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此起彼伏的罢工

(2010-06-28)

昨天的新华网又有一条关于工人罢工的报道,广州南沙电装公司加薪 800元解决罢工事件。我注意到这次罢工采取静坐的方式,经过连续几天的谈判,劳资双方在友好气氛中达成一致意见。南沙区总工会表示,目前正在考虑派人前往企业担任工会主席,不拿企业工资、不受企业约束。南沙区劳动局也提议,日后每年四月该公司劳资双方就工资增长问题进行协商。很显然,这次罢工事件处理得较为妥当。

近一段时间以来,这样的罢工事件已经连续发生多起。自深圳富士康加薪大动作后,广东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公司、广东固本本田制锁有限公司、佛山丰富汽配公司、沈阳百盛餐饮公司,以及丰田在天津的两家工厂,接二连三地发生了罢工事件。所有罢工都是要求资方上调工资、提供福利和改进工作条件的。最后的结果也是,这些企业都程度不同地提高了薪金。还有一些在华外企未雨绸缪,主动上调工人的工资或改善他们的福利。

面对罢工潮,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的是同情、克制和容忍的态度,这从温家宝总理的间接回应和陈德铭部长的直接表态可以看出。温家宝总理端午节在北京看望农民工时表示,成家立业、买房子、生孩子是年轻农民工遇到的新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逐步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条件。陈德铭部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则强调,一系列的罢工的确提醒政府和企业,要看到在劳动工资上出现的新问题,并慎重作出处理。

笔者认为,当前政府和社会各界首先是要充分认识工人通过罢工争取权益既是合理诉求、也并不违法。中华全国总工会不久前公布的数据显示,过去五年,近四分之一的工人未曾加薪。工人收入长期停滞,物价却连年上涨。长期研究中国劳工问题的香港专家计算,在深圳这样的城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工资标准应为2293.7元。像富士康、本田这样盈利丰厚的企业,确实到了重新分配利润的时候了。由于197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工人罢工自由的权利,在1982年修宪时被取消,而现行的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将罢工作为职工的权利,也没有规定职工无权罢工,因此可以说,工人罢工不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也不是非法行为。

第二,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步伐,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贫富分化继续扩大,已经达到危险值。而我国工资占 GDP的比重也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中处于最低值。经济增长的好处大多成为政府税收和垄断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利润,普通老百姓得到的好处不多。因此需要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对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的利益进行再平衡,培养强大的中产阶级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石。

第三,建立能够担当劳资谈判中介的工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无论外企还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在这些企业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同时要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前面提到的罢工企业,除了百盛餐饮公司外,其余都是工人自行发起的自发性维权行为。在这些企业,要么就没有工会,要么就形同虚设。

第四,大幅度提高工人最低工资待遇。昨天网上还有一则报道,题为郭台铭面临第二轮工资压力,富士康火速搬迁天津。拥有40万就业人口的富士康,给深圳创造的GDP远远不及只有4万人的华为,劳动密集型的富士康只适合劳动力成本非常低的地方。当前劳动力供需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农民工在数量上开始减少,工人受教育程度与素质也在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地增强。政府应在工人还没有罢工或者没有大面积罢工之前,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与物价上涨、企业利润挂钩,定期硬性提高工人最低工资待遇。

第五,在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和实习生比例等问题上对企业进行规范。珠三角一家外资玩具厂跟着最低标准调工资,但调高一次,基本任务量就增加一次。以前 8小时加工6000个零件就可以拿基本工资,现在 8小时要做9000个才行。最低工资从770元调到920元,只涨了19%,任务量却涨了50%。这是变了味的“加薪”,自然会引起工人的不满。还有的企业大量使用实习生,实习生的权益无法保障。

第六,从制度上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温家宝总理满怀深情地说,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都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年轻农民工。确实,现在的第二代农民工许多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对农业生产也不熟悉,农村已回不去了,但在城市里的工资又太低了,没有能力过上一般城市人的生活。要让他们有能力在城市里成家立业、买房子、生孩子等,就必须破除制度障碍,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户籍身份、社会保障以及提供均衡的公共服务。

罢工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结果,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能够不通过罢工就可以解决工人的合理诉求自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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