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中交四公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为更好的落实技术交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四公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

第三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章 技术交底内容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内容应包括主要设计要求、施工措施以及重要事项等。

第五条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设计要求、现场情况、工程难点、施工部位及工期要求、劳动组织及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保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还应重点明确季节性施工特殊用工的组织与管理、设备及料具准备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第六条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特点明确作业条件、施工工艺及施工操作要点、质量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应详细说明每个分项工程各道工序如何按工艺要求进行正确施工。应详细介绍分项工程关键、重点、难点工序的主要施工要求和方法。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的施工方法应有详图进行说明。

第七条 “四新”技术交底应结合工程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特点、难点,明确“四新”技术的使用计划、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 设计变更交底应根据变更要求,结合具体施工步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修改量大,变更内容复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编制设计变更、

洽商交底。

第三章 技术交底的要求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理、质检人员、安全员及分承包方有关人员等进行交底。

第十条 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施工方案对现场技术主管和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

第十一条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

第十二条 “四新”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对现场专业工程师交底和施工班组。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专业工程师和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第四章 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技术交底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第十五条 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第十八条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留存一份。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条 未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的,酌情分别对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100-500元罚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处罚由公司下发书面通知,罚款交公司财务会计部。项目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的处罚由项

目经理部执行。

第六章 记 录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技术交底记录表(见当地政府规程表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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