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个人)

合同编号: 年保字第__号

保证人(甲方):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根据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与乙方、**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中山营业处(下称贷款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编号: )的约定 ,乙方作为担保人为 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号: )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同意为乙方为借款人提供的担保而向乙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借款人与乙方、贷款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号 : ,借款本金(人民币)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个月,贷款月利率 ‰。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证范围:

甲方同意其保证范围为《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编号: )中约定的借款人义务,即担保费和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乙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四、保证期间:自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五、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六、特约事项:

(一)乙方代偿后(包括贷款方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追索通知后15日内,应向乙方清偿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

(二)乙方从代偿后的次日起(包括贷款方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对甲方行使追偿权,如甲方不归还代偿款的,乙方可采取一切法律手段向甲方追索。

(三)甲方有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四)甲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两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详情: 甲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五)借款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无效,不导致本合同无效。若乙方和借款人有过错的,由乙方根据借款人及其自身过错承担自身相应的民事责任后,由甲方对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人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护照号:

甲方:

护照号: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