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处理

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处理

一、因幼儿园环境设施中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桌椅,大型玩具,墙等。拐弯处有锋利的棱角或幼儿园角落里的一些铁丝,铁片。。。。。。)

处理意见:此类事故,老师应报告领导物品,设施损坏的义务,并要求老师开展教育孩子正确认识危险物品不能触碰危险物品的课程等等。。。。。。

二、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如幼儿入教室后没有看管好幼儿,上课时组织不当,排队入厕、喝水、进餐、午睡时无人组织或无一老师全方位注视幼儿等等……

处理意见:轻微的抓脸、磕碰、推伤、咬伤等(班级两位老师按照主配角色3/7制共同登门处理此事,如遇情况特殊的经调查再商讨处理);严重的如咬伤、撞伤、磕伤、碎伤等(同上处理外,园方、对事方三方共同承担处理此事,如遇情况特殊的,经调查再商讨处理。

三、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班级老师擅自离岗,或另一位老师离班为本班幼儿取物品,孩子擅自离老师视线或独自去进行活动,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时因个人疏忽发生错接、错送等)

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或情况特殊的,经调查再商讨处理(并扣除当月工资),情节轻微的班级老师或当班老师需全权承担处理此事(并扣除当月工资50元)。

四、因教师体罚或变相处罚幼儿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老师因个人打、骂、推、踢、罚站、体罚等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等)

处理意见:情节轻微的由当事老师一人承担后果,并妥善处理好此事;情节严重的或特殊情节的,经调查再商讨处理此事。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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