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三十一.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安全装置及防护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

2. 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各单位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 职责

3.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各种防护用具由设备科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使用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

3.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3.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等由设备动力负责管理。

3.4避雷装置、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由质计安科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

3.5生产区域中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具的管理由各部门负责,失效时报质计安科进行更换。

4. 工作程序

4.1维修与检验

4.1.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4.1.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1.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1.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

4.1.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1.7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2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4.2.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4.2.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 、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2.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2.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 ,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 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2.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2.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2.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4.2.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2.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4.2.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4.2.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5. 事故柜使用、管理规定

5.1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温度适宜的地方, 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5.2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 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5.3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 抢救人员应在事故处理毕后, 在有关人员指导下按原所配置及时回位。

5.4事故柜应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 交接班时交接班者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 如发现事故柜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 凡发生损坏或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凡交班后发生的一切后果, 按交接班制

度执行。

5.5每班要搞一次卫生, 保证事故柜清洁。

5.6车间、质计安科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 确保其完好可靠。

5.7在正常生产的状态下, 车间或其它人员未经质计安科批准, 擅自把防护器材用于生产活动, 一经查实每次处罚车间200元, 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均由该车间主任或其它责任人负责。

5.8凡是过期的、损坏的防护器材经质计安科认可后,由质计安科进行调换。

6. 相关记录

安全设施定置管理图

安全设施台帐

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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