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摘 要]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工作质量令人堪忧。笔者认为,构建完善的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需要从政策法规制定、专项经费投入、早教师资培养、监督管理模式探索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保障。   [关键词]社区教育;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146 — 02   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达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政府致力于构建服务于大众的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目标。构建良好的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国家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一、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   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婴幼儿生活所在社区为主要依托,在政府机构的统领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联、社区管理部门、幼儿园等多组织共同参与,着力于为社区内0-3岁婴幼儿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内容、多种类型的早期发展与教育活动,并对其家长提供早期教养指导和帮助的公共服务系统。虽然我国提出以社区为基础建立0-6岁儿童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体系的理念已经10年有余,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区早教监督管理不完善,早教活动质量堪忧   “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前景是形成全方位开放的系统工程, 为社区成员提供跨领域的综合管理和服务”〔1〕。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的管理和构建是各部门各司其责的,例如:卫生部门只负责婴幼儿卫生保健;妇联只负责儿童权益的保护和宣传;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管理运作。尽管各部门看起来各行其是、运转正常,但相互配合少,使得原本有限的早教服务资源不能充分整理利用,在面对具体问题时也难免会发生责任的相互推诿。以往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真正以社区为基础建立的早教服务网络尚未建立,发展水平也较低〔2〕。其中,对于1岁以前婴幼儿的早期教养工作最为薄弱,社区幼儿园主要负责对3-6岁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幼儿园亲子班只针对2-3岁的宝宝和家长开放,大多早教机构也是服务于1岁以上婴幼儿家庭,而对于1岁以前孩子的早期教养则主要由家庭自己完成。此外,目前的婴幼儿早教市场尚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行业指导和监督制度;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缺乏行业自律;早教理念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也未经考证;多数早教机构基本都属于赢利性商业机构,从而出现了收费高、质量差的问题〔3〕。因此,规范化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   (二)社区早教资源匮乏,经费投入不足   社区早教资源和环境的创设主要是由国家的经费投入决定的,没有资金保障就无法建立亲子活动室、婴幼儿图书馆、早教培训室、感统训练室等社区早教场地。据以往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真正由社区建立与管理的非赢利性早教基地非常缺乏,远远不能满足家长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需求〔4〕。2010年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3%,这不仅跟发达国家高达10%的比例差距甚远,也远远落后于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3.8%的世界平均水平〔5〕。尽管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正在逐年增加,但真正运用于解决社区早教问题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因此,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运作的主要原因。   (三)社区早教师资有限,缺乏专业早教队伍   调查发现,目前社区没有专职的早教工作人员,开展早教工作的主要是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而他们多半没有接受过婴幼儿早教的专业训练,缺少专业知识 〔6〕。至于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早教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更是良莠混杂。相对比较专业的早教人员一部分是接受过短期“育婴师”培训的幼儿园教师,一部分是高职院校婴幼儿保育专业和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然而无论是幼儿园教师还是学前、幼保专业的学生,主要接受的专业教育都是针对3-6岁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对于0-3岁婴幼儿教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仍然相对非常有限。缺乏专业的早教师资队伍也是影响我国社区0-3岁婴幼儿早教活动质量的主要因素。   (四)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对社区早教关注度低   在城市中,尽管大部分社区居民已经开始关注社区的公共服务建设问题,但是他们更多是从生活便利性、安全性、舒适性角度来评价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较少关注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完善性。调查表明,家长对婴幼儿早期教育问题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和观念,大部分家长获得早教信息的主要途径是他人的经验、早教中心体验课和网络渠道〔7〕。这一是反应出社区早教服务部门对于早教信息的宣传力度不强、途径不广,二是由于家长本身对于社区开展的亲子早教活动和早教知识宣传关注度不高。在参与婴幼儿早教活动时,家长也更多扮演被动参与者的角色,并没有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作为社区公民和婴幼儿教养人的家长将自己置身于社区早教环境创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外,就必然会增加其他社区管理和教育机构的工作任务,也会使得家长对于社区早教公共服务活动的批判多于建议。   二、构建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为了使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运作更有实效性,我们必须从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师资培养、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   (一)制定和完善社区早教的相关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导致学前教育普及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8〕。我国有关社区早教活动的政策法规尚未形成也使得0-3岁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各项建设工作不能得到保障。“当前, 学前教育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前教育立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契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部、中编办等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教育部也正在就《学前教育法》的起草等问题开展调研”〔9〕。我们要在国家学前教育法制化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区早教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0-3岁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的、任务、职能部门,细化各级政府机构和社区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社区早教机构的建立和经营,保障社区早教经费投入,完善社区早教质量评估,将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服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建立社区早教专项经费投入机制   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费投入。另一方面,政府应当鼓励社区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渠道。0-3岁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广泛性、公益性和合作性特点,决定了社区早教活动的开展必须获得社会各级各类企业、团体、个人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来自社会渠道的资金帮助。政府的经费投入毕竟是有限的,而来自社会的资助渠道却是多样化的,他们可以为社区早期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锦上添花,打开更多的发展路径。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上海市广纳民间资金办园;北京市鼓励个人投资办园;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园等〔10〕。   (三)加强社区早教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服务是一项工程浩大的复杂工作,需要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完整细致的早教工作计划,更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社区早教师资队伍。政府部门可以在地方教育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社区早教工作指导办公室,引进国内外早教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工作,并逐渐创建以社区为核心的公办早教服务机构,培养一批社区早教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合作交流学习制度和综合考核聘用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上岗资格审查,增进各类早教机构之间的交流研讨,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加强对幼儿园和现有私营早教机构教师的系统培训,全面提高社区早教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此外,还可以积极招募有热情有能力的社区早教志愿者,包括:婴幼儿家长、高校幼保、学前专业学生、育婴师、保健师等,共同投身于社区早期教育的各项活动中。   (四)探索合作化社区早教体系监督管理模式   “各国社区学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趋势是进行合作式管理〔11〕”。我国也应当在现有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基础上,深入探索更适合国情的合作化社区早教体系管理模式:首先明确政府主导责任,调动和发挥各部门优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决定了政府必须担当起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角色。由地方教育部门牵头,成立社区0-3岁早教服务工作小组,联合各区县幼教教研室、街道、医疗卫生、妇联、计生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监控社区0-3岁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和工作开展情况。其次建立系统的监督评估机制。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同样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和完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联合早教的专家学者,共同拟定社区0-3岁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评价指标,制定监督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和及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经费运作、组织工作成效、早教活动质量、早教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切实提高社区早教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参 考 文 献〕   〔1〕张燕.社区教育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必然〔J〕.幼儿教育,2004,(04):7.   〔2〕〔3〕郑健成.0-3岁早教社区服务现状与示范性幼儿园作用的发挥〔J〕.学前教育研究,2008,(01):60.   〔4〕〔10〕〔11〕邹敏.我国城市社区学前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家庭与社区教育,2005,(7-8):97.   〔5〕原晋霞.构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J〕.教育学术月刊,2013,(01):86-87.   〔6〕王萍,张丽娜,郑晓岩.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0,(06):42.   〔7〕〔12〕张建波,季沙.常州市家长对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需求的调查研究〔J〕.理论观察,2013,(06):144.   〔8〕张晗.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与建构途径研究〔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3,(01):118.   〔9〕汪丞,周洪宇.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3,(02):137.   〔责任编辑:卜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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