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遗产案

梅艳芳遗产案【案例】 1梅艳芳生前遗产

梅艳芳自小家境拮据,五岁开始登台演出。1982年,因参加香港第一届新秀歌唱大赛获得冠军而出道。随后以浑厚低沉的嗓音、华丽百变的形象加上仗义豪爽的性格逐渐在歌坛、影坛走红,成为香港演艺界举足轻重的人物。

多年的演艺经历让梅艳芳存下了不少积蓄。至2003年底病逝前,梅艳芳名下有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多处房产以及现金,资产总值1亿元。

2003年12月初,梅艳芳立下遗嘱及信托基金,将自己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预留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给母亲覃美金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遗嘱中还特别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2011年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7亿元。

2遗产官司

2003年12月30日,梅艳芳因患宫颈癌去世,享年40岁。当各界人士还沉浸在悲痛中时,2004年初,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一直坚称,梅艳芳是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故法庭应判遗嘱无效,希望独得亿元遗产。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了这场遗产之争。

2006年3月和2007年8月,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和母亲覃美金又将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一并告上法院,质疑三方串通欺骗梅艳芳立下遗嘱窃取其遗产。对于梅家的控告,三被告坚称梅艳芳立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把遗产交给母亲打理,是因为担心母亲不善理财,花尽遗产后生活无依。

3梅妈七年抗争

但覃美金对梅艳芳的遗产分配表示质疑,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地打起了争产官司。据报道,梅妈自2004年争产案展开后,一直不满每月只获7万元生活费而屡兴诉讼,要求法庭判决遗嘱无效却一直被驳回。后经法庭改判虽然每月可获生活费12万元,但梅妈多次被追讨争产案的律师费,加上支付管理遗产 信托人等费用,遗产现金已所余无几,而她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也都以败诉告终。

2004年到2011年的七年多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多次上诉,屡告屡败。

2011年5月10日,香港高院下达终审判决书,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在此败诉。7月

18日,梅覃美金对阿梅的“遗产案”早前在终审法院终极败诉仍不服气,在中环一间银行总行前拉上横额抗议,以示不满。

虽然年已88岁高龄的覃美金在宣判后于法庭外从容表示案件未了结“还有下文”,长子梅启明更扬言“会翻案”。覃美金的代理律师也指出,基于梅艳芳的教育水平,她对处理遗产信托基金经验不足,应该不理解信托基金行使权力的范围以及在日后如何处理她的遗产等相关事宜。因此梅艳芳当年是在不太了解的情况下,将遗产转托给信托基金的,而对方这些年来也没有详细交代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但负责信托基金的被告方律师丘启昌却指出,遗产交予信托基金是梅艳芳本人的意愿,而遗嘱中给梅妈的资产足以支持她终老,这次的“终极败诉”可说已令她“翻案无望”。

歌星梅艳芳03年因子宫颈癌病逝,留下现值一亿元的遗产,有份获得遗产的妙境佛学会指,梅艳芳为免年逾八旬的母亲将遗产“使到一毫子都没得剩”,故在临死前成立信托基金管理遗产,之后再将遗产分给好友刘培基、佛学会,以及每月给七万元生活费予母亲。惟梅妈指梅艳芳签遗嘱及信托契时神志不清,要求法庭 颁令指遗嘱无效。若梅妈胜诉,她将可独得亿元遗产。

据香港媒体报道,原告为现年84岁的覃美金,被告分别是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学会有限公司及刘培基。梅妈本来没有律师代表,但至上周却通知被告会由资深大律师陈志鸿代表。陈表示将不会争辩梅艳芳签遗嘱时是否受不当影响。而汇丰昨没有委派律师出席聆讯。

代表妙境佛学会的大律师丘启昌指,梅艳芳在03年9月公开承认患上,她因担心梅妈挥霍无度,“使到一毫子都没得剩”,其兄梅明会将遗产胡乱花光,加上梅妈曾表示遇过骗财律师,又为避免缴付15%的遗产税,故生前作遗产安排。

梅艳芳透过干妈,即已故嘉禾创办人何冠昌的遗孀,认识在汇丰从事信托工作的刘蔡秀莲,希望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当时约值3500万元的遗产,包括多个在香港、英国及日本的物业,以及多个银行户口。而遗产现已升值至亿元。

虽然已证实患病,但梅艳芳在10至11月间,举行演唱会及到日本为美容公司拍摄广告。从日本回港后,梅艳芳健康变差,要在养和医院留医。在12月3日,刘蔡秀莲将拟订好的遗嘱及信托契交给住院的梅艳芳签名。梅艳芳在遗嘱内订明,会将一个位于跑马地毓秀大厦

及在伦敦的物业留给好友刘培基,预留170万元给两姨甥及两侄女,作为教育基金,另每月给予梅妈七万元生活费,维持有一个司机及两个工人的生活。直至梅妈死后,遗产的余额将

会全数交给妙境佛学会。

在刘蔡秀莲及主诊医生张文龙见证下,梅艳芳在遗嘱及信托契上签署,她将1000元交给刘太存入信托基金,并打算稍后将资产注入基金,可惜她未能于在生时签署文件,将资产转往基金。律师丘启昌指,梅艳芳虽然会在晚上服用抗抑郁药,但签遗嘱时她神志清醒,事后还与在场人士谈笑风生。

梅艳芳于03年12月30日病逝,梅妈获得190万元保金。只能每月支取生活费的梅妈指,女儿签遗嘱时神志不清,认为遗嘱无效。梅妈将会传召脑科医生胡健维,他指梅艳芳当时患有肝性脑病,影响脑部功能,质疑梅艳芳当时的精神状况不佳。

按《无效遗嘱者遗产条例》,若梅妈胜诉,作为唯一在生的父母,她将可独得亿元遗产。 已故香港著名歌手梅艳芳的亿元遗产争夺案,2008年6月16日在香港地区高等法院作出判决。香港高院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艳芳母亲覃美金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对此,覃美金一度情绪激动地发誓要上诉讨公道,并称会将梅艳芳部分遗产捐给慈善机构,同时准备兴建梅艳芳纪念馆。

法院判决梅母败诉

据悉,由于梅艳芳在临终前一直服用治疗肝病的药物,因此她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成为了这场遗产争夺官司的焦点,双方各执一词。

法院认为,根据医生的供词,梅艳芳于2003年12月订立遗嘱当日虽有因肝病服药,但药物不会对梅艳芳订立遗嘱时的清醒程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梅艳芳的遗嘱内容和她在清醒时多次与他人提及的意见相同,因此在法理上认同该遗嘱有效,故判覃美金败诉。至于此次诉讼双方诉讼费用,则全数由梅艳芳遗产支付。

据悉,梅艳芳遗嘱的大致内容为,每月给予梅母7万港币作为生活费、两处则送给好友刘培基、预留约170万元给梅艳芳的4名侄子女作读书基金,余下的财产将拨给妙境佛学会。

对于法院的判决,覃美金明确表示会上诉,她指出,因为要照顾大儿子梅启明,所以梅艳芳留给她每月

7万元根本不够用,她还强调:“如果梅艳芳把钱全部用于做善事,我什么都不管。但现在白白给别人"骗走",我就觉得她吃亏,我要上诉到底。”

她甚至表示,根本不要梅艳芳的遗产,拿到钱会全部捐出去和兴建梅艳芳纪念馆。她还称已经做好梅艳芳纪念馆的规划草图,至于纪念馆要用多少钱筹备,她将视经济能力而定。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子宫颈癌去世,其遗产包括在、及多个房地产。去世时梅艳芳的房产约值3500万港币,目前已升值至逾1亿港币。但梅艳芳生前与母亲关系并不融洽,曾多次表示母亲只在乎钱根本不关心她,因此每个月仅给母亲7万港币作为其生活费,并指如母亲去世后遗产将捐给妙境佛学会。对此,梅母认为女儿受了外人的欺骗,不满提出了起诉。

香港歌星梅艳芳逝世已7年有余,其母覃美金就女儿近亿港元的遗产缠讼多年,一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2011年5月9日,此案终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因患宫颈癌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并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遗产。当中订明其母每月可领取7万港元生活费;赠送170万港元教育经费予其二哥及姐姐的儿女,供他们读书至大学毕业;以及将自己的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遗嘱还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后捐给妙境佛学会。

但覃美金质疑梅艳芳的遗产分配,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打起争产官司。梅母覃美金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现年88岁的覃美金面对终审法院的裁决,表示未有下一步打算。梅启明则称,会再寻求机会翻案。

梅艳芳遗产管理人的代表律师认为,裁决反映梅艳芳的意愿。

终审法院表示稍后颁发书面判辞,届时亦会公布讼费是否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抽取。覃美金此前多次就梅艳芳遗产案提出法律诉讼,并由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

据悉,梅艳芳去世时留下价值约3000万至3500万港元的资产,近年随着香港房价上涨,其遗产至今被认定升值到港币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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