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

清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

清朝(1644—1911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也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历经十二帝,享国267年。

历史地位

一、政治方面

(一)清朝国家管理制度完备,机构设置完善。

首先,清朝的中枢权力机构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内阁是清朝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只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在清初,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这是氏族军事民主制的残留。清入关前,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入关后,这一传统被继承了下来。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欲独揽大权的皇帝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政权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官僚的支持。加之后来议政王大臣“半皆贵胄世爵,不谙事务”的实际情形。所以,康熙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选才品兼优的词臣充任,皇帝特诏密旨多命南书房撰拟,从而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雍正帝即位后,对诸王的军政权力进一步限制和剥夺。雍正七年,为方便及时处理西北地区与准部的作战军务,始设置军需房,以亲王、大臣充任。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雍正十年三月,颁军机处印信。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诸王参预政务的权力。 此外,清在继承明制及历代传统制度的基础上还有很多独创。如,八旗制,集军事、政治、经济与民政为一体,在清开国及夺取全国政权的斗争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以后,其功能虽有所变化,但在社会生活中,仍是政治核心。在六部机构中,设满汉尚书复职,有利于满汉民族的协调一致;设理藩院,专管各少数民族事务。清以前,从不曾设过类似的机构。还有内务府之设置,专管宫廷皇室事务,订有严格家法,对诸王贝勒及皇室之人管束甚严。故有清一代,没有皇室之乱。

清朝的法制健全、法规严格,如,对各级官员的考核、奖惩等,皆有细密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如,清朝根除了宦官之祸。历史上,以汉、唐,特别是明朝的宦官之祸最为暴烈,但在清代没有重演。历代常发生后宫干政、内侍宦官外戚党同伐异的悲剧,在清代都没有发生!历代主要是开国之时,大量封同姓王,亦造成政治动乱。如汉,如晋,如元,如明等,皆封皇室人为王,钖土而成独立王

国;如唐,重藩镇,掌兵权,成尾大不掉,以至成乱。清朝用制度规定,保证不会发生此类祸乱。如,清朝也给皇子与至亲的同姓封王,但只给王的爵位,不给封地,且不准出京。封王后,如命掌某部门长官,才算有权。否则,只是吃国家俸禄的一个闲王而已。在清代,即使个别人有过专权的事发生,但也很快就予以解决,没有变乱。因此,清朝统治集团长期保持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清代的民族关系处理得最好。如蒙古是一个非常强悍的民族,清朝给予特殊的政策,结成特殊的关系,因此,直至清亡,蒙古族始终保持安定,与清朝相始终。至于东北各民族则是清朝的稳固的可靠后方。其他各民族都承认清朝的统治权威,保持长久稳定。

(二)建立一国多制的空前“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是有清一代伟大的政治实践之一。

清以前历代对边疆地区没有真正地管起来,筑长城,设塞垣,分“此疆彼界”。因为不在这里设置行政机构,就无法实现内地与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的“一体化”。清代与历代之大不同,突破历代传统做法的极限,第一次将秦始皇创建的郡县制推广到长城以外,根据不同的民族地区,实行不尽相同的行政管理体制。无论在南方,还是在北方,在西方、在东方,也不论实行何种体制,都无例外地直属中央王朝的国家机关。历代原先在边疆实行的“羁縻制”便一劳永逸地结束了。

清朝在边疆地区的设置,大致分列如下:

在东北地区,实行将军衙门管辖下的旗民分治之制。在原明辽东地区,现今为辽宁省境,设镇守盛京等处将军,简称盛京将军。在吉林,设镇守吉林等处将军;在黑龙江地区设镇守黑龙江将军。显然,在东北地区实行与内地不同的管理体制,即“以军署为长官,以州县为之僚佐,即以治兵之职辖理民官”。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管理制度。早在关外皇太极时期,就开始把八旗制推向内外蒙古地区:先在内蒙相继设49旗,又以若干旗设为一盟,共为6盟,这就是哲里木盟、卓索图盟、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至乾隆十年(1745),又设呼伦贝尔总管,统辖巴尔虎、索伦、鄂伦春、达斡尓各部落。将原喀尔喀土谢图汗、车臣汗、扎萨克图汗等三部与赛音诺颜四部编为四盟,析为86旗。唐努乌梁海编为5旗46佐领、两个总管;在天山南北路,将厄鲁特蒙古编为13

旗,设6盟。

新疆地区实行将军府管辖下的多元行政管理体制。在彻底平定新疆之乱后,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设“总管伊犁等处将军”,总辖全区的军政大权。其下分设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管理大臣等级官职,分驻新疆各中心城镇。在回部即南疆,只用其旧名,如阿奇木伯克(总管)、伊沙噶伯克(协理)、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钱粮)、商伯克(征输粮赋)、哈子伯克(掌诉讼)。这些官员,以往或当地推举,或父子相继。经清改制后,原制废除,一是各级官员统由朝廷任命,二是各级官员皆听伊犁将军管辖。三是中央派兵分驻各个城镇。不仅如此,还针对民族之不同,在其聚居区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如,在北疆,还住有蒙古人及哈密、吐鲁番维吾尔王公等,即实行扎萨克盟旗制度;在这里,部分地区又实行与内地相同的郡县制,等等。

西藏约在元代正式进入中国领土版图,经明代,与中原王朝保持隶属关系,通过定期朝贡和接受元、明朝的赐封,把这一隶属关系延续下来。清朝与传统做法完全不同,它突破朝贡制的局限,于雍正五年(1727),在西藏设“驻藏大臣衙门”,由中央直接派官按任期驻藏,代表朝廷行使国家主权,监督国家政令执行。自此,驻藏大臣为常设机构,当班禅或达赖故去,选择新的灵童转世时,驻藏大臣掌控全过程。清朝在西藏建立的这一管理体制,加速了西藏与内地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实为一个划时代的开创!

台湾。在清以前,历代没有一个王朝在台湾设置郡县。于康熙二十年受降台湾郑氏政权。是否放弃台湾,是否在此设治,中央内部争议甚大。最后,还是圣祖决策,既保留台湾入版图,又要设治,有史以来,第一次创设台湾府,隶属福建省。中央派官治理,驻军守卫。由此,台湾进入与大陆一体化的时代!

(三)开疆拓土,“主权领土”达到中国历史疆域高峰,为当代中国确定了版图规模。

中国疆域,历经千百年的发展与变迁,至清代始告最后形成。自秦以降,至清以前,开疆拓土,中国疆域扩大,以汉唐两朝为最。唐以后,元朝疆域最大,但它的部分疆域属军事占领的性质,不完全具有法理性的“主权”;还有,在边缘的少数民族地区,仍实行“随俗而治”的朝贡制,严格地说,还不是“主权领土”,仅表明政治上的隶属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元朝的疆域并非如人们想象

的那么广大。就实际而言,元朝真正拥有主权意义上的领土,并未超过唐代的水平。明是继元朝之后的又一个统一的王朝。由于顽固坚持“华夷之辨”的陈旧观念,与“三北”游牧、渔猎民族处于严重对峙,既不能统一,更不能向外开拓,所以,它实际拥有的疆域十分有限,比之汉、唐及元代,皆有收缩。在这方面,明朝对中国疆域的发展并无贡献。

清以前,历代的领土主权意识皆集中于华夏本土及设治的边远地区,对其周边的少数民族的领土意识甚为淡薄。与此相反,清朝的领土主权已是大为增强:一方面,清朝以确定的制度并具体实施管理来宣示国家对其领土的控制权,表明国家的最高权威;另一方面,当所属领土遭到侵害,清朝不惜代价来保卫其主权。

清朝全盛之际的疆域西起巴尔克什湖以东、以南与帕米尔高原,接中亚细亚;东则库页岛、日本海、东海、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北至戈尔诺阿尔泰、萨彦岭、兴安岭至鄂霍次克海;南抵南沙群岛曾母暗沙;西南至喜马拉雅山脉。这一广袤而辽阔的疆域,其陆地面积达1300余万平方公里,确已达到了中国疆域发展的顶峰。现在,我们可以判定:清朝的疆域,已达到了历史发展的极限。为历代王朝的疆域所不及!特别是,清朝所占有的疆域,皆属拥有国家主权的领土,并非如历代还包括“羁縻”地区。

在这一辽阔的土地上,由一个统一的王朝———清朝行使管辖权,共治50多个民族,与今日56个民族相差无几,人口约达3亿。一个少数民族———满族建立一代王朝,并取得如此巨大、如此辉煌的成就,超越了清以前任何一代王朝,而为当代中国的疆域版图奠定了基础。

(四)“除贱为良”,是深具社会发展与进步意义的一项社会改革。

在封建社会,士、农、工、商等4种人构成社会的主要成员。除此,还有乐户、堕民、蛋户与世仆等4种人。他们处社会最底层,从事诸如乐工、官妓、演戏、逐鬼、抬轿、说媒、为人耕地、服侍主人、帮办喜丧等“贱业”,故被称为“贱民”。他们世代传承,不得改从其他职业,亦不得为官,不能与其他阶层的人通婚,只能在“贱民”中联姻。其处境与奴隶无别,皆不入为户籍。这种“贱民”制已延续了近千年。至雍正时开始改革。世宗自雍正元年(1723)始,七八年中不断下达改革指令,相继取消四种“贱民”身份, “豁免为良”,变为自由民身份,允许重新择业,并鼓励投身农业生产。“贱民”的存在,是农奴制的残留。

雍正改革将其最后残余铲除掉,无疑是对这部分人的社会解放。

(五)赈灾、减赋、普免全国钱粮,其数额之巨,规模之大,受惠之广,皆创中国历史的最高纪录。

历代王朝都把赈灾与蠲免钱粮看成是统治者的一项德政,都在这方面有所行动,但能做到清朝的水平,却是罕有可比者!圣祖说得好: “欲使群生乐利,比户丰盈,惟频减赋蠲租,庶万姓得沾实惠。”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据统计,从1662— 1703年,全国所免钱粮,累积达到9000万两,相当于康熙初三个财政年度收入的总和!仅1703— 1705年,三年间,就蠲免钱粮达1600余万两,相当一年财政2700万两的一半还多。可以说,年年乃至月月皆有蠲免!至1712年,更作出一项惊人决定:自1711年为始,三年之内,全国地亩人丁赋税全免一周,总共蠲免新征与旧欠银3206.69万两。比1711年全国收赋税2990多万两还多出200多万两!仅此一项,已为清以前任何朝代所不及。康熙之后,又有雍正朝之蠲免,姑从略,至乾隆,将蠲免之举推上了顶峰。乾隆六十年中,共有5次全国蠲免钱粮,即乾隆十一年(1746)、三十五年(1770)、四十三年

(1778)、五十五年(1790)、嘉庆元年(1796),共蠲免各省钱粮为1.4亿余万两。除此,还3次全免江南各省漕粮,总计1200万石,值银1200万两。两大项合计,共1.52亿两。他们为何大规模蠲免呢?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圣祖说: “蠲免为爱民要务,征取钱粮,原为国用不足,国用若足,多取奚为!”高宗同样说得深刻: “朕思海宇乂安„ „莫先足民。况天下之材,止有此数,不聚于上,即散于下。”他们的说法,贯通了一个共同的思想,这就是国家之财原本为民所用,要让人民安乐,莫先满足天下百姓的需要!他们说得好,做得更好!因而大得民心。乾隆十年(1745)下令全国蠲免,消息传到江南,一片欢腾。时人江苏昆山龚炜著文写道: “诏下之日,万方忭舞。”晚清著名学者王庆云总结清朝蠲免政策给予高度评价: “本朝丁田赋役素轻,二百余年来,未尝增及铢黍,而诏书停放,动至数千百万。敛从其薄,施从其厚,所以上培国脉,下恤民依,岂唐宋以来所可同年而语哉!”这一总结性的评价,完全符合清朝实际,亦属公允。

(六)逐步开放,为建立一个近代的现代化国家打下了初步基础。

清与历代之不同,如上所举。尤其清所处时代,为历代所未曾经历。如所共识,清朝保守、闭关。但在西方的进逼下,逐步开放,陆续与主要的西方资本主

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也接受并引进西方科技与经营管理制度。诸如铁路、火车、轮船、电报、邮船、印刷机、留学教育等,纷纷兴办。仿西方,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各新式部门与机构也纷纷创立,对旧制有所改动。这一切变革,为建立一个现代国家开辟了通路,打下了初步基础。我们揭露、批判清朝落后,十分必要;但也须看到清末虽受财政不足之困,仍然作出了力所能及的努力,实具时代变革的意义。

(七)清朝的科举制度在明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完备。

李世愉先生在其《清代科举制度考辨》一书中指出以下几项清代科考重要的制度:1.《童生试中的审音制度》,就防止童生冒籍跨考而主要施行于顺天府的核对口音,以及入籍是否满二十年的制度进行了辨析,认为这一实行于康熙前期而在乾隆成为定制的防范措施,曾起到一定作用。2.搜落卷制度:为了解决考官中存在的舞弊、疏漏等问题,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搜落卷制度,即发榜前主考官对同考官未加荐举的落选考卷再行搜阅,见佳卷而照样取中,这一推行于康熙年间的制度在乾隆时期逐步完善,在获得较好效果的同时,却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取士不公的现象。3.《复试制度研究》对复试制度既勾勒脉胳,又详析原因,更评其效果,指出对举人、贡士再次进行“复试”并形成制度,是清代科举考试的一大创举。4.《试论清代的进士朝考制度》,以为选拔庶吉士的朝考,创始于雍正,至道光终成定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八)废除人头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清以前,历朝历代皆征收丁税,即人头税。至康熙五十一年,圣祖向全国宣布:以康熙五十年全国人丁数为常额,此年以后所生人丁,不再征收丁赋,也就是不再征收钱粮。历来征收地税丁赋可谓天经地义,广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为此而负担过重,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圣祖宣布废除人头税,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大进步。“摊丁入地”是清朝又一划时代的重大变革,是一次历史性突破。历来农民向国家交税,一为土地税,交实物地租,二为丁赋,还要服劳役。此制已行2000多年,弊端累累,农民的负担总是很重。至晚明,张居正曾制“一条鞭法”,刚见成效,就被废除了。至雍正朝,世宗大胆改革,将丁税与地税合二为一,称“摊丁入地”,把人头税摊入到地税中征收。人丁以康熙五十年的统计为常额,地越多者,纳税必多,相反,没地或少地者,就不纳

或少纳税。还有一个重大变化:以前皆以实物为税额,今后,再交税则以银两为主。这是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适时推进改革。

二、经济方面

清代人口剧增,促进了边区的开发;人口剧增,又使盐、棉布、日常生活器具的需要量大大增加,必然拉动这些方面工商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联为一体,不再如往代的隔绝状态,便利了中原与边区的经济交流,带动了中原工商业的发展。西方向中国开辟商路,扩大了中国茶、瓷器、丝织品的销路,也刺激这些方面的发展。

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取消匠籍制度,解除了官府对工匠的束缚,有利于民营手工业的发展。汉、唐、明等朝,或不准商人子弟做官,或在物质享用上予以限制,实行贱商政策。清代取消这些限制,商人子弟可通过科举、捐纳入仕为官,外地经商长期不在本乡者,专门为其增定商籍,以保证其子弟在经商地科举,官府还利用商人为官方经办事务。商人在清代地位提高,有利于业农者向经商方面的改变,从商者增多。

矿政在清代乾隆初期以后发生重大改变,中国古代基本上禁矿的传统做法,至此转变为大体上允许开矿的政策,矿业生产由此得到长足发展。道光以后进一步开放。历代沿袭的茶马互市,在清代雍正末年以后废止,官方垄断的官茶也由此结束,商人领引售茶也即商茶,成为清代销茶的主要形式,蒙、藏地区及国外,成为内地茶的大宗销售去处。清代也成为中国茶业的大发展时期。

农业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东北、漠南蒙古、新疆、台湾等边区被开发,农垦区扩大。内地主要是南方,种植集约化程度高,单产提高。此外,经济作物如棉花、茶、烟草等种植区域扩大。这三种经济作物成为商品经济中的重要品种。经济作物区的扩大,从事工商业的人数增多,均需购粮,从而又促进粮食商品化。昔日的苏湖熟天下足,发展为湖广熟天下足,湖广之稻米、东北之大豆成为重要的商品粮。

在手工业方面,明代,丝织业主要以苏州、杭州为中心,清代不仅这两地的规模都超过明代,而且江宁也发展为另一丝织中心。此外,广州、贵州之遵义、四川、陕西也成为品牌丝织品产地。棉纺织业则突破以前江南地区的局限,华北发展为重要产棉区及棉织业地区。松江、无锡是江南重要棉织品产地与交易地,

数量大,广销国内外。矿冶业也得到长足发展,乾隆、嘉庆、道光时期,全国矿场多达二三百处。佛山镇成为全国最大的铁器制造地,所生产的铁器、农具等广销国内外。总体规模上,清代采矿冶金业远远超过前代,达到中国古代发展水平的最高峰。

商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区域性市场突破,发展为全国性互有联系的网络性市场,及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长江、沿海在清代成为全国最主要的商品流通干线,突破了明代以运河为主干、以江南为中心的流通格局。宋元时期那种小范围且带流动性的村市、墟、会等,至明清发展为工商市镇,清代的工商市镇在规模、数量、分布地域上又比明代扩大。四川的打箭炉成为汉藏商人交易的重镇,道光之时已有“小成都”之称。广大蒙古地区,则有内地商帮常年往来贸易。贵金属货币白银的广泛大量使用、税关的大量增设,各地工商会馆的不断兴建,也表明明清尤其是清代商业的长足发展。

清代的对外贸易也超过以往任何一个王朝。与朝鲜是在中江互市。与日本、东南亚各国,主要是中国商人的前往贸易。与西方诸国,则是外商来华贸易。与俄国的贸易主要是在中俄边界的恰克图买卖城和北京。与西方其他国家贸易,初开四口通商,乾隆中期关闭为一口,于广州交易,一口通商并没有阻止西方对华贸易的扩大,嘉庆时期比乾隆时期发展,道光时期增长更为迅速,来华商船之艘数、中国出口货物的价值,都比乾隆时期成倍、几倍增长。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的入侵,先后对华进行商品输出、资本输出,清朝官方举办洋务,民间私人兴办企业,使社会经济成分发生重大变化,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不断扩大,工业化程度比以前大为提高。

三、文化科技方面

清代文化,在史学、文学、戏曲等方面有较大发展,取得了较突出或特殊的成就;科技方面,在医学上有较大贡献,又受西方影响,吸取某些较本土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出现不同于以往“邸报”的近代报刊业。

清代史学发展的重要成就,是史地类书籍编修的繁盛。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所列,民国以前所修方志 8200 余种,其中清人所修约为5680 种,占 70%。清修方志种类也大大丰富,不仅有省府州县志,还有厅志、卫所志、里镇志、乡土志,以及山川、寺庙、名胜等专志。边疆史地图籍,及外国史地,则是清代新

兴的两大编纂门类。此外,晚清时期,在史学编纂上,又引进了西方进化观点,出现以章节体编纂史书的新体裁。

文学方面,古代各王朝各有代表性特色的成就,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时期为小说。清代小说比明代又有发展,突破了以历史题材、话本为内容编写小说的局限,把明中后期以现实生活为素材的写作形式进一步发展,在思想性、艺术手法上提高,其代表作《红楼梦》更做到了这三方面的完美结合。晚清时期,更出现了大量的针砭时弊的讽刺、谴责小说。

图书的大量编辑与出版,是清代文化领域中的一大显著成就,既有官方,也有私人方面的,官方所做规模较大,类书中的《古今图书集成》、丛书中的《四库全书》,分别是其代表。清人之文集,主要是私人编辑出版,今人柯愈春所作《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收有存世者即达四万余种。

清代是戏曲大发展时期,地方戏的繁盛是其重要体现。据统计,我国古代戏曲曾形成的剧种约 239 种,清代形成的就多达 202 种 。道光年间,又形成具有完整表演体系、高度艺术性的京剧。

清代绘画的突出艺术成就,是写意画的发展,代表人物是扬州八怪,具有写意特色的绘画艺术,对民国及以后影响颇大。西方传教士把写真技法也传到了中国,清人也有摹仿这种画技者。

在科技方面,西方传教士传入西洋天文历法,因其精准度高,清廷以其为《时宪历》,取代元明之时沿用的《大统历》。日心说与地动说,也传入中国。地理测绘学方面,康熙帝曾命耶稣会士以当时最先进的经纬度测绘法,到全国各地测绘,制成《皇舆全览图》,参与其事的中国学者也掌握了其测绘法。西方数学知识传入中国,中国有不少学者学习掌握,有些人还有所发展与突破,明安图、李善兰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工业技术、器物制造如钟表、洋枪洋炮、轮船、铁路、印刷以及电器方面的电灯、电话、电报等,也在清中期或后期传入中国。

清代医学的重要成就,是温病学理论的建立及其临床应用,对瘟疫等传染病,纠正了以前在病因认识上的错误,得出是由感染所致的认识。清代医界,也因这种理论的确立与实践,出现叶桂、薛雪等四大温病学家。另外,产生于明中期南方某些地方的人痘术,也在清代推广到北方,清代皇帝还把这种医术施用于蒙古地区。经传教士的西传,中国的人痘术在英国发展为牛痘术,又于嘉庆时传到中

国,晚清时期,南北方出现很多牛痘局。种痘防治,是清代抵御天花传染的重大成就。再有,鸦片战争以后,西医又传入中国。

近代新闻报刊业的发展,是清代社会的重要事件。最早的近代报刊是由传教士创办。戊戌变法运动兴起后,中国近代报刊的兴办出现高潮,变法失败后,很多报纸一度停刊。此后清政府宣布实行新政,立宪运动兴起,报刊业再次发展。当时的报刊,既有官方官报,又有民间所办之报,这些非官方的报刊,在宣传西方政治学说、制度、揭露官场腐败、唤起民众觉悟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历史特点

一、满汉矛盾——有清一代满族统治者和汉族的矛盾一直存在,但是这种矛盾在呈弱化趋势。

清朝是满族以军事征服建立对全国统治的,在清初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又实行剃发、易衣冠及圈地、投充、逃人法等一系列政策,使汉族遭遇重大灾难,尤其是强制推行剃发令,以剃发作为屈从满族统治的标志,极大地摧残汉民族成员的自尊心。以后康雍乾时期所兴起的文字狱,也有残酷打击、震慑汉人士绅民族意识的用意。此外,官场中的“首崇满洲”政策,满人入仕、升迁赋予特权,汉官受到压抑,八旗兵待遇高于汉人绿营兵,又都造成满汉隔阂。凡此造成的满汉民族矛盾、隔阂,长期存在于清代社会。满汉民族矛盾,清初尤为尖锐。南北方也有差别,南方较北方强烈。随着时间的推移,满族统治者又着意笼络汉族官绅士人,实行减轻百姓赋税负担等所谓“爱民”政策,这种矛盾才逐渐缓和,但并没有消失,清后期南方的一些反政府活动及起义,仍以反满之所谓“驱除鞑虏”为号召,就反映了这种矛盾的存在。同时又应看到,作为国家的清王朝,又不完全是满族统治者单一组成的国体,并非满族单一民族之国家,而是以满族为统治主体,联合汉、蒙等民族统治者共同组成,历史的发展导致民族间在国家这一大范畴之下进一步融合,汉、蒙、藏、回等民族对满族主体统治的民族联合性国家接受并认同,清王朝之国家,也发展为更多民族为国体的中华民族国家,在这一大前提及客观历史条件下,满汉民族矛盾也发生变化。当初满族征服中原之时,满汉民族矛盾是当时的主要矛盾,乃至与明王朝统治者水火不容的李自成、张献忠余部势力,也联合南明一致抗清。当满族为主体的清王朝立足中原,成为统治全中国的王朝国家,更多的汉民族士绅民众逐渐现实地承认与接受满族对国家的

主宰,赴科举以仕清,或应特科,以服务于国家。即使清初抱有强烈民族气节坚决抗清的士人,思想观念也不无变化,有的仍采取不合作态度,有的则囿于国家、君臣大义,或本人,或子弟、门人配合国家的某些文化活动。其后所发生的反政府起义等,汉官、汉人武装绿营及其他少数民族军队,是参与镇压的重要武装力量,咸同之时的太平天国运动,又主要是被汉人官僚曾国藩等组织的汉人军队消灭。当清朝遭到外来侵略之时,无论满、汉以及蒙古等少数民族,都一致对外,保卫中华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清末民初,还出现汉人官僚士人为满族皇帝守陵,为逊帝复辟无望而自杀的现象,当时的社会,对汉族官绅这种忠于满族皇帝、清王朝的行为,也不再出现从汉民族气节方面去评论他们的社会舆论。

二、清代边疆民族地区统治更直接、深入,多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版图扩大、边疆统治长期稳固。

长城以外边区民族问题的解决,使历代困扰中原王朝的所谓“北患”问题至清代而结束,长城也失去以前的防御作用,中原、塞外联为一体,这是中国古代王朝及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深远影响的重大事件,是以前汉族王朝从未做到的。作为少数民族的满族,也较少汉族王朝的“华夷之别”观念,与其他少数民族易于接近联合,主动地与蒙古贵族领主长期联姻,主动招徕笼络藏、蒙民族宗教首领,对少数民族首领封以高爵,并实行年班、围班等制度,加强联系,增进情感,就是这方面的诸多体现。满族统治者实行的这些有异于汉族王朝的措施,对密切民族关系,增强边疆民族对中央的向心力,具有积极作用。清朝还设立专门管理边疆与少数民族的理藩院,是以前汉族王朝没有的特殊机构。

三、有清一代,君臣中落后的主仆等级关系广泛存在。

在满族社会中,落后的主仆等级关系广泛存在,主仆等级观念强烈,在满族观念中,皇帝就是“主”,臣僚就是“仆”,君臣关系因而具有主奴性,皇权专制具有极端性。处于仆从地位的官员对主子皇帝唯诺服从,主子皇帝的至尊威严要绝对维护,因而清代极少有像唐、明等朝指摘皇帝行为过失、甚至集体极力诤谏的现象。专制皇权造成的某些行政失误,得不到及时纠正,不少情况是只有等老子皇帝死后,才由新继位的儿子皇帝改正,雍正、乾隆、嘉庆三朝皇帝继位之初实行的纠偏、新政等,都属这方面情况,而老皇帝在位时造成的损失,却是无法弥补的。主奴性的君臣关系,也压抑臣下职能的发挥,因而清前期也很少有政治作为

的名臣,直到同治以后才有所改变。

四、对往代政治经验、教训的吸取及政治制度的集成与发展

作为少数民族的满族,统治中原广土众民的汉族,满族皇帝常具忧患意识与危机感,尤其是清前期,因而异常重视对往代汉族王朝高度发达的统治经验、教训等等政治文化的汲取,处于中国王朝时代末期的清代,也为满族皇帝提供了得以集历代统治经验、教训之大成的历史条件。清代皇帝异常重视对皇室、宫廷人员、皇族的管制与约束,实行严厉的皇家家法、宫室制度,因而清代基本上内无宦官之祸、外戚乱政,清帝改历代的公开立太子为密建皇储制,又避免了以前的皇子竞争、太子与皇帝之矛盾及由此而引起的朝政混乱。清代不将宗室、皇子分封地方,则避免了地方宗藩反乱,没有出现往代诸如七国之乱、八王之乱、靖难之变等造成大规模动荡的宗藩反叛。因而清代宫廷内乱减少,朝政相对清明,国政相对稳定。此外,清代皇帝鉴于明代宗禄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负担、皇庄王庄侵蚀民田造成社会矛盾等教训,实行宗室王公爵位降袭制、皇家子孙在小范围地域内旧有庄园中分拨庄田的制度,消除了明代的这些弊端。以上制度、措施,有利于治世的形成与延续,社会的稳定。

五、西方因素对清代政治产生影响

清朝政治与往代王朝另一不同特点,是晚清时期在西方影响下,政治制度的诸多变化。官制方面变化最大的,是引进西方政治理念,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外务部,以及学部、农工商部、度支部、邮传部、民政部、陆军部、海军部。这些都是传统王朝官制从未有过的新事物。清末又实行立宪,设立资政院、责任内阁、地方咨议局,这些属于近代国家性质的机构,虽然设置时间很短,有的还只是筹备、初设,但却是中国古代王朝体制在性质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对以后的民国也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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