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加拿大[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中国和加拿大《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摘 要】 2011年我国新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了规范的行为标准,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加拿大的《私营企业会计准则》加大了差异。文章通过对比中国和加拿大两国会计准则的框架、适用范围、界定标准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差异,及对现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考和分析,就新准则在今后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私营企业会计准则; 加拿大

*本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① 数据来源于《2013年中国小微金融高峰论坛》http ://www.nbd.com.cn/articles/2013-11-08/786274.html

一、引言

目前,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提供了六成的财税收入,贡献了85%的城镇就业岗位,创造了65%的经济生产总值①,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的中坚力量。我国小企业经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重创后,其未来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一般地,企业都是通过会计信息向社会、政府、潜在投资者传递发展情况。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适用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对非上市公司特别是小企业的整体考虑。小企业的产权机制和规模发展都不同于大企业和上市公司,小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总会先考虑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因此,我国为了降低小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于2011年11月26日专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该准则的实施不仅为数量庞大的小企业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了规范行为准则,也提高了社会对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地位重要性的认识。

加拿大的小企业对加拿大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2008年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在工业企业生产总值中,大企业占47.9%,中型企业占11.5%,小型企业占40.6%,中小企业已占“半壁江山”。为了更好地规范发展小企业,加拿大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关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问题,2009年加拿大会计准则委员会(AcSB )颁布了《私营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在私营企业范围内实施。可见,加拿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时间和执行时间都比我国早。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初次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不少的问题和困难。因此,通过比较和借鉴加拿大会计准则的优良做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政策,能为不断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中加《小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一)会计准则框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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