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学生指导手册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

学院(系)

专业

年级/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手册》使用说明

第一条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下简称《指导手册》)是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文档,是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生应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指导手册的相关内容并按时上交指导教师及院(系)审核确认。

第三条 《指导记录表》应在每次指导后由学生填写,再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疑和修改次数应不少于5次。

第四条 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语表、答辩记录表电子版文件发布在教务处网站。论文成稿后,各教学单位应将以上表格归入《指导手册》。

第五条 《指导手册》最终与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一并归入大连外国语大学毕业论文袋,由校档案室或各教学单位资料室统一保存。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暂行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拔萃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一条 选题原则

(一)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研究内容或设计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大和消化所学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得到启迪,在创新精神、科研能力、设计能力等方面得到培养和训练。

(二) 课题类型原则上分为论文类和设计类。毕业论文是具有总结性的、以文本为主要呈现形式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技术科学专业及其他需培养设计能力的专业或学科毕业生的总结性独立作业。要求学生针对某一课题,综合运用本专业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作出解决实际问题的设计。

在不违背教育部、省教育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的前提下,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样化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已达到反映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或社会实际。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

(四) 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

(五) 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工作量饱满,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二条 选题程序

(一) 课题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提出,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各教学单位汇总后,经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方可列入课题计划。

(二) 课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做出选择。课题分配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课题确需合作完成,须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全程参与并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独立撰写论文。

(三)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换题目必须按相应程序审批。

(四) 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的水平、当前动态等。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就论文写作方法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指导,并让学生了解毕业论文(设计)从选题到答辩各环节的具体流程及基本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规定。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

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 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二) 指导教师要针对论文(设计)题目,提出明确的写作要求,向学生推荐相关的参考文献和资料,指导学生搜集和查阅有关资料。

(三)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过程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的教学过程。指导教师应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检查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对每位学生的指导、答疑和修改次数,应不少于5次。

(四)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一般不得外出。因公或因病请假,须经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并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 学生应当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格遵守学校、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调研、撰写论文(设计说明)等。学生应主动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之后,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论文(设计)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参加答辩。

(三) 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学生应认真、按时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按要求及时上交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毕业论文(设计)成稿后,学生应将该手册与成稿一同上交院(系),并由院(系)将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人评语表、答辩记录表归入手册。

(四)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每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内应附《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电子版见教务处网站)。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七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分为五个步骤:草拟写作提纲(设计方案)、修改提纲(方案)、撰写初稿、修改初稿和定稿誊清。

第十四条 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语言准确、规范、流畅。设计图纸的各项内容应符合制图标准,做到结构合理,视图正确,尺寸齐全。

第八条 外语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要求使用外文(所学专业语言)撰写。各教学单位在不违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各专业国家标准和院(系)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题目、中外(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几部分构成,各部分具体要求见《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1)。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一般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答辩前,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附件2)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审定答辩资格,写出评语。评阅

教师由答辩小组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者;

2.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

3.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4.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5.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第十一条 答辩

(一)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制订详尽的答辩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环节:

1.学生简要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

2.答辩小组提出若干质疑问题,学生当场作答。答辩小组要对答辩中的提问和学生的回答作简要记录。

3.学生退场,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小组组长填写答辩意见。

(二)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学生撰写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态度表现、能力表现、论文(设计)质量、答辩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成绩时着重考察以下方面:

1.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的理解深刻程度;

3.有关论文和结论是否具备科学性,引用的材料、数据是否确切、可靠;

4.资料收集、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5.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写作、表达水平;

6. 答辩中对论文的熟悉程度及表达能力。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评定,根据指导教师、答辩小组的评分,最终确定评分等级。优秀比例一般控制在20%以内,优、良比例不超过65%。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明确评分细则。细则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注:学生应在每次指导时携带《指导记录表》,在指导结束后立即填写该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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