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一、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精神,结合本区域(行业)的实际情况,经本区域(行业)各企业行政方与工会方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对各企业和企业内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三、本区域(行业)各企业应于每月 日前向职工以人民币形式全额发放其工资,如遇到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发放。企业无法定理由超过约定日未发放工资的,视为拖欠工资(遇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如公司拖欠职工工资,除全额支付职工工资外,同时加发相当于职工工资25 %的经济补偿金。

四、在职工正常出勤的情况下,本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 岗位(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

五、根据本区域(行业)各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工资指导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标准及年度工资增长幅度,本区域(行业)各企业当本企业净利润增长(减少) %时,本企业内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与上年相比可增长(减少) %。

六、本区域(行业)各企业的 岗位(工种)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 元/月,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

七、本区域(行业)各企业的 岗位(工种)实行计件工资分配形式,企业要加强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核算管理工作,协议期内计件单价为 ,计件定额为 ,同一岗位(工种) %(至少70%)以上的职工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该定额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

为: 。

八、其他内容:如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办法,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工时管理制度及带薪年休假等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作为协商内容。

九、本协议有效期内,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在工资方面的新的规定,且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协议标准的,执行新的规定和标准。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但每年最多只能修改一次。

十一、企业和工会各选派出 人组成协商小组和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每半年检查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情况,且每年不少于两次向企业和工会联席会议汇报履行情况,联席会议有权针对问题适时协商。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并于期满前90内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企业方应在10日内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收到本协议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即行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企业方和工会方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行政行政部门各一份。

企业代表组织(盖章) 工会(盖章)

企业名录及法定代表人签名(附后) 甲方首席代表(签名) 乙方首席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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