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招标控制价备案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业务说明

一、招标控制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电话:85063902

●受理对象:

第4.2.1条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 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第4.2.8条 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 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报送资料:

1、招标控制价的成果文件。

2、咨询合同原件。

3、编制人、复核人的执业证书的原件 。

4、招标文件原件。

5、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提供概算文件原件。

●备查内容:

1、造价咨询合同应网上上传备案,合同条款应符合有关规定。

2、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应具备执业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

3、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不应超过批准的概算。

4、编制人应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各专业人员配套齐备,三级质量审核制度健全

●成果文件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招标人不得肢解工程。(建设单位允许发包的专业工程:土石方、精装修、幕墙、消防、电梯、弱电、通风空调工程。

2、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房建工程应包括结构形式、基础、层数、层高、建筑面积、檐高、地点等。

(2)招标控制价包括范围:

为本次招标的××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或市政工程等。

(3)工程类别:

应详细描述工程特征,然后描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最后按单位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9)。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 材料价格采用《青岛材价》××××年×期发布 的信息价格,《青岛材价》没有的,参照市场价。(招标人确定的材料的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以暂估价进入,《材料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招标人应单位盖章)。

(8) 其他的相关资料。

4、招标控制价中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应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费率执行。招标控制价中人工工日单价应依据省、市造价管理部门当期发布综合工日单价执行,主要材料价格应依据当期发布《材价信息》执行。

●计价表格:

1、计价表格按照08计价规范P41第5.2.3条款第1条 1)款。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采用下列表格:

(1)08计价规范P27“表—09”在“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增加“计费基础”一栏。

(2) 03计价规范P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内容”改为“项目特征描述”,“综合单价组成”增加“计费基础”一栏。

(1)和(2)两种表格都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招标控制价备查表格:

招标控制价登记备查联系单 下载路径: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平台→相关表格下载 下载链接:http://www.e-qdpm.com/bzde/xgbgxz.aspx

●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网上备查:

备查通过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进行网上备查。

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平台→咨询企业登陆 http://www.e-qdpm.com/DEZweb/CorpLogin.aspx

●招标控制价公布: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控制价投诉: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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