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出台户籍改革实施意见 放宽进城落户准入条件

2015-08-11 09:23:10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我来说说0阅读93 次字号: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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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市已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市区和城镇迁移落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到2020年实现5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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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申艳)今年3月,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及了区内城市放宽落户准入条件。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了解到,我市已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我市市区和城镇迁移落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到2020年实现5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外地人落户桂林条件简单

《意见》提到,到2020年,我市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5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对市五城区户籍准入条件,临桂区、县城和建制镇的户籍准入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在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和雁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2年并取得居住证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临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当中,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可以去辖区派出所续签,一旦过期没有续签的居住证,之前那一年就不算入累计的时间,居住证满2年必须是连续两年。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王寿保,向记者解释了以上规定当中的几个关键词。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合法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需要提供的证明有:被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票据;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的票据。

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房。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1.合法自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贷款购房的提供贷款合同、票据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合法自建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3.借住房的,提供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和同意落户证明。4.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的,提供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证明材料。5.租赁房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房主合法住所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城镇社会保险,则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方便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桂林

王寿保介绍说,在这次户籍改革之前,我市曾三次进行户籍改革。

2002年4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办理迁入桂林市区户口工作的意见》,一是针对学历入户,凡本科以上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其本人要求到桂林市区落户的,只要有落脚地挂靠,允许落户。二是针对直系亲属关系入户,夫妻一方在桂林市区,可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桂林市区;新生婴儿落户可选择随父或随母;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其子女户口在桂林市区的,可迁到子女处落户;父母户口在桂林市区,可允许其一名子女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到父母方落户。

2005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建立了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出台了凭房产证入户的详细规定,即购房入户。

2010年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允许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务工经商有一定期限的本自治区籍农村居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转为城市居民。

王寿保说,此前的每一次户籍改革都针对特定群体,比如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在桂林购房的,也有在桂林投资兴办实业的。那么,对于那些学历比较低的、没钱购房,以及没有能力在桂林投资的外地人来说,他们就无法在桂林落户。尽管在2010年的那次户籍改革当中,学历比较低、没钱购房,以及没有能力在桂林投资的外地人也能在桂林落户,但针对的只是广西区籍的人。而此次改革比较彻底,只要是中国公民,符合上述条件就都能在桂林落户,而这些人大多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可以说,此次户籍改革极大地方便了外来务工人员在桂林落户。

■户籍准入条件

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和雁山区

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2年并取得居住证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临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改革不只是一纸户籍

此次户籍改革不是只停留在一纸户籍上,当中还有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王寿保介绍,持有居住证的外地人可以享受与市民同等公共服务,体现了桂林这个城市的包容性。

根据《意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另外,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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