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南皮县20**年招录政法部门文职和环保工作人员简

沧州南皮县2014年招录政法部门文职和环保工作人员简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法系统文职和环保工作人员。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统一招录的方式。按照制定的招录方案、发布招录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录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拟录用人员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录单位、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录单位、岗位:详见《南皮县招录政法部门文职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南皮县招录环保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2)。

(二)招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南皮户籍或南皮生源地。政法系统年龄20至28周岁,(1986年10月31日至1994年10月 31日之间出生)环保部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纹身,具备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本人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及活动的;(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6张,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报名者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6日。3、报名费:100元。4、报名地点:南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

(二)资格审核

1、参加报名人员,到县招录办现场报名登记,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报名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录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录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录,并通知报考岗位人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00分

(1)笔试将委托外地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2)考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招录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按所报岗位分别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加权平均后为该考生最后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面试考点公布。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5人组成,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排名顺序确定。

(五)、资格复审、体检及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笔试+面试)分别按应录人数与招录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个人档案、报到证等资料。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负担。合格者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如产生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人员。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人员。

(七)、公示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遇拟录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拟录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录用的,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最终确定拟录用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录人选。

(八)、录用

1、审核报批。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录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3、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期满合格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工资执行岗位月固定工资1500元,(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财政供养。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咨询电话:0317-8560971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南皮县招录政法部门文职人员岗位条件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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