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输赢超过二十万会怎么处理?

赌博罪,输赢超过二十万会怎么处理?

■咨询者的提问

赌博,输赢超过二十万会怎么处理?

■辽宁彦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

◆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

赌博罪的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聚众赌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提问中的“输赢超过20万”指的是赌资超高20万,那么在数额上就远远超过了5万元的起点,在量刑过程中肯定会对被告人产生不利影响。当然,最终的宣告刑及能否适用缓刑要根据全部量刑情节及综合全案情况预测。

◆罪名及法定刑:

【赌博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赌资、赌具的处理: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不视为犯罪的情形: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参考案例:

2012年7月份以来,杨某某伙同苏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自筹资金在朱某(已处)等人开设的赌场内非法发放高利贷,多次为参赌人员赌博提供赌资,杨某某二人从中获利11300元。案发后,杨某某、苏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提供资金帮助,构成赌博罪的共犯。鉴于杨某某、苏某某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退缴全部犯罪所得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分别判处杨某某、苏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以罚金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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