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检查方案

2017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x 教督办函〔2017〕x 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拟组织对全省各地春季开学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情况、校舍安全管理情况、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情况等方面,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校园安全管理难点工作的解决及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方式

省级重点抽查和市级交叉检查相结合。市级交叉检查具体安排详见附表,省级抽查工作随机安排。

四、检查时间

2017年2月23日—3月5日。

五、工作要求

1、厅相关处室组成抽查小组,各市、州成立交叉检查小组,由分管教育督导的领导带队,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2、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将本次开学检查作为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好落实。所到市、州,要抽查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要实地察看不少于5所学校,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有市属高校的市州抽查不少于1所高校。

3、各检查组在进行督导检查时,应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切忌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特别要重点了解各地开学自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4、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地方和学校增加负担。

5、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形成检查工作报告,于3月6日前报省政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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