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刘圩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市外及南宁市六县夫妻投靠需要材料及填表流程说明:

1、 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1)、申请人: 女方,即需迁入刘圩的一方;“现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指女方原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2)、申请人配偶: 男方,即户口在刘圩的一方;“现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指男方在刘圩的地址。

3)、生育情况:有小孩的就如实填写,没有的则不填写。

4)、申请人现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站签字盖章。

5)、户口迁入单位(居委会)意见:由男方村委签字“同意迁入”并盖章。 6)、青秀区计生局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意见:由刘圩计生站签字盖章。 2、男方申请书:让男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字“同意迁入”并盖章。

女方申请书:让女方代为或村(居)委会签字“同意迁出”并盖章。 注:如果有小孩已经在女方入户,现要求跟女方一起迁入的,男女双方申请书中要写上小孩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哪一年随母入户,现要求一起迁入;如果小孩没有入户的,则不写。

3、4)小孩出生证原件(5)女方本人到刘圩派出所照相(6)女方相片三张(相片要求是一寸白底近期彩色大头相片,可以在刘圩派出所晒或自己带来)。 4、女方(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是非农业户口的,女方还需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的待业证、失业证或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注:1、签字盖章顺序:

到刘圩派出所领表→填表→男方村委签字盖章→女方村委签字盖章→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字盖章→刘圩计生站签字盖章→交材料到刘圩派出所→分局审批→领取准迁证→去女方派出所迁出户口→到刘圩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上诉准备材料过程不需要到女方派出所。但是如女方户口簿无法说明女方是非农/农业户口时,需女方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3、请用A4纸打印、黑色碳素笔填写。

南宁市青秀区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说明:1、申请人指户籍变动的一方。此表一式两份,派出所和城区计生局各存一份。

2、表格请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男方)

南宁市公安局刘圩派出所:

本人叫 ,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 村 坡号人(男,身份证号码: ), 日与省(自治区)村的女青年 )登记结婚。为了日后生活和工作的方便,现申请把妻子 的户口迁来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 村 坡 号入户,请审批。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男方村(居)委会(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月日

(女方)

南宁市公安局刘圩派出所:

本人叫 (身份证号码: ),是 省(自治区) 市(县) 镇 村 坡 号人,女, 族,(非)农业人口,于 年 月 日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号门牌的男青年登记结婚。为了日后生活和工作的方便,现申请把本人的户口迁来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 村 坡 号入户,本人自愿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请审批。

此致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女方村(居)委会(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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