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提至28万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明天(4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向记者介绍说:“这个标准是按照年社平工资的六倍。那么我们年社平工资已经超过了大概四万五千多元,这个六倍就是二十八万元。这也是为了使我们医保的病人能够在封顶线的范围内,能够尽可能减轻自身的负担。标准提高以后,估计要突破封顶线的病人数量就会大大减少,要特别重大的病才能突破。即使突破了这个封顶线,我们还有一个地方附加的医疗保险基金,仍然继续承担80%的费用。这样的政策设计提供了更好的托底性保障,不至于因为生了一个特别重大的病而特别加重个人的负担。”这一“封顶线”的大幅提高,将使绝大多数城镇职工“大病看得起,大病有保障。”

此外,经上海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无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的。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上海市民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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