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Xx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 向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领导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工作交接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U 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 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 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 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领导在《离职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行政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呈交总经办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做最后的薪金结算。

第三章 解聘程序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解聘条件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解聘申请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经理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四章 其他离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领导或上级领导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领导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领导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部门经理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但必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第十九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领导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 结算工资;

2.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和修订,公司高层管理领导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员工离职流程

员工解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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