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6年修改版)
二0一六年五月
目 录
一、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 . ................... 1
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 ................. 4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5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7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9
六、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 10
七、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 ................................... 11
八、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 12
九、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 13
十、职工出入厂区登记制度 ......................................... 15
十一、厂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 16
十二、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 .................... 17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 18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 19
十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 20
十六、动火管理制度 ............................................... 21
一、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
1、机械装药时,对混合好的烟火药必须一次性装完,不得存储过夜,建筑 物以及设备上粘染的药物采用湿法处理,排入污水沉淀池内。
2、对易溶于水的余(废)药可采用水溶化法,排入污水沉淀池处理,沉渣应定期带水挖出,送至销毁场采用焚烧法销毁。
3、对含有易燃易爆的废渣和垃圾等不应掩埋或倒入地面水体,应由专人负 责送至销毁场,采用焚烧法销毁。
4、焚烧法销毁时应根据废弃物的危险特性,制定销毁方案,确定专人负责, 并采取好防范措施。
5、采用焚烧法销毁法的具体要求
1)必须在指定的销毁场进行销毁,销毁场边缘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最小距 离不应小于65米,同时应确保危险废弃物运输安全,严禁使用铁器或使用塑料、尼龙等工器具操作。
2)销毁时应划定警戒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3)污水沉淀池的沉渣可倒成厚度小于等于5厘米,宽度小于等于2米的带 状,待残渣水份稍渗干后,浇燃油或助燃物进行销毁。
4)烟花爆竹制品、含药半成品应尽量摊开直接焚毁。
5)销毁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点火方式(如引火线等点火方式),销毁人员应处 在上风口并位于安全距离以外,最好有屏障或利用自然山体隔离。
6、销毁结束后10分钟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彻底销毁后才 能撤销警戒和撤离现场。
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1、实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即日常生产时, 企业必须每班安排有一名厂级领导值(带)班,其中涉裸药生产线每班安排有一名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
2、值(带)班人员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 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遇到险情时,厂级值(带)班领导和涉裸药生产线值(带)班负责人应 紧密配合,积极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或撤人的命令。
3、值(带)班具体规定:
1)值(带)班人员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严禁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其他人代班;
2)值(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 产工作;
3)值(带)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在当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4)值(带)班人员必须做好下一班工作交接,并签字确认。
4、领导值(带)班人员责任考核
1)对现场值(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予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值(带)班或因故无法值(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填写值(带)班相应记录的或不进行工作交接的。
(4)不认真履行值(带)班工作职责的。
2)对现场值(带)班人员空缺而发生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 责任。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筑药、压药、切引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 保管、守护的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 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3、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 和实际操作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
4、考核和发证
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 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 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 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经考核发证机关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由其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5、复审
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每3年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可延长至6年1次。
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应当在期满60日内提出,复审内容包括: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3)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
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4)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或重新颁发特种作
业操作证。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6、管理和监督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应由
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
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新证。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 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范围: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始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安全再教育培训。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厂级: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危害及其防治;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的培训内容。
(3)班组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的培训内容。
6、企业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安排时间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
提高整体安全意识,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
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8、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作业现
场的有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类型
检查类型包括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等。
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
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备、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3、安全生产检查周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安全副厂长每月、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按照县安监局下发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指南》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记录在案。且每10天留存一份完整的检查记录备县乡(镇)巡监部门检查。
4、班组长和部门、车间负责人必须经常性的对各项安全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日常安全检查。
5、根据季节特点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雨季防雷、防洪,夏季防暑降温,秋冬季防火、防寒的季节性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节假日前后期间的安全检查,防止职工注意力分散而发生事故。
6、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特种设备、厂房建筑、消防设施、防尘防毒和防雷设施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7、每次的安全检查应如实作好记录并备案。
8、对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绝不许拖延,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应限期整改到位,并采取好安全防范措施。
9、对可能造成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生产。整改后复查是否到位必须经主管厂长、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才生效。
10、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要认真查验相关资质,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不得销售。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非法厂家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
3、烟花爆竹产品包装箱及产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和编号,并按要求粘贴条形码。
4、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时应按规定的登记表式样认真填写购销方的相关信息和内容,并建立登记台帐。
5、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核对产品流向,不合法的须立即终止执行。应定期核查库存实物,做到账、物相符。发现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6、实现计算机管理流向登记档案。产品流向登记记录要注明产品规格、数量、发货时间、目的地(对方公司名称及地址)、运输车辆的车牌号和准运证号等,并要逐月归档,留存两年备查。
七、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新产品、新药物研发应追求产品本质安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用于新产品、新药物的研发。
2、对新产品、新药物研发应事先进行可行性分析,由技术部门提出方案,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审定。重大项目应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课题组攻关,呈报上级申请立项。
3、新产品、新药物研发应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研发中应保存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研发结束后应针对研发结果提出相应报告。所有资料应及时作存档处理。
4、新产品批量生产前应进行严格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产品的安全性、经济性、工艺可行性等,评审不合格不能安排批量生产。
5、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向外泄露技术资料。
6、建立新产品质量反馈信息档案,及时对反馈信息作出处理。
八、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维修保养机械设备时必须清理药物,任何情况下严禁带药维修。
2、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固定设置在醒目处,并保持完好。
3、根据车间、仓库的性质和类型,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等。
4、消防高位水池必须确保水源补给,各工房前的消防水池、缸、桶应经常保持水满。严禁在消防水池内洗衣服、鞋等或其他物品。消防水池每年要清洗一次。
5、安全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消防器材要定期更换药物,保持良好待用状态,防雷设施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通讯设备、设施随时保持畅通。
6、任何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随便移动灭火器位置。
7、凡因对安全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要给予经济赔偿。对私拿消防桶、带出厂或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者,给予经济制裁。
九、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1、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有关规定,了解所购销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3、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开箱、验收和质量检查等必须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
4、 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数量、包装、危险标志等。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凡物品性质不清、危险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入库。
5、验收时应注意检查物品的包装物是否密实,如有破损需包装更换(包括分装、改装等)的必须在库外安全地点进行,严禁在库内进行处理。
6、库房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储存要求,并做到阴凉、通风、干燥防潮,室内应经常打扫,保持地面和墙面清洁,无漏撒物品,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7、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特性,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物品入库要堆码整齐,不许超高堆码, 防止倒塌, 以确保包装物不受损,并按产品要求进行养护。严禁氧化剂与还原剂混合存放。
8、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湿度,其中高氯酸钾库内温度≤30℃、湿度≤80%;硫磺和铝粉库内温度≤35℃、铝粉库内湿度<80%。库房内应设有温、湿度表,每天记录一次, 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下班前各一次,发现库房温、湿度异常,应及时处理。
9、原材料发放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仓库保管人员应对发放物品种类、规格、数量进行仔细核对。
10、原材料出库时,要按照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并做好发货记录,进库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除仓库保管人员外,其他人员入库不经充许不得随意入库,一次性出入库人员应在限定范围内。
12、当天未用完的原材料,必须送回原材料中转库或原材料库,并做好登记,若已拆封的还必须将开口处扎紧,已防原材料吸潮。
13、仓库保管人员应每天核对当日原材料发放情况,如发现被盗、丢失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职工出入厂区登记制度
1、职工出入厂区应持有上岗证, 正确着装并进行登记。
2、严格执行规定的作业时间,不允许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
3、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火种(包括火柴、打火机、手机等)以及佩带金属饰件。
4、非本日当班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
5、班前饮酒或情绪不稳定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6、不得将粘染药尘的衣物或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出生产区。
十一、厂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1、门卫负责厂区人流、物流出入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守卫)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办理相应登记手续。本厂人员凭上岗证、经检查着装正确、未携带火种及危险物品等,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必须经厂部负责人批准,经检查未携带火种及危险物品等并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一般要求有陪同人员一同进入。
3、登记内容:本厂人员应将姓名、出入厂时间、事由等填写至《本厂人员出入厂登记本》上;外来人员应将姓名、出入厂时间、工作单位、事由、批准人等填写至《外来人员出入厂登记本》上。
4、货物运输车辆出入厂区须有本厂安排的专人陪同,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运输车辆出入。
5、门卫有权拒绝未安装防火罩的车辆以及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进入厂区。
6、门卫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厂部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文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进行管理,并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与评价。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度, 并制定应急预案,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4、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重要危险场所实施重点监控和保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质,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中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结束后应自我进行评估,撰写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所有的1.1级厂(库)房也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参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对其实施管理,确保其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防护屏障、存药量及其内外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以改善作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必须得到充分保证。其中属股份制或合资企业的由董事会予以保证;属个体经济组织的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原则: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不足部分直接列支。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以年度销售收入作为计提基数提取。 具体提取标准:
1)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5%提取;
2)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3%提取;
3)当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2.5%提取;
4)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5、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用于安全设施完善和改造支出;
2)防爆机械电气设备配备和完善以及仪器检测检验支出;设施设备及危险源监控支出;
3)与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6、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可以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当中。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1、用人单位应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正确选用,并要求穿戴舒适、不得影响作业。严禁采购化纤制品的防护用品。
3、具体发放标准
1)直接接触药物和粉尘的:防尘帽、防毒(尘)口罩、护目镜、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防静电或棉质防护服。
2)不直接接触药物和粉尘的:一般防护手套、棉质防护服。
4、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学会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5、公用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期限使用,不得延期使用。过期和失效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十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建立健全生产一线员工职业卫生档案,对从事尘毒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3、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或定期检测,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4、提供有效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根据不同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发放相应的符合标准的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5、职业病防护设施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个人防护用品应满足职业病防护要求并得到及时更换。
6、设立专门的更衣、沐浴室,从事药尘人员下班后,要及时清洗、更衣,不得将粘有药粉的衣物等带出生产区。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产妇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患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有禁忌的作业。
8、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且企业不得因职工未执行违章的指挥而对其进行经济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十六、动火管理制度
1、生产区和仓库区严禁烟火。人员进入时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机动车辆进入时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
2、生产区和仓库区内严禁焚烧杂草和垃圾等物品。危险废弃物处置应远离危险场所,在固定的销毁场进行,以确保安全。
3、生产区和仓库区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应在安全区域进行。
4、生产区和仓库区内若确需临时使用明火或从事易产生火花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审查签发动火作业证,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5、动火前,所涉工(库)房内操作台、地面、墙壁或设备附着的药尘应彻底清理干净;可能导致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和可燃物等物品应搬运到安全区域。
6、焊接或切割作业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电火花、火星或熔渣等飞溅引起火灾和爆炸。若遇五级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8、现场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中不得离开现场,当发现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现场监护人员要会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核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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