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布坎南观点的理解

对布坎南观点的理解

——《社会选择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公共选择观点》《权利、效率与交易》读书报告

1. 引入经济的政治学——如何规范政治中的经济人行为

布坎南是公共选择学派的开创者,对于如何理解公共选择理论,他认为,就是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的决策过程中。在公共选择观点中,包含两个要素,一为交易经济学方法,二为经济人行为假设。

我们可以将完全竞争市场看成是一个没有权力介入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相互交易存在;当把权力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后,就成为了另一门学科——政治学。尽管加入了权力因素,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关系仍旧没有改变。人们之间政治上的相互作用就是一种复杂的交换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投入的是个人评价和个人偏好。

过去,学者们常常将政治人看成是一种一切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群体。布坎南对此提出了质疑,同样的人,在市场中表现的“自私自利”,而到了政治上,却又变得“大公无私”,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他提出,人不论是在市场还是政治上,表现的都是经济人的特点—个人根据他们所受的约束,为追求效用的极大化而行动,个人是寻求自己私利的人。 将这两个要素结合之后,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既然人都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政治上的相互作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要如何保证集体利益呢?对此,布坎南提出,要从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交易的结果来进行干预。如何干预交易的过程——通过规则。如同一个好的竞争市场需要好的竞争规则维持一样,在政治上,这种规则指的就是立宪。宪制的目的就在于构造和设计出一种的制度和规章,能够最大限度的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也就是说,通过规则来约束经济人的行为,通过规则将个人利益引向社会利益。

2. 过程一致与结果一致——对科斯定理与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探讨

2.1对一致性的探讨

一致性是检验效率的最终尺度,这是许多经济学家都认同的。但是布坎南的贡献在于他认为这个尺度不应该仅限于对配置结果的检验,也应该追溯到对规则本身的效率检验。假如人们一致同意对规则做出变动,那么就说明新的规则必定会比旧的更有效率。

而交易,总是在某一套规则范围内发生,当规则改变后,在规则下进行的交易所达到的结果就会发生变化。有效率的配置必定要依靠一种体制结构,因此,只有在特定的体制结构下,我们才能对资源的利用做出评估决策。在不同的体制结构下,通过自愿的权利交易,资源会以不同的方式被人们配置。从个人行为角度也可以这样解释,人们在不同的约束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行为方式。

那么,应该如何评判某一行为是有效率的呢,从结果还是过程?布坎南认为,应该注重过程的效率。公开的政治决策也许会被所有交易当事人作为比市场决策规则更好的规则接受,但是这种规则并不能要求所有的交易者就某种结果达成一致。关于这个最好的例子就是民主投票。在民主投票中,人们同意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这种规则达到了一致性的标准,因此它是有效率的。但是,在这种规则下的结果,是无法达到一致性的,总是会有少数派的存在。总而言之,凡是采用多数规则或者任何一种稍低于一致要求的规则,作为规则来说,可能是有效率的,但是在这种规则下达到的某种特殊结果可能是无效率的。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只是作为交易过程的结果,因此,对结果的评估准则必须应用到对过程的评价上去。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认为政治的意义之一就在于设立有效率的规则体制,并以此指导资源的配置,而不是对资源配置的结果进行强行的干预。

下文对于科斯定理和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探讨,我认为都是基于以上过程效率的观点。

2.2对科斯定理的探讨

科斯定理:在定义明确的所有权下,自愿的交易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充分条件。但是前提是“零交易成本”。自科斯定理出世以来,有不少学者进行了批判。在布坎南看来,,不论是科斯的论证还是对科斯的批判都是有问题的,因为他们都把结果准则应用于分析交易过程的效果,而没有把注意力放在交易过程本身。因此在文中,布坎南应用了主观契约主义者的观点对科斯定理进行了重新构造,同时对科斯的批评者观点进行了回应。

首先,布坎南对科斯定理中前提条件——交易成本极少或为零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只要在相互关系中所有的交易者都能自由的进行交易,并且所有交易者的权利都是明晰的,资源就会被最优配置,根本不用考虑交易成本问题。

其次,他对科斯的质疑者观点提出回应。质疑者的观点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信息交流制约;搭便车行为;谋略性行为。这些质疑都可以用过程效率进行回应。

假如我们用结果效率来分析,很容易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信息交流是充分的,资源重新配置之后的效率必然会比受信息制约时的资源配置更有效率,因而将之前的配置看成是无效率的。但是,如果用过程效率来分析,那么信息制约与信息开放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规则,在两种不同的规则之下,资源配置结果当然会不同。在某一特定的规则下,只要其配置的过程是有效率的,那么结果也是有效率的。当然,假如人们发现改变现行的规则可以提高效率,那么他们就会花费精力重新制定新的规则,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布坎南引用了两个村子的例子,在此不过多阐述了)。

对于搭便车行为的回应(这一部分我不是特别理解),我认为是这样的。在人数众多的环境中,搭便车的现象不可避免,并且可能会造成无效率的后果。但是,只要既定的规则或者体制是有效率的,那么结果就应被视为有效率。这和民主投票中的多数原则分析是一样的,如果单从结果入手,由于不能达到一致性所以是无效率的,但是从过程来看是有效率的。

至于谋略性行为,布坎南认为,当人们意识到自己正处于一种无效的讨价还价的环境中,他们也许会就某种政治-立法规则达成一致的协议,这种一致达成的体制规则是有效的。

2.3对阿罗不可能定理的探讨

阿罗不可能定理对民主投票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由此也引发了许多学者的探讨和证伪。布坎南在《社会选择 民主政治和自由市场》一文中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阿罗不可能定理认为:在现代民主制度下,公共部门无法把社会成员对于公共产品的不同个人偏好加总成一个集体偏好。

布坎南认为,首先我们必须区分两个问题,一个是根据在特定社会决策规则下的个人偏好所得出的社会福利,另一个为对这些决策规则本身的一致性检验。这仍然利用到了上文中对于过程效率与结果效率的探讨。对于这些决策规则本身,假如通过了一致性的检验,那么其就是有效的,即使结果会导致某些地方的无效——比如某些个人偏好无法在社会福利中体现,也不应该被认证为无效。其次厘清以下两个问题,一为由社会偏好决定生产结果的合理性,二为由决策机制产生的一致性。合理性并不等于一致性。在民主投票的多数原则下,可能的不一致现象是必然会发生的,但这并不能作为其不合理的理由。由于这种规则本身是合理的,那么其结果是否达到了一致性都应该被视为是合理的。

当个人组成的集体不能够达到一致时,民主投票的多数原则成为了集体选择的最佳办法。多数选择是一种打破僵局的策略,使得选择行为能够发生。多数原则实作为一种决策方式,通过使整个群体最终达成一致的方法,达成了真正的社会选择。但是要注意,这里指的全体一致并不是指选择一致,而是一致同意某种特定的决策方式,而不论这种决策方式达成的结果如何,都应该被接受成为一种社会选择。

另外,布坎南对集体选择和自由市场选择做出了区分。有人认为自由市场最终能够达到一致性,因而比集体选择方式更有效率。然而,布坎南认为两者不能够相比较。市场的一致性来源于一种“自发的次序”,这种次序来源于个体的独立行动,而不是发源于选择过程本

身。市场不呼吁个人共同去做一个决定,而仅仅只能达到一致性而已,并且这种一致性是由个人选择而不是集体选择构成的。

莫思佳 31301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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