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员工辞职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辞职管理流程,明确和细化辞职交接中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1、员工辞职申请

辞职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在职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递交申请,未上岗新员工提前一天递交申请。辞职申请书到本部门领取。 2、辞职审核

员工辞职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经人力资源科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离职。

3、离职交接

离职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在部门:经办工作、工具、资料(保密资料)等交接;确定是否参加过特殊工种或其他外出培训;明确是否有其它科室未交接工具;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2)机电、通防、调度等科室:由所在部门确认有无其它未交接工具(矿灯、自救器、瓦斯检测仪、定位仪等)后,到工具管理部门办理交接,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3)综合管理科:根据工作交接表办理退舍手续,退还宿舍钥匙、更衣橱钥匙、洗衣牌、工作证等,由经办人审核签字;

4)财务科:根据人力资源科出具的说明退还入职押金或扣除培训费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签名确认。

5)人力资源科:确认是否有入职押金或扣款(即正式员工及未上岗新员工退还押金全额,试用期员工退还扣除劳保、体检等费用后的余额),并向财务科出具相关说明;辞职员工薪资按照所在部门的考勤表计算当月工资(未按照辞职流程办理的离职人员,当月出勤工资不予计取),离职员工当月保险不予缴纳;矿人力资源科审核离职工作交接表后,给予办理离职证明(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需提取个人档案,则领取个人档案提取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4、薪资核算及赔偿

员工因违约辞职、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参加公司专业培训的,应承担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标准按从培训后每年递减20%的培训费用计算,剩余部分由个人支付。办理辞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科当面说明需赔偿的费用,在上月或者当月工资中兑现。每月10日(即发放上月工资日)前出现员工旷班3天以上的或请假(事假或病假)3天以上未归的,所在基层单位及时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通知财务科暂缓发放上月工资;出现旷班15日或假期期满后15日未归(即视其为自动离职)时,人力资源科核实是否需要扣款,通知财务科结算上月工资。

附: 1、《辞职申请书》 2、《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

人力资源科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辞职申请书

辞职申请书

附件2: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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