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预验收及验收监督实施注意事项

竣工预检及验收监督实施注意事项

一、安排竣工预检条件

1、了解到现场施工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达到竣工预检标准;

2、收到规划、消防、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和准许使用的文件;

3、收到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4、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5、委托监理的工程,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

6、查阅工程监督档案,所有要求整改的问题(包括质量、安全、经营行为、民工维权等)均已整改完毕;

7、查阅网上信息,没有行政处罚或已经结案;

8、涉及的工程投诉已处理完毕;

9、建设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工程检测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其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10、提前介入工程,已领施工许可证。

二、现场准备

1、通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单位人员到场;

2、通知现场做好泼水、蓄水、通水、通球、电阻测试等功能性测试的准备;

3、通知现场准备一套已办理审图手续的施工图纸、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4、通知现场准备所有参建单位的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及合同备案证明、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参建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行为资料。(合同名称备忘点:

1、劳务 2、桩基 3、围护支撑 4、爆破 5、土方 6、防水 7、门窗 8、幕墙 9、精装饰 10、水电安装 11、空调通风 12、钢结构制作安装 13、园林绿化 14、消防 15、智能化 16、涂装 等)

三、竣工预检检查内容

1、经营行为;

2、工程质量;(详见竣工预检检查表)

3、功能性检测。

4、竣工预检通过后,6个月内未申报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竣工预检。

四、竣工预检发现问题处置方法

1、口头要求整改,书面回复,监理复查,预检通过:经营行为合法,现场实物和技术资料中发现个别的、少量的、低危害性的问题;

2、开出整改指令单,要求书面回复,竣工预检不通过:经营行为存在违规,现场实物和技术资料中发现存在普遍性问题(原则上现场复查,不复查需经分管科长同意,至竣工验收时予以复查);

3、开出整改指令单,做现场笔录,要求书面回复,竣工预检不通过: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现场实物和技术资料中发现有普遍的、高危

险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必须到场复查,复查通过和行政处罚结案后,方可申报竣工验收);

4、竣工预检通过后,6个月内未申报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竣工预检。

五、安排竣工验收条件

1、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书和验收组长法人授权委托书;

2、收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竣工档案预验证明文件;

3、收到工程款支付证明和质监费增补发票复印件;

4、收到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竣工预检通过或收到整改回复,相关问题已落实整改完毕;

6、有电梯分部工程的,收到电梯验收合格证明书;

7、有关信访投诉已处理完毕;

8、收到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投诉、维修、回访承诺书;

9、农民工工资支付与不拖欠承诺;

10、竣工预检行政处罚已处理完毕。

六、竣工验收现场准备

建设单位通知验收组所有成员及参建各方到场。

七、竣工验收检查内容

1、验收组成员到位情况和相符情况;

2、验收程序和方式;

3、预检遗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是否未验收已使用。

八、竣工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置方式

1、验收组成员(参建单位)未完全到场的,竣工验收取消;

2、验收组成员不相符的,即刻办理变更手续,不影响竣工备案验收;否则的话,竣工验收取消,两周内不再受理申报;

3、预检遗留问题未整改落实的,开出整改指令单,要求书面回复,竣工验收不通过,重新申报竣工验收;

4、发现存在未验收已使用的情况,采用照相等方式取证,做出现场笔录,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结案后,重新申报竣工验收;

5、发现预检未发现的严重问题,按照预检处置方法进行。

九、竣工验收通过后工作要求

1、提交分管科长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监督档案(时限为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编写提交科长监督工作小结(可按照工地为单位进行编写,时限为工地的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工地的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通知施工单位上报“工地安全销项申请表”,落实安全工地销项,并在科室台帐中注销。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查处一科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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