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全 国 优 秀 教 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审 批 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荣 誉 称 号填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06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八、“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2)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上海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工作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

一、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一)评选范围

1.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岗班主任。

2.已获历届上海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三年成绩优秀。参评者须附最近3年所在学校对班主任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复印件)。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善于引导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组织开展“温馨教室”、班集体建设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文化氛围。注重学科德育的探索与实践,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绩。

3、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性,积极组织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志愿者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勤奋进取、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在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与社区合作等实践活动方面成效显著,结合学生实际,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获得教师、家长、学生的公认。

二、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一)评选范围

1.本市中学思想政治(品德)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师、小学品德与社会课教师。

2.已获历届上海市中小学思想政治(品德)课教师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教学工作,从事高中《思想政治》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小学《品德与社会》课

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纲”为抓手,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德育课程的有效性。

3、在课堂教学中,善于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社会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重大事件,形象生动地开展教学活动,增强德育课教学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在国家或省(市)级刊物上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1、本市区县教育局分管或从事德育工作的行政干部或德育研究的工作人员;学校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在岗德育工作者。

(二) 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针对地域特点和学生的成长规律,科学有效地开展德育工作的管理,创新德育工作的手段与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的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结合“两纲”要求,积极探索学科德育、主动构建课外实践体系、组织开展“温馨教室”和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性,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校园文化丰富多彩,效果显著;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创造条件。在家长学校建设,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学校社区沟通合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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