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职业道德(调整)

高等教育法学

考点(选择、判断)

第一章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

科, 美国和日本等一般认为, 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的社会性, 是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 一般认为,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可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本质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 实践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 理论层面, 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 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年代中期。

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 以执行国家意志, 即通常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教可定义为: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 第二章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比较正式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朔到古希腊时期。

教育法制, 从静态意义上讲, 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静态意义上讲, 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 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制精神和原则。

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1)社会主义原则,(2)机会均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4)程序法治原则,(5)责任教育原则 第三章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施的, 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

, 即教育法调

教育法依据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但教育行政关系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的主体有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教师, 不同于一般行政关系主体之间严格的领导与服从、命令与执行的隶属关系, 教育行政机关在行驶教育行政职权时要尊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点和规律, 体现教育民主和学术民主。

教育民事关系, 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是教育法调整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2)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3)教育法的政策导向性:(4)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5)教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

所谓教育法律关系, 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机构、教

育者、受教育者和其他与教育相关的社会主体之间依据教育法律规范,

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层次和法

教育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10、制定法主要包括以下规范性文件:(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列、规章:(5)法律解

释:(6)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7)国际条约。

11、非制定法:(1)判例法。判例法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是教育法律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属于教育法的渊源。在当代中国大陆, 有判例, 但没有判例法。(2)学理。

12、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法律传统, 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还是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体系。

13、我们认为, 教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教育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 它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即教育行政法。 第四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教育法的制定, 是指由特定立法主体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和解释教育法的活动。 2、教育法的遵守, 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

3、教育法遵守的条件:(1)法律的可遵守性:(2)良好的法律意识:(3)良好的法制环境:(4)良好的社会环境。 4、教育法监督, 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5、教育法律监督的要素:(1)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 就是法律监督行为的实施者, 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全国人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等都是教育法律监督的主体。(2)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就是教育法律监督的对象, 也就是教育法律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范围。在我国, 教育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包括进行各种教育法律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3)教育法律监督的内容。它的范围应当同教育法律的涵盖面相适应, 涉及教育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 贯穿于教育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责任含义:教育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育法律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

教育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

3、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4法律责任, 简称“民事责任”。5、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 简称“刑事责任”。

6、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在高等院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在校学生带来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事故。 7、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特定性是指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 损害的主体只能是在高等学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即取得国民教育体系内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多样性是指高校学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2)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在高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3)与中等教育学校和初等教育学校相比,

学生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答复。 8、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 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9、教育法律救济的种类:(1)司法救济和非司法救济:(2)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3)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八界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主要对教育领域中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基本的规范, 物质帮助权:(4)获得公正评价权:(5)民主管理权:(6)社团组织活动并成为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因此教育法又在一定意义上权:(7)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权:(8)救济权。 被称为“教育基本法”。 13、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3、《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大法。 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4、《教育法》不仅具有国家基本法律地位, 而且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有教育“宪法”的地位。我国的教育法体系以《教育法》为主体构建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而成。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我国教育的性质: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 第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6、我国教育的社会注意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教育必须1、《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2)教育必须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2、《教师法》的立法宗旨:(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2)提高教师队伍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我国教育的总目标是建设有中素质:(3)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不要只记要点, 会出判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断) 7、我国《教育法》第五条把我国的教育方针确定为“教育必须为社3、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取报酬权、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民事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规定包括了教育4、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的性质、目的和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三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教育事作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 促进学生的全面业的性质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发展的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不断提高班人。(2)我国教育事业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3)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必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

8、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 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 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学制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9、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 国家、社会、学校

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10、我国国家筹措教育经费体质?(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 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我国举办学校的教育经费实行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重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 并逐步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

我国《教育法》还就农村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校办产业、集资办学等事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的其他渠道的畅通。

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是对国家办学的补充, 其办学经费则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中国的近代高等教育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 2、1998年8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教育法》。

3、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非学历教育。 4、高等学历教育又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第16条) 。 5、高等学校可分为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6、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7、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P141):(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真是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9、《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0、《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1、高等学校的校长(院长) 是高等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也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对外代表高等学校进行各种民事、诉讼活动。 12、高等学校学生的基本权利:(1)受教育权:(2)学习保障权:(3)获得

二、论述题:

1

答规范化。(1)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各项活动的进行以法定的职权作为必要的前提, 即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开展活动, 而不能有任何超越职权或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2)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的各项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依法治教要求教育行政主体的责、权、利紧密联系, 特别是要求教育行政主题切实承担起各种教育行政责任。 (二). 教育行政的革新促使依法治教持续发展。(1)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体制改革带来了教育行政的革新, 有利于教育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也为依法治教的发展提供了动力。(3)教育行政领域内的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司法乃至教育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阶段的完善, 直接成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答(2)教育法调整的范围扩大, 教育法规增多。(3)教育法的调整手段和方法不断改进。(4)

3答:从静态意义上讲, 则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 体现了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制精神和原则。 教育法制建设的原则:(1)社会主义原则,(2)机会均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4)程序法治原则,(5)责任教育原则

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 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法制建设之所以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教育立法的完备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可以说, 加强教育立法, 实现有法可依是教育法制现代化的第一步。(2)有法必依, 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有法不依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诟病, 在教育执法中, 这一现象更是非常普遍。能否严格依法治教, 有法必依, 已成为教育法制建设成败的核心问题。(3)执法必严, 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关键。必须切切实实执行各种教育法律、法规, 不能上有“国法”, 下有“家法”, 特别

是一些关系到特殊的群体(如妇女、儿童、残疾人等) 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更应加大执法的力度。(4)违法必究, 这是教育法制建设的保障。要严格追究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4答我国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之不同分为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和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他们联系紧密, 但又有一定的区别。教育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教育法作为行为规则而直接作用于法律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则是指教育法作为社会调节手段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一)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教育法具有指引和预测的作用, 是指教育法律法规对主体行为的导向、引导作用以及主体根据法律规范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怎样行为和行为后果等, 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2)教育法具有评价作用和教育作用, 是指教育法律法规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标准所引起的作用以及通过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和运作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教育人们正当行为的作用。(3)教育法具有强制作用。是指教育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来维护教育法律秩序, 强制作用是教育法存在的保障。(二)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归纳起来,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教育法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等法律制度都是我国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平衡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2)教育法是保证教育改革的需要。教育法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依据, 使教育改革做到有法可依为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先导性的法律保证。(3)

教育法是按照教育法律举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 教育法把这些规律法制化, 可以帮助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做到按照教育规律办事。(4)教育法是我国全面实现依法治教, 使教育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教

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 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 教育必须依靠法制。 5 答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有以下四条途径:(一) 教师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机制。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诉讼,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2、《教育法》对教师申诉的范围规定的比较宽, 主要有:(1)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以提出申诉。(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 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申诉制度的主要环节和程序。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做成, 并依次进行。(1)提出申诉。教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2)受理申诉。教师申诉的机关, 因被申诉的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3)处理申诉。(二) 教师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的请求, 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裁判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 并决定是否给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严格的法律制度, 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复议法》是其根本依据。(三) 教师行政诉讼制度。教师行政诉讼是指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的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审理, 作出判决,

给教师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四) 教师行政赔偿。教师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违法行使职权, 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 受害人——教师有依照《国家赔偿6答, 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 学生申诉制度。1、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学管理的过程中,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2, 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行政申诉,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受理。3、学生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4、学生申诉的期限: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 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 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4, 学生申诉后的救济途径: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学生因被学校开除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或者学位等严重侵犯受教育权益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况面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 如果对申诉结果不负,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教育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二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学生可以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二) 学生行政复议制度。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除了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外, 学生权益救济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寻求外部救济, 向高效所隶属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行政救济。学生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学生对于学校或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原教育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请求给予补救, 由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发生争执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并作出裁决的制度。(三) 学生行政诉讼制度。司法救济是大学生教育权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最种渠道。启动教育行政诉讼制度, 为学生提供一条最权威、最终极的救济途径。司法审查作为高校形式公权力的外部监督, 具有权威性、中立性、终极性等特征, 是司法最重原则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因而司法裁决也是最具信服力的救济。无论从保障学生、教师的基本权利的角度

, 还是从督促高校依法治校方面考虑, 法院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为进行审查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行政诉讼能否成为学生权益救济的有效途径, 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的是学校的法律地位, 及学校是否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同时, 高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适用和审查标准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7 答,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可以看出国家教育重视德育的原则。高度重视德育工作, 是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教育法》规定,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这一条规定了我国教育所要遵循的借鉴和继承的原则。三、机会均等的原则。《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四、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体现了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五、教育的终身化原则。

终身教育体系既包括学校教育体系, 又包括社会教育体系, 即对受教育者一生各个阶段分别进行不同种类和形式的教育。六、教育的民主性原则。教育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机会平等权。教育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尊重学生人格, 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促进社会及企事业组织、公民参与学校教育工作, 加强社会监督:改善教育管理体制, 简政放权,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七、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原则。《教育法》规定, 国家根据个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八、

选择教学语言的原则。《教育法》规定,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1)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条件 依据《高等教育法》第19条的规定, 不同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条件是: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 经考试合格,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 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 经考试合格,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 取得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 经考试合格, 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 取得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高等教育法》第17条规定, 我国不同层次的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是: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 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5年, 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 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4年。(3)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 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4)高等教育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21条规定,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二) 高等教育的学位制度

学位是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 表明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水平。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种。

学位的等级与标准:我国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等11个学科门类授予。不同等级的学位, 授予标准也不同。

学位的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成绩优良, 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初步能力, 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 达到从是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博士课程和论文答辩的, 能够做出长造型的成果, 授予博士学位。学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指考生自学高等教育层次的课程,

参加国家统一的专门考试, 考试合格。达到高等教育专科或本科的学业标准, 国家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的高等教育制度。 (四) 继续教育制度

继续教育是为适应现代社会科技、经济高度发展的需要, 落实终身教育理念而出现的一种教育活动。继续教育专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 (七个方面

依法招生的自主权。招生自主权是高等学校享有独立自治权的一个基本表现。《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 制定招生方案, 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依法设置学科、专业的自主权。为使高效的专业设置更加适合社会需求, 建立合理而自主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 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一发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教学自主权。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的主渠道。高等学校应当按照高等教育自身的特点组织实施教学。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 自主制定教学计划, 选编教材, 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高等学校不仅是教学单位, 也是研究机构, 科学研究历来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 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依法自主对外交流权。《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机构设置和人事权。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 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与欧冠规定, 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 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财产管理和使用权。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一发自主管理和使用。 (二)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制约机制 (1)法律制约

《高等教育法》在赋予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 要求高等学校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 而不得滥用。如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应立足于社会需求、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的前提,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否则高校及其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政府的宏观监控

政府既是高等学校的举办者, 又是高等学校的管理者。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定教育标准:二是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三是促进教育发展:四是规范教育活动:无事做好教育服务工作 (3)义务(责任) 制约 “以权力制约责任”是法律控权的一个重要机制。权力在运行过程中, 一旦违反法定义务、突破法律“界限”, 就成为责任追究的理由和依据, 做到有责必究。 (4)社会(市场) 制约

随着招生和就业制度的改革, 高等学校正面临着生源市场、就业市场、资金市场和技术市场的激烈竞争

, 高等学校将在市场竞争中经受严峻考验。同时, 近年来, 高校就业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且, 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最终必将接受市场的检验。因此, 市场是制约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作重要的外部因素。 10

(一)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行政责任 《教师法》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者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有 侮辱、殴打教师的, 根据情况不同,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侮辱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 如:当众强力迫使教师做出令人难堪的动作:用一些不堪入耳的语言当众对教师进行嘲笑、辱骂:采用贴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对教师进行侮辱。所为殴打, 就是对教师进行体罚, 是教师肉体遭受痛苦。侮辱或者殴打老师的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是对教师人身权利的侵犯和人格、名誉的损害, 干扰了教师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因此对于这种违法行为, 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一般来说, 公然侮辱、殴打教师, 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 可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火气、、或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一定后果的, 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情节严重的,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是包括教师在内的所有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应保障教师这项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 不得打击报复。否则即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有关单位应根据情况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 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 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 拖欠教师工资, 损害教师的合法权益的, 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 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 侵犯教师合法权利应承担刑事责任

(1)侮辱教师,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的构成犯罪, 是指构成侮辱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 侮辱教师, 构成犯罪的, 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殴打教师,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犯罪, 主要是指故意伤害罪。殴打教师致其轻伤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教师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教师死亡的, 初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教师重伤或者死亡, 情节恶劣的, 可以在上述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 直至判处死刑。 (3)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挪用国家教育经费,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的犯罪包括挪用国家特定款物罪和挪用公款罪。 (三)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 侮辱、殴打教师给教师造成经济损失的, 教师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侮辱、殴打教师造成精神损害的, 有权要求道歉和赔偿。如果行为人拒不赔偿, 教师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法院判行为人赔偿损失。如果行为人物如、殴打教师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在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 即在刑事诉讼中, 教师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 第九章综述 1、“道德”二字合用,

2

, ,

,

(分解为单选)

3、道德的本质:A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

, 表现在选择哪条不是) 。a c ,

,

道德则通过(

选择)

:A、道德把握的主要对象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B 、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

C 、道德把握世界的目的是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

6、道德的特点:特殊的规范性、独特的多层次性、广泛的社会性、更大的稳定性。

,

9:

维护部 10

, ,

也是它最基本的原则。

13发展。B 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不断进步的。C 道德是在批判继承中发展的。

14、所谓职业道德,

表达上, 15、

16

17, 广度上,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 特别是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 越来越明确, :深度上,

189月20,

是社会主义职19

20(选择

) 21, 春秋战国最大的私学是儒墨两大学派创立的。儒家私学以孔子为最盛, 墨家私学以墨子为首。 22、1794年, 法国建立了巴黎师范学校, 首开人类师范教育的先河。我国师范教育始于23)A 教师职业劳

c 教师独特的劳动手段决定了教师职业的示范性特点B 教师职业劳动的复杂性。C 教师职业劳动的创造性。D 教师职业劳动的长周期性。

24、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选择)

A 道德意识的自觉性B 道德行为的示范性C 影响结果的深远性。

所谓深刻性指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是心灵的撞击, 学生的知、情、意、行, 学生的性格、理想、信念、世界观的形成, 无一不受教师影响。所谓久远指教师道德不仅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精神风貌, 还会影响学生

的一生。

1

,

, 3

4

5, 应当从社会

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不能颠倒次序

)

6

7, 培养学生生的灵魂,

8:分家论、自发论、9展

, 要求。(判断)

人的全面发展, , 也是社会发展所要最终达到的目标。(判断)

10、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A的起点。B ) C 集体是个人全面发展的现实途径。(单选)D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 (判断) 12 1教师正确对待职业的行为规范 2敬业精神始于畏业。

3师生关系的特点:A关系上的特殊性。B 角色上的差异性。C

人格上的平等性。D 情感上的相互性。

4“罗森塔尔效应”实质上是师爱效应。

5热爱学生的具体要求: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教师要热爱所有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6、新型的师生关系的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 互相接纳, 形成互爱、互助、互进的教育合作关系, 教师的角色应当是朋友、助手和导师。(判断)

7、教师正确对待自身业务的基本规范:严谨治学、博学多才。严谨治学、博学多才是现代教育对教师的要求。

8、教师的治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专业知识的研究, 二是对教育规律、教育方法的研究。

9、所谓智德, 是指教师在对待科学知识的态度上, 在追求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 10, 它包括治学的态度、风格和方法等内容。 11

12, 具体讲, 一般应该围绕教学搞科研。 13

未来教师的职责表现在:一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二是未来的设计者。在传统社会中, 教育的主要功能是将人类积累起来的文化传递给:三是智力资源的开发者。 , 热爱关心教师集体

, 团结协

14教师之间的关系具有协调性。教师之间的一致性是本质的、主要的, 协调性是教师之间关系的主要特点(是主流) 。另一方面, 教师之间的关系具有矛盾性。(非主流)(判断)

, 形成门户之见, 相互排斥, 相互轻视, 这就是(单选

)

16在中国教育史上

为人师表思想4教师道德修养的实质就是不断地解决道德必然性与个人道德选择

能力之间的矛盾(判断)

175, 的。(判断) 举止打扮等。

18、

风度仪表是人的精神气质及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教师的风度仪6所谓慎独, , 在是道德修养的一种方法, 又是道德修养所达到的一种极高的境界。

“恒”“微”上下功夫。

B

, 7师德重在慎独, 必须在“隐”

8教师道德内化的三个阶段:服从阶段、同化阶段、内化阶段。 D E 要

9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教师在面对两个以上的道德行动方案时, 在一做到真诚热情。

定道德意识的支配下, 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自愿自觉的判断、

1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道德的主要特征,

体取舍和决定一种道德行动方案的过程。A 教师道德行为选择在本质上, 并作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 对是一个道德价值判断和取舍的过程。(判断)B 教师道德行为选择是一

个自愿、自主、自择的过程, 是教师的高度自主的道德活动。C 教师教师的行为产生影响的基本概念。

2道德义务就是个人自觉地对社会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 一类是个道德行为选择是教师道德行为主体意志的体现。

10知、情、意、行, 构成了教师道德行为选择不可或缺的四个要素。 人对社会的义务, 一类是个人对他人的义务。

3教师职业义务是教师在从事教育职业活动时对社会和他人应承担11、价值冲突表现在社会中, 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形式:A大善与小善

(同一价值体系内部的不同道德要求之间的冲突)B 善与恶(不同价值的责任。(判断)

4教师的权威有两类, 一类是“制度权威”, 来源于社会认可, 基本上A

是一个常数:一类是“实际权威”, 来自于学生的认可,

因教师的职业12, 也是教师进行行为选择的

能力不同而不同。

513性和一贯性倾向的个人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总体的根本属性, 也可以

个人同社会利益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行6:一是层次性高

:二说是人们在处理个人与他人、

为习惯和行为特征。(选择)A 道德品质是道德关系的体现(判断)B 道是教育性强。

德品质是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内化C 道德品质是主体自觉意志的凝结7教师职业良心一旦形成, 便能调节教师的行为, 主要表现在:

A

B (判断)

C

D 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

, (荣誉:

)

, 君子有三乐

:物质和精神相统一, 享受和劳动创造相统一, 自我实现和真诚奉献相统一。

10教师职业幸福的特点:教师职业幸福的精神性、关系性、集体性、

无限性。

1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A本体性知识B 背景性18(选知识C 条件性知识。本体性知识是指教师所教科目的学科专业知识:择背景性知识是教师应有的综合性的文化涵养:条件性知识是指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包括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 对教育对象的了解等。在我国, 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已渐渐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制约教师成功的知识瓶颈主要是文化性(背景性) 知识和条件性知识。

12、教师职业公正指在教育过程中, 教师根据平等原则处事和待人接物, 处理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道德关系, 在内心深处逐渐形成了公正这13(备选:实质性、自觉性) 14(单选

) 15、重的态度, 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做到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不以个人的私利和好恶为标准。我们可以将这一教育公正称为对象性公正。

16教师对学生的对象性公正最主要的是要做到:1、平等的对待学生:2

、爱无差等、一视同仁:3、实事求是, 奖罚分明:4、长善救失, 因材施教:5、面向全体,

点面结合。 第十三章教师道德修养

1道德修养是指个人自觉的按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在道德意识和行为上所进行的自我改造和磨练的活动, 以及经过长期锻炼所形成的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

2道德修养主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是道德修养达到一定境界的主观前提。

3教师道德修养的特点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自觉性、持久性、实践性

2. 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作用, 调节教师与教师关系的作用(正确对待不同观点同事, 对优秀教师, 新老教师, 求同存异相互配合)

3. 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通过学生影响社会, 通过参加社会活动影响社会, 影响家庭亲友邻居 4.

, 也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实现教师自我完善的需要。它对于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有着深远的意义。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培养合格教师的需要。

道德修养是每个教师胜任工作的必要条件。教育实践证明, 教育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道德修养的高低。改革开放以来,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 教师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发生了许多新变化。思想解放、积极进取、讲究民主、追求效率、勇于竞争、敢于创新, 无疑占主流的方面:但追求物欲、享乐主义、个人至上、浮躁虚华、粗野庸俗、冷漠忌妒在一小部分教师身上也有所表现。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当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作为一名教师, 必须正确处理好精神与物质、集体与个人、奉献与索取、名利与道义等方面的关系, 树师表、铸师魂、正师德, 真正做到正己、敬业、爱生、奉献。而要做到这一点, 就必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是完成教师的历史使命、培养合格学生的需要。

教师道德不仅对教师具有激励作用, 而且对学生道德意识、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业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学校里, 教师是学生最亲近和最崇敬的人。学生在心理和道德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就是“向师性”, 即喜欢模仿教师。教师道德品质、思想情操、精神风貌和行为习惯等, 每时每刻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说过:教师是学生里最重要的师表, 是最直观、最权威的模范, 是学生最活生生的榜样。由于青少年正处于身心状况、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的成长期, 因而教师对学生思想道德方面的影响和熏陶往往关系到他今后的一生。因此, 教师必须为人师表, 并且应该尽可能的在学生面前树立高大完美的道德形象。其人格应是高尚的, 其学识应是渊博的, 其灵魂应是纯洁的, 其工作应是一丝不苟的。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教师应该是道德卓异的优秀人物”。实践证明, 只有道德高尚的教师, 才能培养出道德高尚的学生, 才能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是教师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需要。

当今世界, 新技术革命席卷全球, 知识经济对人类社会各方面正产生着难以估量的影响。这对教育发展和教师素质的提高既是严峻的挑战, 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就是说, 无论新世纪的科学技术发展到多高的程度, 教育或学校总是不会取消的:作为学校主体的教师, 对社会的作用是不会削弱的:其道德素质对学生、对社会的影响是不会消失的。1983年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 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 指明了我国教育改革的方向, 也对教师的素质包括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从现实看, 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消极作用, 需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市场经济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中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会诱发人的私欲, 使一些人不讲市场规则, 采取不正当的手段, 通过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如违背契约, 不讲信用,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只讲个人权利、不讲社会义务, 甚至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滋生泛滥。有的教师重金钱, 轻事业, 敬业精神下降。对于这些问题, 仅仅靠法律的强制力是不够的, 还需要

, 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中的根本原则, 是教师献身教育忠诚教育事业的具

体表现。

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具体来说, 使每一个人都得到全面的发展是教育的最高理想和远期目标, 而全体学生全面地得到基本发展, 在此基础上各自得到不同的个性发展, 就应该成为我们的现实理想和近期目标。

(二) 开展面向全体的全面教育

落实全面发展原则, 一方面要求教育教学要面向全体, 另一方面, 要开展面向全体的全面教育。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全面教育的内容是由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来决定的, 它包括德智体美劳诸方面。

(三) 在全面发展基础上充分发展学生的特长

在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作用、促进学生发展上, 应注意:全面发展主要是指教育教学要让学生早知、情、意等方面获得最自由、最充分的发展, 但并不是追求德、智、体、美、劳的面面俱到的发展。发展学生的特长是全面发展的应有之意。 (四) 全面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

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应该首先具备全面的素质。全面提

机会。大学生的形象再某种意义上讲, 就是我们民族未来的形象, 大学生的素质就是我们国家未来竞争力的标志。可以毫不夸张的说, 与其说未来操纵在政治家手中, 不如说掌握在教师手中。为此, 高校教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大学生的学习成长规律, 自觉的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 既传授科学文化知识, 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专业人才。

1、既要做学生的良师, 又要做学生的益友。(良师益友)

教书育人原则要求教师既要做学生的良师, 又要做学生的益友。做学生的良师, 教师就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造诣, 把书教好:做学生的益友, 就必须具有好的人品, 有人生的经验, 有做人的工作的热情, 把人育好。不管做良师还是做益友, 教师都必须去接近学生。教师对学生的接近和了解是事业心的体现, 责任感的显现。要做到这一点, 教师就应怀着满腔的热情, 应尽可能多的和他们接触, 广泛的和他们交流, 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指导。这样, 才能担当起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 2、遵循教育规律, 掌握教书育人艺术

教书育人的能力主要来自教师对教书育人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教师能否卓有成效的教书育人, 关键在于是否按教育规律办事。掌握和遵循教育规律不仅是教书育人取得成效的根本保证, 而且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这是因为, 我们评价一个教师的行为是否合乎教师职业道德, 不仅要看他的动机是否为了教育事业, 是否为了把学生教好, 而且要看他的行为是否有利于教书育人工作, 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而要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就必须按规律办事, 因此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就成了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和艺术, 首先, 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具有勇于进取的精神, 勇敢的在实践中探索。就拿实行素质教育来说, 谁都知道素质教育比应试教育优越, 它对学生的智能发展和品德发展大有好处, 但实行素质教育难度大得多。实行应试教育只要向学生照本宣科的讲授就可以了。而实行素质教育除了掌握学科知识之外, 还要具有丰富的相关知识, 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特点等情况, 还要精心备课, 周密地制定计划和教学方案。所以, 如果教师没有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是不会去做的, 即使勉强做了, 也往往流于形式。其次, 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教育基本理论知识, 并与自己的具体教育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把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能力和艺术。再次, 必须精通新时期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方法和艺术, 把握大学生的思想脉搏, 采取丰富多彩的、为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 寓教于乐, 寓教于各种有益的活动。 3、把育人寓于课堂教学之中(课堂育人)

课堂教学是教师影响学生的主渠道, 也是教书育人的主要形式和途径。因此, 每门课程的任课老师, 都应结合自己所授课程的内容和特点, 深入发掘课程中的育人资源, 找准课程内容与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结合点, 在知识传授过程中对他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例如, 讲授数学课程的老师可以穿插着讲陈景润等科学家的故事。等等。教师还可以通过自己对专业的兴趣、事业心、创造性研究等影响学生的专业思想, 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4、拓宽教书育人的空间(课外育人)

大学生在学校期间, 与教师在一起的时间最多。除了在课堂上, 课外也有许多与教师接触、交往的机会。教师把教书育人的空间从课堂上扩大到课堂外, 通过课外教学对学生进行教育是完全可能的。课外教学又称“第二课堂”, 是学校教书育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丰富多样、灵活生动的特点, 如各种报告会、讨论会、对话会, 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 各种社会实践等, 都属于课外教学的范围。课外教学既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又有其独立的教学意义。近年来, 课外教学在开阔学生视野、开发学生智力、锻炼学生能力、陶冶学生情操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通过课外教学, 教师可以更灵活的传授各种科学文化知识, 又可以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各种能力, 是教书育人的良好途径:另外, 在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之外, 教师还有大量的和学生接触的机会, 教师要把这些机会看做是影响学生的机会、教书育人的机会。学生在教师面前自觉不自觉的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这对教师就意味着“送上门来的工作”, 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任何敷衍、置之不理的态度和做法, 都是一种失职。 5、形成全员育人局面(全员育人)

高校的教书育人工作是全体教职员工的事, 这是由教育的内涵和性质所决定的。不论我们的岗位是从事教学工作还是党政工作, 是教务工作还是学生工作, 是图书管理还是后勤管理, 在学生面前都是老师。在学校工作的每一位员工都是教书育人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因为教书育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建立一支涵盖全校每个教职员工的育人队伍, 并通过这支队伍发挥全校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热情和作用, 逐步实现育人队伍网络化, 育人内容系列化、育人手段多样化, 育人方法科学化。在高校工作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担, 通力合作, 形成齐抓共管、全员育人的局面, 把教书育人的使命贯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 6、进行科学管理(科学育人)

为了使教书育人成为每位教师的自觉行动, 还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 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约束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对教师的考核, 既要包括教学质量, 又要包括教书育人情况。在评选优秀教师和教学成果时, 必须把育人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要大力宣传、表彰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教师, 营造浓厚的教书育人氛围, 用典型事例带动、影响、感染其他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 全面提高师德水平

,

, 它包括治学的态度、风格和方法等内容。教师树立优良学风, 主要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认真求实。所谓认真, 就是要有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 坚决反对不求甚解、松松垮垮的做法。所谓求实, 就是不轻信、不马虎, 以事实为根据, 以追求真理为己任。要实事求是, 决不窃取别人的成果, 决不文过饰非、哗众取宠。二是勤奋刻苦。所谓勤奋, 主要是指在治学中争分夺秒、奋发用功、永不懈怠的坚持精神。所谓刻苦, 主要是指在治学中不怕困难、不畏艰险、勇敢拼搏、不断攀登的顽强精神:三是虚心踏实。所谓虚心, 指的是治学上的一种不满足感, 一种虚怀若谷、愿意不断求取新知的品格。所谓踏实, 指的是一种不务虚名、不求私利, 一心只想向真理求索的品格。四是科学严谨。所谓科学, 就是治学方法要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 避免主观随意性。所谓严谨, 就是要全面、细致地处理好治学中的一些问题, 对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 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2、刻苦钻研业务。教师要想成为一名精通自身业务的专家, 就不仅要具备优良的学风, 还要经历一个刻苦钻研的过程。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本身并不属于道德范畴, 不能把一个人业务水平的高低机械地、简单地等同起来。但是, 对待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态度, 包括愿部愿意学习业务, 肯不肯钻研业务, 在业务上坚持不坚持高标准, 具备不具备进取精神, 则是一个人道德面貌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要甘于寂寞, 淡薄名利, 力戒浮躁, 潜心钻研:要认真读书, 多思慎思, 关注现实世界, 注重学术积累:要加强团结, 和谐合作, 在业务研究中相互切磋, 共同进步。教师要认真研究、领会和掌握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 深入研究教材, 钻研有关本学科的专业知识, 学习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精通教

学方法。

3、强化教育能力。教师的教育能力是多方面的, 主要包括:一是教学能力。教学能力是教育能力的核心。教师要掌握和提高教学内容的加工能力, 教学方法的运用能力, 教学信息的传递能力, 教学过程的评价能力。二是思想工作与组织管理能力。教师要善于协调和处理教育教学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 善于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形成并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三是教育科研能力。教师要成为科研能手, 以科研促进教学。

4、处理好教学和治学的关系。教学和治学对教师来说是一对矛盾, 如何处理这对矛盾, 直接影响教育工作的成效和对其职责的履行。有的教师存在着忽视治学和科研的倾向, 有的教师则因为科研工作忽视教学。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错误的。我们认为, 教学和科研二者应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以治学促教学, 以教学促治学。具体讲, 一般应该围绕教学搞科研。教师的职责决定了教师既要兼顾二者, 又要以教学为主,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只有这样, 才算真正摆正了教学与治

严谨治学是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应当遵守的准则。

首先, 治学是教师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教师的治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对专业知识的研究, 二对教育规律、教育方法的研究.. 其次, 治学有利于教师形成良好的智德。所谓智德是指教师在对待科学知识的态度上再追求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 如„

2. 严谨治学的具体要求

首先树立优良学风.. 这是治学首要条件。学风是指学方面的风气, 包括治学的态度风格和方法等内容。要做到认真求实, 勤奋刻苦, 虚心踏实, 科学严谨.. 其次刻苦钻研业务..

在此强化教育能力.. 主要包括1教学能力2思想工作与组织管理能力3教育科研能力..

. 具体来讲一般为让教学搞科研.. 主要包括本性知识和北京只是条件知识三类。我国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本体性质是已经渐渐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制约教师成功的只是平静主要是文化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

其次教师必须有高超的教育能力。主要包括教学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教育观察能力, 注意分配能力, 思维的系统性, 逻辑性和创造性, 教育想象力和教育机智。

最后教师还应当具有审美的素养。要收获教育幸福, 教师有较高的精神境界创造性的教育能力

, 还应当有对教育活动过程以及教学方尊重的态度, 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相等对待, 不以个人的私利和好恶为标准。我们可以将这一教育公正称为对象性公正。教师应当明白, 教师对社会、对家长等公正关系之所以重要, 一是因为公正的示范性, 二是因为这些关系可以正确和公正的对待学生创造条件。如果做不到公正对待教育对象, 其他的公正努力就没有意义。概括的说, 教师对学生的对象性工整最主要的是要做到:平等地对待学生:爱无差等:一视同仁:事实求是:赏罚分明:长善救失:因材施教:面向全体:点面结合。

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学生实际上也就是教育学所常说的要树立正确的师生观的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看, 教师要公正地对待学生, 首先要真正尊重和信赖学生。

在我国的传统中, 教师往往习惯于把自己置于绝对权威的地位, 往往认为自己当然在人格上高于学生, 漠视学生独立存在的主体性。这样当教师教导学生应当公正处世时, 学生极有可能报以一种不以为然的态度。因为他在与教师的交往中, 体会不到应有的准中或人际公正。所以, 古代社会产生的“师道尊严”的观念是有违师德的, 尤其是有违现代教育论理的基本要求。当然, 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角色

上的对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还应有对学生的教养与要求的一水火界几位教师进行道德修养提供了条件.3人行的后天可塑性是道

道德修养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道德意志不仅是教师道德修面。为了这一点, 教师威信、威望的存在有是非常必要的。否认这一

养的保证条件, 也是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人的意志是在实践中形成点就是否认教师职业的特质。所以教师职业公正的重要内涵之一是教

并表现在意志行动中的一种心理品质。任何意志都不可能用理论、用师要努力做到对学生的尊重与要求的统一。

, 道认识来代替, 它只存在于战胜困难、排除阻碍、克服干扰、抑制诱惑所谓爱无差等, 一视同仁, 指的主要是教师不能以自己的私利和德原则在教师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因此, 教师道德修养一方面要学的实践活动之中。教师在道德修养的过程中, 只有经过实践活动的刻好恶为标准处理师生关系, 应当给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一习相关的道德理论、道德规范, 另一方面又要在道德实践中不断锻炼。 苦磨炼, 经历无数次成功的激励, 接受数不胜数的失败的考验, 才能发个最为常见的现象是, 教师往往出于虚荣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虑有意(一) 理论学习的方法

展起能战胜任何内外阻力的良好道德意志。 无意偏爱一些学生成绩好的或听话的学生, 而相对歧视和忽视一些成理论学习是教师道德修养的必要途径。离开学习的修养是盲目的(三) 慎独的方法

绩差的调皮捣乱的学生, 有意的不公正当然属于明显的师德缺陷, 无修养, 盲目的修养既缺乏自觉性, 也不可能达到较高的道德境界。教师1、所谓慎独, 是指个人在独处无人监督时, 仍能谨慎遵守道德原意的不公正也是应当注意防范的。实际上正是因为后者的成绩差才更在道德修养过程中进行学习, 有助于明确师德修养的方向和要求, 提则。它是道德修养前一种方法, 又是道德修养所达到的一种极高的境需要教师的关怀和帮助。

高对师德和师德修养的认识, 用正确的理论指导道德修养实践。所以, 界。慎独是在道德修养中由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所形成的所谓实事求是, 赏罚分明, 就是一方面要根据学生的实际因材施学习在教师道德修养中是非常重要的。教师在道德修养过程中的学习, 一种高度自觉的道德境界。一个教师一旦达到了慎独的境界, 就会在教, 另一方面在制度上又不能允许有特殊学生的存在。赏罚本身是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任何情况下, 都能按照道德规范和要求去行事, 时刻都保持高尚的情要的, 学生在意的主要是赏罚所体现出的教师对他们的评价。现代教1.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

操和良好的品行。

育的一大难题是如何认识惩罚的教育性。许多人抽象地反对惩罚, 尤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它为社会主义2.慎独是教师道德修养的标准和方法

其是体罚, 理由是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惩罚在何种情况下是损害学道德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教师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慎独是一种道德境界, 同时也是一种衡量道德修养的标准和方生的身心健康的, 什么是体罚和一般惩罚的界限, 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范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因而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助于教师科法。

话题。实际上除了较为严重的损害有于教育活动的性质和范围之外, 学地理解师德要求的深刻意义。学习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对于教师深教师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维系的。一般情况下, 教师一定情况下对学生的惩罚与奖励一样, 是有利于他们成长的, 而不是刻理解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提高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道德舆论和社会监督下, 都能注意自己的道德修养, 而在避人之处, 相反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罚的程度和性质。

2.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

师德修养的水准高低, 则完全在于教师的内心信念和师德意志, 看师长善救失, 因材施教是教师公正的另一面。如前所述, 教师职业公教育是一门科学, 教育理论是教育规律的科学总结。随着教育的德是否达到慎独的境界。若能保持慎独, 这个教师就能在没有社会监正具有实质性。教师在对学生的爱护、帮助、评价、和奖罚上应当一发展, 教学科学理论也在不断发展, 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习和督、永远不被人知的情况下, 自尊, 自重, 自爱, 用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视同仁。但是一视同仁不能理解为一种刻板机械的公正形式。在落实掌握教育科学的理论, 能促进教师对师德要求的必然性、合理性的理进行自我约束。衡量人的真正品德, 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发觉的时候一视同仁、爱物差等原则时要考虑学生在个性、知识水平和智力程度解, 提高履行师德义务的自觉性, 不但知其然, 而且知其所以然。 做些什么。最隐藏的东西最能看出人的品质, 最微小的东西最能显示等方面的差异, 因材施“爱”、因材施“罚”。

3.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

人的灵魂。因此, 教师道德修养达到慎独的境界, 更具有特殊的现实意所谓面向全体, 点面结合, 这也是一个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为了党和政府关于教育的方针、政策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 通过义。

某些后进同学的进步, 适当的补课和其他个别的关照:给优等生创造对客观形势的正确分析而制定出来的, 它指明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3.慎独是教师道德的崇高境界

提高的条件。但是超越限度, 置大多数学生于不顾的做法是有违教育向, 是办好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教育慎独源于人们内心深处, 有很强的自束力和自尊感。它要求人们公正的。正确的做法是以全体学生的发展为基础、为目标的因材施教, 的方针和政策, 了解其内容和要求, 是教师道德修养不可缺少的重要时刻把着眼点放在灵魂深处, 去寻找最隐蔽的不良意识和思想动机。点面结合。

内容。

慎独要持之以恒, 做到终生不改初衷, 生命不息, 修养不止。

除了对自己的公正、对学生的公正外, 对家长的公正、最社会的4.学习优秀教师的思想和事迹

总之, 教师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是由教师道德的本质和教师公正也是教师公正应有之义。在中国, 教师往往在将对待学生的教育一切真正优秀的教师的形象都是良好教师道德的具体化, 是一面职业劳动的特点决定的。人民教师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共产主关系自动迁移到对家长和一般社会人事上, 造成不良后果。例如, 许多镜子, 向他们学习, 加强师德修养, 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这也是许多青义道德原则为指导, 虚心学习人民教育家和优秀教师的高尚品德, 在学校的家长会不是教师与家长的正常沟通, 变成了教师对家长的训年教师成长的必经之路。 教育实践中坚持不懈地努力, 向慎独的崇高道德境界攀登, 就一定能斥。又例如, 教师以其较为正统的价值观念要求社会上的所有人和事, (二) 实践锻炼的方法

实现自身的道德修养, 成为名副其实的“师表”和楷模。

将对社会的不一定正确的跗面评价带到自己的教育活动中, 造成对学道德来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 并为社会实践服务。这是人类生的误导, 等等。当然, 教师对家长的公正、对社会的公正其实是教师一切道德的最本质、最重要的特点。没有人类的社会实践, 道德现象对象性公正的延伸。如果我们对学生的公正能够真正理解和施行, 那就无从产生, 离开了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实践活动, 就不会有教师职业么对家长的公正、对社会的公正也就比较容易实现。

道德, 当然也不可能有教师道德的修养。教师必须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以上是我们谈教师公正主要是从教师个人出发的。如前所述, 教加强道德修养, 提高道德修养水平。

育公正不仅包括教师公正, 而且也包括教育的制度公正。实际上教师1.通过实践增强教师道德修养的主动性

人际关系的调整一方面是个人行为:另一方面又是制度性的。制度性道德不仅是知识, 不仅是写在书本上的各种行为规范、准则的条公证不仅表现为教师角色本身具有制度的代表的性质, 而且也表现为文, 更是能控制行为, 支配行动, 表现在实际活动中的实实在在的社会必须建立教师对他人、社会, 以及社会、他人对教师的公证制度, 即教现象。认识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必要性, 虽是进行道德修养不可缺少育公正既包括教师对他者的公证(教师公正), 也包括他者对教师的公的因素, 但却不是根本的动力因素。教师道德修养的根本动力来源于正(对教师的公正) 。教师除了要从修养上注意践行公正原则之外, 有实践, 来源于所从事的教育实践活动。教师在教育活动中, 每时每刻都义务为学校、社会制度确立制度化的教育公正, 并对教师的公正倾注

在与人打交道, 产生广泛的社会交往。在交往过程中, 随时随地都会遇到道德上的是非、善恶问题。正是这些教师每天遇到的大量道德问题, 使他们感到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必要。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需要时所产, 道德修养的根本问生的强烈情绪体验, 会成为人们从事道德修养的巨大动力, 推动人们题是塑造优秀的个人道德变, 即塑造优良的韧性。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人性论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2.通过实践把道德认识变为道德行动

(一) 道德修养与马克思主义人性论

只有当把这些道德规范、准则的条文应用于实践中, 在实践中调1. 人性是后天形成的, 是由主次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2. 人行节人的行为举动时, 一个人的道德才能确立起来。只有实践, 才能把认善恶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历史时代不同生产方式局等人们形成不同识与行为连接起来, 使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 形成一个人的道德善恶观念: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 在品质。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的转化不仅离不开实践, 而且实践可以使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相应产生了不同的人性和善恶观念。3. 道德内容更丰富, 使道德认识更加深刻。只有通过长期、艰苦的实践人性善恶具有可变性..

活动, 逐步培养起正确实施道德行为的道德能力, 才能细致而准确地(二) 教师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掌握处理类似道德规范的具体标准。在道德实践过程中, 教师发展起1. 社会的发展和几部要求需要教师进行道德修养..2. 为符合一的实施道德规范的道德能力, 不仅是教师本人职业道德形成的重要标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 驾驶需要进行道德修养..3. 道德品质的后志, 同时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理论的重要贡献, 可以使教师职业道德天形成和可变性的特点要求教师进行道德修养..

理论更加丰富, 更加深刻。 (三) 教师道德修养的可能性1. 每个教室都有道德修养的主官能力2. 3.通过实践磨炼道德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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