卷范围与分工

应交部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的材料为:

1、股室、远教办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录音、录像等;

2、股室、远教办在执行上级领导机关来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其他股室、远教办形成的文件材料与本股室、远教办业务有关的,由各股室、远教办自行保管,不作为立卷归档范围。

三、案卷质量与立卷要求

1、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区别不同价值和问题,保持材料之间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立在一起,文电要合一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工作计划放在针对的每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开始年立卷。干审、信访对有关案件的调查落实,放在结案年立卷;

4、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次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

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的历次修改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有关案件的结案材料、结论、决定性的文件材料在前,依据、证明材料在后;

5、卷内文件材料要按排列顺序,依次在每页正面右上角编写页码。声像材料也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6、每个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要拟写题名,没有年月日的要考查清楚,填入文件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卷内备考表放在卷尾;

7、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作者(机关或个人)、内容和名称。卷内文件目录抄正无误后复印留存,作为查找文件的工具;

8、装订案卷时,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要裱糊,字迹不清的要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9、本年度的文件材料,各股室、远教办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清交部办公室并办理清接手续。

四、文书档案保管的原则与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主要包括:本部制定的属政策性重要文件和召开重要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请示、报告、批复、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情况、任免干部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部主管业务并要遵照执行的重要文件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部主管业务颁发并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均属永久;

2、反映本部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主要包括:本部在职能范围内一般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干部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部主管业务并要遵照执行的一般文件,下级报送的重要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均属长期;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部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本部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部主管业务但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统计报表等均属短期。

五、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议文件材料

(1)本部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包括: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定、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属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记录、总结属长期;

2、本部召开的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1)通知、纪要、总结、讲话、报告、重要的声像材料属长期;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名单、日程属短期;

3、上级机关召开的与本部业务有关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

(1)重要的、遵照执行的属长期;

(2)一般参阅的属短期。

4、本部制发的(包括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

(1)方针政策性的文件及重要业务指导性材料属永久;

(2)干部、党员及其与业务范围有关的统计报表,年度或半年以上报表以及报表说明属永久;

(3)季度、月份报表属短期;

(4)本部和与本部有关的机构设臵、撤并、名称更改、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信的文件材料属永久;

5、干部任免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贵百组干呈、贵百组干任、干部呈报表、任免通知(应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等有关文件材料均属永久;

(2)干部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

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应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均属长期;

(3)本部职工调动工作时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属长期;

(4)本部干部、党员花名册及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会议记录等属长期;

(5)本部组织沿革史、大事记属永久;

(6)本部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属永久。

6、本部处理来信来访的信件材料

(1)有处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并有处理结果的属永久;

(2)有上级机关和部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有处理结果的属长期;

(3)其他有处理结果和虽经处理但无结果的属短期。

六、文书档案的查、借阅

1、股办室查、借阅文书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查、借阅过程中,不得涂改、拆散、抽取、撤换、圈划、污损档案材料。外单位查阅档案还需持单位介绍信。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因工作需要要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2、对已借出的文书档案,要及时检查、催还,严禁缺损、丢失、泄密等事故的发生。如有违法,要按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

七、文书档案的销毁

需进行销毁的文书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造册登记,并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档案室安全保卫工作

要经常对档案室进行安全检查,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蛀。

党工委组织部

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组织部的印章由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各股室、远教办的印章及有关专用业务印章由各股室、远教办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印章。

二、使用“中国共产党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部”印章的范围:以党工委组织部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如贵百组发、贵百组通、贵百组干函、贵百组干任、贵百组干呈等;组织部与其它单位会签的文件;属党工委管理的干部以及部内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工资审批表、离退休干部审批表;以部的名义办理的干部工作调动审批表。加盖“中国共产党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部”印章的文件材料,必须经部领导同意。

三、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手续,绝对禁止盖空白信笺。

四、印章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和盗用。使用印章必须在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内,不准拿到其它地方使用。

五、部内所有印章的启用、废止,由股室、远教办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领导签批,由部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部内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用印规定。如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或因此而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党工委组织部保密工作规定

一、每个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保密规定,时时处处关心国家秘密的安全,勇于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每个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各股室、远教办要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并严格遵守。要认真做好保密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堵塞漏洞。

四、各股室、远教办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尤其对新调入的涉密人员,要经教育后才能上岗。调离人员必须认真清退涉密载体后,才能办理调离手续。

五、各股室、远教办要加强文件管理,对文件的制发、翻印、复印、汇编、发行、传递、传达、阅读以及查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六、各股室、远教办制发的文件,凡涉及秘密的,都要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

七、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特别是属于密级文件、资料,要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臵中保存;绝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递、管理,必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未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有关股室、远教办每年要做好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八、绝密文件、密码电报和上级发文部门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

未经制发机关批准一律不准自行复印。上级机关或本部制发的“机密”、“秘密”文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印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并作好复印人员、复印用途、复印数量等情况的登记,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对擅自复印秘密文件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复印的秘密文件要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认真进行登记、清还、销毁。

九、各股室、远教办要做好保护党和国家的各项秘密,包括经济、科技、涉外等领域秘密的工作。

十、加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使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无线电话、普通邮寄,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十一、各股室、远教办对外提供资料、稿件或接受采访,均不得涉密。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把握不准的,要报部领导审查。

十二、凡参加涉密会议,各股室办、各有关人员都要做好会议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十三、销毁废旧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由两人以上负责销毁。焚烧办公用废纸,有关人员必须待废纸烧尽后方能离开。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秘密文件、资料。

十四、重点涉密部位,要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不得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十五、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他人的办公桌上翻阅文件。

十六、如发现有失、泄密现象时,有关股室、远教办应立即报告部领导,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反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工委组织部信访工作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反映党工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2、反映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以及有关方面的批评、建议、询问;

3、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涉及党龄、党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政治生活待遇和知识分子工作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4、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

二、职责划分

1、反映风景区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问题,以及反映党工委管理的干部职级和职务变动、工资和离(退)休审批;有关违反规定选用干部、干部历史遗留问题、更改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有关知识分子及人才工作政策方面的信访等有关问题的信访,由干部股负责受理。

2、有关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信访,由组织股受理;

3、办公室负责受理上述职责范围外的信访和科室信访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信访件(除具名收信人或股室的)由办公室统一收阅登记,视内容送分管部长和有关股室,或转请有关部门阅处。股室直接收到的信件,股室要作好登记,半年向部办公室提供一次情况,以便部办公室进行汇总;

2、上级部门要求报结果或领导交办的,反映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严重问题的,要作为要信(访)办理,由办公室登记并提出办理意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分管部长审示;

3、对不属我部受理的信访件,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需我部协同办理的,应积极予以配合;

4、由部里转办的要信(访)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结,不能报结的要说明情况并提出报结时限。收到承办单位的报结材料后,应及时送有关部领导审阅,转上报的应签署意见,由部办公室统一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原信件、来访记录、上级来函、领导批示、结案意见等)要立卷归档;

5、办公室负责完成半年信访小结和年终信访总结,及时向部领导提供信访综合情况。

党工委组织部调研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1、各股室每年根据风景区组织工作的要点,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1个以上调研课题。所确定课题要着眼于解决组织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股室课题,由各股室根据课题内容和各自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独立完成或协作完成。每年要提供一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材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各股室负

责人为成员。

2、由部领导主持,定期召开调研工作座谈会,对全年或阶段性调查研究任务进行协调部署。

3、由部领导牵头,加强对重点课题和其他课题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分析、研究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成果分析及运用

1、每年对各股室全年度完成的课题进行分析,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对调研工作进行总结,对上报调研报告进行评比。对调研工作开展好、调研报告质量高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应用。对调研成果所提出的建议能转化成决策的,要及时转化。对一些具有重要价值的调研成果,及时上报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及政策研究室,促使调研成果在更大范围内得到运用。

党工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报账员的职责:参与制定本部财务预决策,负责经费的申请、拨款、记账,审核财务收支、报销,负责现金收付、对外结算等。

二、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经费报销,一律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标准。经党工委批准由我部承办的会议,会议经费由部办公室向财政局申请。各股室召开的业务会议,会前必须按规定的标准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告,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部长审批,向财政局申请会议经费。办公室凭财政划拔的经费支付会议费。

四、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1、出差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借款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经部领导审签。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差旅费。所有公务借款,必须在公务完成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结算借款。不按时办理借款结算或无特殊原因拖欠的,财务人员将在借款人员工资中分期扣除。

3、到财务报销的发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者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

五、尽量减少印刷费开支。合理使用和节约纸张,文件资料打印份数要计算准确。

七、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项目和经费预算,1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部长批准;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

目报部长批准;1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报部务会批准。修理费单据由驾驶员、经办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结账。在外地出差加油须经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

九、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用款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部长审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报部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部务会审批。

党工委组织部公产管理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公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公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公产安全,推动公产“合理、节约、有效”使用,防止公产的损坏、流失。

二、建立股室、远教办占有使用公产的领导责任制。股室、远教办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远教办公产管理负责。

三、加强对公产的统一调配工作。股室、远教办占用的公产,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统一调配使用。股室、远教办因工作需要购臵、调换公产,由办公室请示部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股室根据情况统一办理,股室不得自行购买、调换和处臵公产。股室、远教办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理公产移交手续。

四、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征求各股室、远教办意见后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部长同意后统一采购。股室、远教办添臵单件办公设备、用品,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部长签批,办公室负责采购。未经部领导批准或未通过办公室同意采购的办公设备、用品,不予报销。

五、一次采购1000元以内的日用办公设备、用品,由分管部长签批;一次采购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办公用品、设备,由部长签批;一次采购10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由部务会审批。

六、坚持登记制度。各股室、远教办使用、保管和新添的公产,由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一式四份,双方签字,有关股室、远教办各存一份备查,共同确认使用公产的责任。

七、加强贵重公产的管理。微机及配套设备、照相机、复印机、打印机、摄录相机、音响设备等,要明确专人保管。对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流失的,要及时填报损失清单,报部领导审批,同时对有

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八、处臵公产,包括调拔、转让、报损、报废等,由占用股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处臵。未经批准,不得处臵公产。

九、办公室每年对公产进行一次清查,不准隐瞒、私分 、转借、调换公产,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据为己有。隐瞒、转借、调换公产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私分、据为己有的,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党工委组织部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

1、部办公室按照安全、节约、高效、服务的原则,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车辆。

2、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专车、专管。

3、车辆首先保证部领导工作用车,股室出差原则上不予派车。股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分管部领导同意。长途用车,要提前一天以上告知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和作好行车前的准备工作。

4、职工家属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办公室请示部领导同意后安排。

5、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对不符合本规定的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

6、驾驶员出车实行派车制度,下班后须将车辆入库,无车库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在外停放车辆。

二、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驾驶技能和工作效率。

2、驾驶员要服从调派,做到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热情诚恳,切实做到安全、及时、可靠行车,车辆内外保持清洁卫生、乘坐舒适。

3、驾驶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高度重视行车安全,严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接受交通检查,认真总结、吸取安全上的经验和教训,做到遵章守纪,文明礼貌行车。

4、驾驶员在没有出差任务时,要在部办公室待命,保证随时用车,并积极参与部办公室的其他工作。

5、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

6、驾驶员要衣着整洁,行为端正,举止文明,自觉树立良好的组织工作者形象。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驾驶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车辆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特别是安全部位,如方向、刹车、横直拉杆等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工作,要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严禁“病”车上路。

2、车辆一般故障首先由驾驶员排除,不能排除的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

3、车辆在出车途中确需修理时,必须先告知办公室,经办公室同意后,由驾驶员具体负责联系就地修理,用车领导陪同修理并当场结账,用车领导和驾驶员必须共同在修理发票上签字,经部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按程序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1000元以内的车辆维修项目由分管部长审核同意;1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车辆维修项目由部长审核同意;10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项目由部务会批准。

5、车辆进行三级保养和大、中修,必须经分管部长或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6、更换车辆零配件,实行购新交旧登记制度,并由部办公室负责人验收。

四、油料使用管理

1、汽油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按车型和行车里程据实登记核发。

2、润滑油、机油、刹车油等按实耗报销。

3、外出车辆需购买油时,必须先电话告知办公室,经办公室

同意后方可购买油,用车领导和驾驶员必须共同在发票上签名,经部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按程序报销,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和行车里程办公室核实后每季度公布一次。

五、考核奖惩办法

1、优质服务奖,每月奖30元,具体要求和办法是:

(1)坚持上、下班制度,工作积极主动,态度热情诚恳,保证及时出差。属于驾驶员责任延误出差时间一次,扣发当月服务奖。

(2)搞好车辆卫生,保持车容整洁,乘坐舒适。

(3)未经批准,公车私用或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一次,扣发当月服务奖,油料费以及交通事故等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安全奖,每季度奖50元,年终奖300元。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一次,扣发本季度安全奖和年终安全奖。

六、驾驶员劳保

1、每个驾驶员每月60元误餐补贴。

2、每个驾驶员出差时,出差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按实际出差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但陪同领导出差到户籍所在地的不予补助。

3、驾驶员年行车超过2万公里,每超行驶一公里发给劳务费0.05元。

4、驾驶员每次出差回来后到办公室进行出差登记,经办公室签字认可,出差补助和误餐补贴实行每月报销一次,填报《差旅费报销单》后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5、驾驶员每季度向部办公室填报一次行车里程数,由部办公室核实后计发优质服务奖和安全奖。

党工委组织部接待工作制度

一、上级部门、外县(市)和各乡来部里工作,需要安排食宿的客人,由部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股室参与接待。

二、各股室、远教办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说明客人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日程等,以便部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接待客人既要热情周到,又要严格控制标准,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四、经部办公室安排的客人,住宿费按规定的报销标准交费,差额部分由部里补贴。

五、来部客人需要宴请的,经部领导同意后由部办公室安排,有关股室参与接待,陪餐人数应严格控制。宴请标准为处级干部参加的每人50元,科级干部参加的每人30元,其他人员每人15元。

六、严格控制接待用酒标准。接待所需烟酒一般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提供。用酒单价100元以上的需经部领导同意;用酒单价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需经办公室同意。严禁过量饮酒 。

七、本部人员加班一般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就餐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

八、接待工作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单,签单时要注明接待对象、参加接待人、金额、时间和经办人等。未经部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同意的接待或就餐,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党工委组织部安全制度

一、部所有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工作。

二、在办公室、过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档案室要严禁烟火。

三、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关窗锁门,注意防火、防盗。

四、三天以上的节假日,部办公室要安排好值班。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保证机关24小时不离人。值班时间内要坚守岗位,遵守交、接班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五、股室、远教办要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发现后要及时劝走。

六、各股室、远教办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部办公室处理。部办公室要定期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党工委组织部

环境卫生(整脏治乱)管理制度

1、各股室环境卫生由各股室负责,坚持每天拖地、檫桌椅,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部里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共同打扫。

3、打扫卫生要求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痰迹、蜘蛛网、灰尘,设备、物品、资料摆设整洁有序、干净卫生。

4、各股室要积极美化工作环境,可在办公室内摆放1-2钵花草,做到花草美观整洁、无残枝枯叶。

5、干部职工要增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未经办公室同意一般不准在室内外墙壁上钉钉和悬挂物品。

6、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各股室负责人要起带头作用,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7、部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各股室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对工作优异的股室进行相应奖励和表彰,并与“评先选优”挂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建立党工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长任组长、副部长、部务委员、远教办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本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本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及远教办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党工委组织部部务会对本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部长对组织部及部务会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副部长、部务委员对分管的股室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三、党工委组织部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办公室主任、组织股长、干部股长对本股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部务会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和坚持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是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的需要。

二、民主生活会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安排工作的会议。

三、部务会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部务会成员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每年9月底以前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民主生活会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检查深入基层、深入实践、调查研究、联系群众的情况;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的解决情况等为内容。

六、民主生活会由部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召集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七、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报党工委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以便党工委分管领导和纪检部门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八、针对民主生活会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根据群众提出的意见,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

十、专题民主生活会按党工委要求专门安排。

党工委组织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地、风景区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的有关理论和法律、历史和工作业务知识。

二、组织形式

建立党工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部长任中心组召集人,部务会成员,各股室、远教办主要负责人为中心组成员,中心组学习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其他部领导主持。

三、学习时间

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如遇中央、省、地、风景区出台重大方针、政策和召开重要会议需要及时组织集中学习和贯彻,则适时组织集中学习。

四、学习要求

1、每年应订立学习计划,年底有总结。

2、建立健全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将中心组学习考勤、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等资料归档。

3、每次学习应将学习的时间和内容提前1-2天通知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应明确中心组发言人,发言人要提前作好发言准备,

其他成员也要积极踊跃发言。

4、每次学习应有考勤记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应向召集人请假获准。

5、中心组学习的资料提供、考勤、记录以及有关服务工作由党工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

党工委组织部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增强社会竞争实力。

二、干部职工每年年初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以自学为主,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做读书笔记5万字以上。

三、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加学历升级活动,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没有大专学历的,要攻读大专学历;有大专学历的,要攻读本科学历;有本科学历的,要攻读研究生学历。

四、经部务会批准攻读学历的干部职工,由部里解决70%的学费。其中,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干部职工,由部里解决全部学费,并发给5000元奖学金。

五、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集中培训,都要刻苦努力。被办学单位评为优秀学员的,每次发给奖学金500元。参加学历培训中途退学或不能按期完成学业,没有获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部里不报销学费;已报销学费的,从工资中扣回。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报销学费、车旅费等一切费用。

六、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和短期集中培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组工干部形象。在学习、考试中违规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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