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文件

教 育 部 文 件

教高[2000] 11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我部决定

2001年进行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本届奖励工作贯彻执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并依照《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一)开展工作。现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办

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推荐限额指标(见附件二)推荐。

二、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有关要求办理。请各单位于2001年1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同时交纳评审费,每项450元(收款开户行及银行帐号等另行通知)。

三、我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

司,邮编:100816,联系人:胡秀荣,联系电话:(010)66096713,

传真:66020758,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请各单位于今

年六月底前将《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五)寄到我部高等教育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以便于联系工作。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

例》,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

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附件:一、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二、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

标和推荐成果汇总表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四、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五、推荐单位信息表

教 育 部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

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调动教育工作

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

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

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一巨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

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

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

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

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

理现代化等方百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己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

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

面的成果。

第四条 符合上款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

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戍果奖:

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

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可获得国家级教

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

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

一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可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

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第五条 在同等水平时,老少边穷地区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

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

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各级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均可以依席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戍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

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

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

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

教学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第九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

层单位,井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

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

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十条 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

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具有特殊情况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

人,按其隶属关系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

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

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

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

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具有特殊情况的成果是指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不能公开的

成果。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组织本地区的教学戍果奖励工作。具有特殊情况的教学成果

可按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的隶属关系或成果的专业

领域,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组织其奖励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受理申请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教育部下

达的限额范围内,从1998年(含1998年)以后获得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

第十三条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教育部统

一制定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及其软盘(一

张),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

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

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除提交上述材料外,

还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

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对成果进行现场鉴定,并提交《国家级教学

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和反映成果的录像材料(一盘);教学

成果如为教材,可不提交《国家级教学成果鉴定书》和录像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缴纳评审费。

第十五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高等教育国家权教学成果奖评审委

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组。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部领导担任,成员由教

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决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

人。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推荐成果的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对推荐材料中存

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

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若干

人。其职责是:

(一)复查奖励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确定评奖成果。

(二)负责各自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

初评工作,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评审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以元记名投票

方式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

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

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等奖从一

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国家级教学

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

作。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

一、二等奖由教育部在推荐截止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

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

布之日起90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

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

本单位公章,井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

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四条 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奖励办公室

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

应当在2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

到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

和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

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20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

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异议期结束后,一、二等奖由教育部批准,特

等奖由教育部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

成人奖章、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七条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二十八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人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

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

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教育部(或国务

院)批准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

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国 家 级 教 学 成 果 奖 推 荐 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 荐 等 级建 议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主 管 部 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推 荐 时 间 2001 年 元 月 15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制

一、成 果 简 介

二、成 果 内 容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五、推荐、评审意见

六、附 件 目 录

1. 1.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部级以上新闻出

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2. 2.反映成果的录像材料(推荐国家级特等和一

奖的成果提供)

3.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推荐国家级特等

一等奖的成果提供)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2001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建议。 4.推荐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5.推荐时间:2001年元月10日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g,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哲学-O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O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1,其他-12。

*科类代码(规范)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的学科代码(规范)一致。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归类。

c:成果完成人为一个人填1,其它填0。

d: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成人教育填2,其它填0。 e:成果属专科教育填1,本科教育填2,研究生教育填3。 f: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它填0。

g:成果提交的为论文填1,为科学总结填2。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

8.序号:组成形式为abcdef,其中:

abc为省市代码,北京为911;def为单位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按规定的号码填写。

9.编号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填写。 一、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3。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通过验收、鉴定或实施日期。

4。成果内容概述: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本成果的资料。要求扼要地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应用情况。字数不

超过400个汉字。 二、成果详细内容

1.基本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受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一般不应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2.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400个汉字。

3.应用情况:应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集体成果,除本人签名外,还要有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如果本人签名与课题组负责人签名为同一人时,课题组负责人签则要改为课题组其他所有的主要完成人签名。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

2.主要贡献:应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

《国家级教学成果机鉴定书》

1. 1. 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管理机构。 2. 2. 鉴定组织可由组织鉴定部门选定,也可由被鉴定单

位提出建议人选,由组织鉴定部门确定。

3. 3. 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7—9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

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有半数左右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

4. 4. 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

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5. 5. 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

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6. 6.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部必填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

定书》

录像材料

1.1.可提供Betacam或3/4格式录像带,也可提供光盘。 2.2.录像带声音:Betacam混录再一声道上,3/4带混录再二

声道上。

3.3.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再正文前面留一分钟的

彩条,十秒蓝底,片尾加十秒蓝底。

4.4.在制作技术上,要求图象清晰,视频信号稳定,没有扭曲、

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5.5.教学成果如为教材不必提供录像材料。

七、其他

《推荐书》等的书写、打印格式

1.《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填写。

2.《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字样)。纸张一律用大十六开(高297毫米,宽210毫米)或A4复印纸,竖装,按照表式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3.《推荐书》中有关内容可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楚,也可填好后复印或输入微机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带 填。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如有关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但纸张大小等应与原表完全相同。

4.《推荐书》指定附件(如总结或论文等)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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