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

  案情:2011年5月初刘茂的女朋友在公交车上被盗1200元,找到刘茂诉说此事,刘茂觉得自己女朋友被盗,自己怎地也得显示一下能力,就告诉女朋友,你不用上火,你放心吧,就凭你是我女朋友,我不出10天,一定帮你出气,把钱给你找回来。于是,刘茂通过关系查到了刘女那个时间在公交车上“干活”(意为盗窃)于是刘茂找了自己的好哥们4人,刘茂请他们吃了饭,对他们说,你嫂子被盗了,咱们得把这个人找出来。于是安排这几个人踩点跟踪。终于一天在2线车上跟上了刘女,正在刘女下手掏一个鲜族老太太的钱包时,被刘茂的2个哥们抓住了现行,便把刘女从车上拽了下来,然后弄到自己的车上,开车就往哈市方向的一个走,边走这几个人边说“你何日何时偷了什么人的多少钱····等等,刘女不承认,他们便打了刘女,刘女问你们是谁,有的人就说:我们是“七处"的,前面做的我大哥是处长,跟踪你多少天了,你把我们处长的亲戚给偷了,你自己掂量一下怎么办吧,是私了还是把你送七处去。刘女害怕了,你亲属丢多少钱,我给你。于是他们便说,除了丢的钱,还有这几天跟踪你的吃喝,车钱,一共拿15000元吧,刘女说没有那么多,于是他们就把车开到派出所了。刘女害怕,就打电话让家里人把钱汇到了刘茂的卡上。

  就此案刘茂于2011年7月20日,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以抢劫罪被批准逮捕。当事人通过关系找到本律师。

  本律师了解了案情经过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之后,把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并做了被告人工作,让他认罪、立功。又做了家属工作,退赃、交罚金。最后法院对刘茂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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