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工验收程序

工程交(竣)工验收与验收监督程序 1 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但验收的形式、内容、程序必须符合法规的要求,并由工程质量监督站派人临场监督确认。

2化工建设工程具备试生产条件后,如果相关责任主体经协商同意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组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对工程交工验收实施临场监督。 大型化工建设工程的交工验收可以按照单项工程分别组织也可以统一进行,验收的形式、内容、程序可参照有关竣工验收的规定执行。

通过交工验收的部分,在组织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验收,但应在书面验收文件中予以说明。

3 政府或者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化工建设工程应当组织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其他投资主体建设的、未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化工建设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建设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必须经过试生产完成的其他有关专项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后可视同完成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条件通常包括: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 委托监理的化工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6) 工程质量监督站已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核验文件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核)定汇总表;

(7)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零部件、构配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复验、测试报告;

(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完成防雷、防静电、车间空气质量、排污等法定检测事项,取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10) 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有《整改完成报告》。

组织交工验收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试生产许可文件可视同专项认可文件。

5 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或者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化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实行监理的工程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代表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成员中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3) 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工程档案、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提交《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交《化工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成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如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如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组织形式、工作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6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6.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对工程验收的意见或者会议纪要。

6.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的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验收方案送达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3 对观感质量的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6.4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化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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