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通风设计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人防地下室通风设计中一些问题的探讨

自从1994年深圳市制定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的规定以来,越来越多的建筑将人防设计提到日程上来,在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在通风方面,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独立设置。现针对几个工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作逐一讨论。

一、人防地下室进风系统中风机合用问题

人防工程的通风分有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和隔绝式通风。在进风系统中有两种型式,即(a)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合用通风机的进风系统;(b)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分别设置通风机的进风系统。

这两种型式在设计中都可能实现,但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进风机房的位置非常紧张,如在初步设计没有考虑做人防设计的情况,则不宜设两台风机时,可考虑(a)系统。反之,一般情况下,宜做(b)系统。

以二等人员掩蔽所来分析,清洁式通风和滤毒式通风的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分别为5~7(M3/P.H)和2-3(M3/P.H),若合用一台风机,风机的风量应首先满足清洁式通风(风量为滤毒式通风2.5倍)。但在战时使用阶段,在进行滤毒通风时,整个系统的风量则偏大,因此过滤吸收器的

选型则也偏大才能满足要求。如果防护单元的面积处于防护单元的上限(近800M2)时,则会增加过滤吸收器的台数,这一点应在设计时引起重视。

二、消防与人防的矛盾及协调处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500M,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地下车库往往可以满足每一个防火分区2000M的条件。在人防地下室中防护单元的最大面积允许值为800M2.在设计中,为了节约机房面积以及竖井和风管的简单,常常将平时通风与排烟合为一个系统,即平时进行通风换气,火灾时进行排烟,共用风管和风口。另设有火灾时的补风系统。为给业主提供更多的车位及节约机房等原因,常常将2000M转换风口的开或关。222的一个防火分区设一套排风(烟)系统,其中不同的防烟分区可靠电的控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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