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单证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检验检疫单证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A 一、证书类:

(出境货物)检验类; (出境货物)卫生类; (出境货物)兽医类;

(出境货物)动物检疫类; 出境植物检疫类; 运输工具检疫类;

检疫处理类; 国际旅行健康类; 入境货物 检验检疫 类; 空白证书类。

A 二、详 述:(绿色熟悉即可,黑色不管)

(一)出境货物检验类: (对外证明,正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 “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等项目

2、《啤酒花证书》《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绢丝品质证书》《初级加工丝品质及重量 证书》等

(二)出境货物卫生类: (对外证明,正式)

1、《卫生证书》:适用于卫生检验合格的 出境食品及货物(有要求的)

2、《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其加工料(化工产品、 纺织 品、轻工产品)等与人畜健康 有关的货物

(三)出 境 兽 医 类: (对外证明,正式)

《兽医(卫生)证书》:动物产品。带上“卫生”两字是输往俄罗斯的动物产品用。

(四)出境动物检疫类: (对外证明,正式)

《动物卫生证书》:伴侣动物、供港澳动物、出境动物。

(五)出境植物检疫类: (对外证明,正式)

1、《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指: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 废弃物)

2、《植物转口检疫证书》

(六)运输工具检疫类: (对内对外证明,正式。对内,再查时证明已合格)

1、《 船舶 入境卫生检疫证》:无疫不需卫生处理的 船舶 ;

《 船舶 入境 检疫证》: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船舶;

2、《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申请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

3、《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

4、《除鼠/免于除鼠证书》

5、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 动植物检疫合格的出入境交通工具; 卫生检疫合格的入境飞机、 火车

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用《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船舶入境检疫证》

(七)检 疫 处 理 类: (对外证明,正式)

1、《熏蒸 / 消毒证书》:卫生处理动植物及产品、包装材料、废旧品、邮寄物、装载容 器(含 集装箱 )。

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对运输工具熏蒸、消毒、除虫(含灭蚊);对其上食品、饮 用水、压舱水、垃圾、污水等项目。

(八)国际旅行健康类: (对外证明,正式)

1、《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适用于出境人员的健康检查。凡申请出境居住一年以 上的中国籍人

员,必须持有此证。

2、《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适用于国际旅行人员的预防接种。

(九)入境货物 检验检疫 类: (对外证明,正式)

1、《检验证书》:适用于检验不合格要求索赔的货物; 报检人要求或交接、 结汇 、结算 需要

的情况。

2、《卫生证书》:卫检合格的入境食品、添加剂; 卫检不合格而要求索赔的入境食品、添 加剂。

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不合检疫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4、《动物检疫证书》:……………………………………。

5、 《植物检疫证书》:………………………………植物、产品、包装铺垫材料、废弃物、土壤、 毒种、菌种、生物材料等。

(十)《空白证书》:适用于 规定 格式外的各类证书;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

B 一、凭单类:

申请单类、通关类、结果类、 通知 类、凭证类

B 二、详 述:

(一)申请单类: ( 检验检疫 申报用)

1、《出 / 入境货物报检单》:适用货物、包装铺垫材料、装载法检货物的 集装箱 、外 商投资实物财产。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申请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的申请

3、《出入境 集装箱 报检单》:适用于 空箱 和装载非法检货物的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申 报。法检一般用上 2。

4、《航海健康申报书》(船舶)、《压舱水申报单》、《船舶鼠患检查申请书》、《入境检 疫申明卡》(绿克和携带物)、《预防接种申请书》、《更改申请书》

(二)通 关 类: (给 海关 )

1、《入境货物通关单》:两种。编号为 2-1-2 的通关单,适用本地报关异地施检的货物, 2、3、4 联名

为《入境货物调离 通知 单》,可单独使用,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作为运递证明。

2、《出境货物通关单》

3、《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符合卫生要求准予出入境的证明。

(三)结 果 类: (随附于货物,起证明作用)

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每车一单,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4、《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用于装运出口已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的适载检 验 装载其他法检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

5、《放射检测/处理报告单》

(四)通 知 类: (给别的“人”看,起 通知 作用)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适用于分港卸货或集中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 情况通知;进境成套设备数量清点以后同意安装调试。

2、《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适用于运输工具、集装箱、邮寄物、货物、入境旧物品、 食品的检疫处理的通知。

3、《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4、《提前提请出境书》

(五)凭 证 类: (给别的“人”看,起证明作用)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的放行单; 法检货物检验检疫后销售、使用同意 证明。

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凭以换领

牌照

3、《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4、《预防接种禁忌证明》:需接种但身体患病原因不适于接种时

5、《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携带物(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留验处理时出具

6、《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需要隔离或留验时出具

7、《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体检合格出具

8、《抽/采样凭证》

C、监管类:

动植物检疫审批类、卫生检疫类、口岸卫生监督类、食品(化妆品)监管类、检验监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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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09-1-15 21:29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

呵呵,给你做补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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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36 种 (一)出境赁物检验类:8 种 格式 1-1“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 包装等检验项目。 格式 1—2—1“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生丝的品质及公量。 格式 1—2—2“捻线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捻线丝的品质及公量。 格式 1—2—3“绢丝品质证书”:适用于证明绢丝的品质。 格式 1-2—4“双宫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双宫丝的品质及公量。 格式 1~2—5“初级加工丝品质及重量证书”:适用于证明初级加工丝的品质及重 量。 格式 1—2—6“柞蚕丝品级及公量证书”:适用于证明柞蚕丝的品级及公量。 格式 1—4“啤酒花证书”:适用于输往欧盟的啤酒花。(注:„11 电证书只有部分局可以 签发) (二)出境货物卫生类:2 种 格式 2—1“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验符合卫生要求的出境食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 卫生检验的货物。 格式 2—2“健康证书”:适用于食品以及用于食品加工的化工产品、纺织品、轻工 产品等与人、畜健康有关的出境货物。 (三)出境兽医卫生类:5 种 格式 3—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 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产品。 格式 3—2—1“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 格式 3—2—2“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猪肉。 —— 1—— 格式 3—2—3“兽医卫生证书”: 蹄类、肠衣、毛皮和羔羊皮、羊毛、 格式 3—2—4“兽医卫生证书”: (四)出境动物检疫类:1 种 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动物性原料等。包括皮革、角 鬃、马尾、鸡鸭鹅及其他禽类的羽毛和羽绒。 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禽肉等。 格式 4—1“动物卫生证书”:适用于(1)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 定、双边检疫协定以及贸易合同要求的出境动物;(2)出境旅客携带的符合检疫要求的 伴侣动物;(3)符合检疫要

求的供港澳动物。 (五)植物检疫类:2 种 格式 5—1“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以及贸易合同签订的检疫 要求的出境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指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 等)。 格式 5—2“植物转口检疫证书”:适用于从输出方运往中国并经中国转口到第三方 (包括到港、澳、台等地区)的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

(六)运输工具检疫类:6 种 格式 6—1“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没有染疫的或不需要实 施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格式 6—2“船舶入境检疫证”:适用于入境卫生检疫时,需实施某种卫生处理或离 开本港后应继续接受某种卫生处理的国际航行船舶。 格式 6—3“交通工具卫生证书”:适用于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包括船舶、 飞机、火车等。 格式 6—4“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适用于出境交通运输工具的卫生检疫。 格式 6—5“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除鼠证书用于船舶实施鼠患检查后,发现鼠 患并进行除鼠的情况;免予除鼠证书用于船舶实施鼠患检查后,未发现鼠患亦未采取任 何除鼠措施的情况。 格式 6—6“运输工具检疫证书”:适用于(1)经动植物检疫合格的出入境交通运输 工具;(2)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入境运输工具,如飞机、火车等。(注:入境国际航行船 舶卫生检疫用格式 6 一 l 或 6—2)。 (七)检疫处理类:2 种 格式 7 一 l“熏蒸/消毒证书”:适用于经检疫处理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材 料、废旧物品、邮寄物、装载容器(包括集装箱)及其他需检疫处理的物品等。 格式 7—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适用于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熏蒸、消毒、 除虫(含灭蚊),包括对交通运输工具员工及旅客用食品、饮用水以及运输工具的压舱 水、垃圾、污水等项目实施检疫处理。 (八)国际旅行健康类:2 种 格式 8 一 l„„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适用于出境人员的健康检查。凡申请出境 居住一年以上的中国籍人员,必须持有此证明。 格式 8—2“国际预防接种证书”:适用于对出境旅行人员的预防接种。 (九)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类:5 种。 格式 9—1“检验证书”:适用于(1)经检验不合格要求索赔的货物;(2)报检人要 求或交接、结汇、结算需要的情况。 格式 9—2“卫生证书”:适用于(1)经卫生检验合格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 (2)卫生检验不合格而要求索赔的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 格式 9—3“兽医卫生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动物产品。 格式 9—4“动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

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动物。 格式 9—5“植物检疫证书”:适用于经检疫不符合我国检疫要求的入境植物、植物 产品、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植物性废弃物、土壤、毒种、菌种、生物材料等。 (十)空白证书类:3 种 格式 e 一 1“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品质检验、鉴定等证书。如品质证 书、重,数量证书、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冷藏车检验证书、输美陶瓷证书、恶 喹酸证书等。 格式 e 一 2“空白证书”:适用于规定格式以外的涉及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 植物检疫等证书。如卫生证、健康证、兽医证、农残证书、奶槽车检验证书、冷藏车检 验证书等。 格式 e 一 3“空白证书”:适用于需要正反面打印的证书。如输欧盟水产品和肠衣的 “卫生证书”等。 (十一)其他:

“证书续页”:适用于多页证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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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道具

凭单类 31 种 (一)申请单类:lO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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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l 一 1“入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对入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铺垫材 料、装载法检货物的集装箱,以及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申报。 编号 l 一 2“出境货物报检单”:适用于对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包装铺垫材 料、装载法检货物的集装箱等的申报。 编号 1—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适用于对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和危险货物 包装使用鉴定的申请。 编号 l 一 4“航海健康申报书”:出入境船舶船方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书面健 康报告。 编号 1—4—1“压舱水申报单”: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在入境时船方就压舱水装载和 排放情况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申报。 编号 1—5“船舶鼠患检查申请书”:适用于出入境船舶鼠患检查申请。 编号 1—6“入境检疫申明卡”:适用于入境旅客健康申明和携带物申报。 编号 1—7“预防接种中请书”:适用于预防接种的申请。 编号 I 一 8“更改申请书”:适用于报检人申请更改、补充或重发证书以及撤消报检 等情况。 编号 l 一 9“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适用于出入境空集装箱和装载非法检货物集装 箱检验检疫的申报。对于装载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 录》内货物的集装箱一般应与货物一并申报,使用编号 1—1 或编号 1—2。 (二)通关类:4 种 编号 2—1—1“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在本地报关并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的 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此单仅供通关用。 编号 2 一 l 一 2“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

在本地报关,由异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入境 货物的通关,包括调离海关监管区。此单仅供通关用口其第 2、3、4 联名称为《入境货 物调离通知单》,可单独使用,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可作为运递证明。 编号 2—2“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合 格的出境货物(包括废旧物品、集装箱、包装铺垫材料等)的通关。此单也是检验检疫 机构对出境货物的放行单。 编号 2—3“尸体/棺枢,骸骨/骨灰入/出境许可证”: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经检查 符合卫生要求并准予出/入境的凭证。 (三)结果类:5 种 编号 3—1“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的检验,每车一单。 编号 3—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适用于经检验合格的出境货物包

装性能检验。 编号 3—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适用于证明包装容器适合装 载出境危险货物。‟ 编号 3—4“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适用于(1)装运出口易腐烂交质食品、冷冻 品集装箱的适载检验以及装载其他法检货物集装箱的检验;(2)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 疫和动植物检疫。 编号 3—5“放射监测,处理报告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质实施监测或处理。 (四)通知类:4 种 编号 4—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适用于(1)入境货物分港卸货或集中 卸货分拨数地的检验检疫情况;(2)进境成套设备数量清点以后同意安装调试。等。 编号 4—2“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适用于(1)对运输工具(含饮用水、压舱水、 垃圾和污水等)、集装箱、邮寄物、货物的检疫处理以及放射性检测;(2)对入境废旧 物品进行检疫处理;(3)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进行检验检疫处理。 编号 4—3“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适用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境货物、包装 等。 编号 4—6“提请提前出境书”:用于境外人员被发现有限制入境的疾病时签发,以 通知和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出境。 (五)凭证类:8 种 编号 5 一 l“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经检验检疫后同意销售、使用或安装 调试的法检入境货物(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暂用格式 9—2“卫生证书”),作为入境货物 检验检疫合格准予销售或使用的凭证。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货物的放行单。 编号 5—2“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适用于进口机动车辆换领行车牌证。 编号 5~3“出境货物换证凭单”:适用于(1)对未正式成交的经预验符合要求的货 物;(2)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查验换证(单)的出境货物。此单仅用于检验检疫系 统内部的换证。 编号 5~4“抽,采样凭证”:检验检疫

机构抽取,采集样品时向被抽,采样单位出具的 凭证。 编号 5~5“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适用于对出入境旅客携带动植物及 其产品的留捡处理。 编号 5~6“国际旅行人员留验/隔离证明”:适用于(1)对染疫人签发隔离证书; (2)对染疫嫌疑人签发留验证书。 编号 5~7“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适用于对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 华侨和非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境外经体格检查后所出具的体格检查记录的验 证,合格者签发此证。 编号 5~8“预防接种禁忌证明”:适用于出入境人员需实施预防接种而其本人又患 有不适于预防接种之禁忌症者。 “附页”:适用于多页带底纹编号类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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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道具

监管类证单 33 种 (一)动植物检疫审批类:4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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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 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 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许 可证的申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 工作。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 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 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国 家质检总局或者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负责签发。 3、“引进种子、苗木捡疫审批单”: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 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 种子、苗木的检疫审批。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植物检疫(植 保)站签发。引进种子、苗木进境报检时,必须提供该检疫审批单。 4、“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林木种 子、苗木的检疫审批。由国家林业局及其授权的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林植物 检疫机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境报检时,必须提供该审批单。 (二)卫生检疫类:8 种 1、“艾滋病检验报告单”:适用于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后出具检验结果。 2、“加 V 抗体初筛阳性送检

化验单”:适用于经艾滋病初筛实验血清学检测有反应, 血样送确证实验室确认检验。 3、“出入境人员传染病报告卡”:适用于在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中发现的检疫传 染病、监测传染病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传染病,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上报疫 情,并在传染病病例死亡或订正诊断结果时上报。 4、“就诊方便卡”:对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的人员,检疫医师可以根 据流行病学和医学检查结果,发给就诊方便卡。各地医疗单位对持有就诊方便卡的人 员,应当优先诊治。 5、“国际旅行人员健康检查记录”:是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后的原始结果记 录;也是某些国家所要求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6、“国境口岸及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体检表”:是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和入 出境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实施体格检查的结果记录。 7、“健康证明书”:对在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从事饮食、饮用水工作人员以及国 境口岸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 8、··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适用于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 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检疫审批,是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出|,入境的 特殊物品审核许可后出具的许可证明。 【三)口岸卫生监督类:6 种 1、“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国境口岸储存进出口货物的场 所(如保税仓、集装箱装卸场地、冷库等)申领卫生许可证。 2、“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适用于国境口岸储存进出口货物的场所(如 保税仓、集装箱装卸场地、冷库等)的卫生许可。

3、“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国境口岸的宾馆、餐厅、小卖 部、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 4、“国境口岸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适用于签发给国境口岸的宾馆、餐厅、小卖 部、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单位,作为准予营业的卫生许可凭证。 5、“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适用于在国境口岸和交通工 具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领卫生许可证。 6、“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适用于签发给在国境口岸和交通工 具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作为准予经营的卫生许可。 (四)食品、化妆品监管类:7 种 l、“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适用于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 企业申请办理卫生注册登记。注册产品目录:罐头类,水产品类(不包括活品和晾晒 品),肉及肉制品,茶叶类,肠衣类,蜂产品类(不包括蜂蜡),蛋制品类(不包括鲜 蛋),速

冻果蔬类,脱水果蔬类(不包括晾晒品),糖类(指蔗糖、甜菜糖),乳及乳制 品类,饮料类(包括固体饮料),酒类,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不包括炒制品),果 脯类,粮食制品及面、糖制品类,食用油脂类,调味品类(不包括天然的香辛干料及粉 料),速冻方便食品类,功能食品类,食品添加剂类(专指食用明胶);注册产品目录以 外的食品为登记产品。 2、“卫生注册证书”:适用于经审核后对符合卫生注册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 储存企业签发。对需办理卫生注册的企业,在取得该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 食品。 3、“卫生登记证书”:适用于经审核后对符合卫生登记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 储存企业签发。对需进行卫生登记的企业,在取得该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 食品。 4、“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适用于办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的申 请。 5、“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适用于经审核后,对符合进出口食品标签要求的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签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进出口食品经营单位在进 出口时需持《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 6、“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适用于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 (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 品标签审核申请。 7、“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适用于经审核后,对符合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 核要求的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 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进出口产品签发。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 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五)检验监管类:8 种 1、“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表”:适用于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进口电池产 品汞含量申请人(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出口电池产品的 制造商在电池产品出口前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2、“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适用于对不含汞的电池产品和经汞含量检测合格后 取得《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的含汞电池产品签发。进出口电池产品报检 时,需提供此备案书。 3、“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适用于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向检 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涂料备案。

4、“进口涂料备案书”:适用于对经专项检测合格的进口涂料签发,用于进口涂料 的备案登记。 5、“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适用于自行车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签发。出口

自行车报检时需提供此确认书。 ;

6、“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适用于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签发。出口电器 产品报检时应提供此确认书。 7、“进出口商品免验申请表”:适用于进出口商品的免验申请,由进出口商品的收 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提出。非贸易性物品的免验不在此列。 8、“进出口商品免验证书”:适用于对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经国家质检总局审 核,批准该商品予以免验时签发。免验商品进出口时,免验企业可凭此证书、外贸合 同、信用证、该商品的品质证明和包装合格单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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