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如何破解已有的收入申报和财产报告规定难以有效实行的要害问题。

1.申报的主体和内容。

从申报主体看,财产申报制度和规定中的主体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如果作为国家法律,这是不符合平等原则的。既然是从全局上维护国家的利益,任何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例外。所以,《财产申报法》的主体,应该包括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2.受理机构和申报程序

建议在县级以上直至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中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财产申报专门受理机构,有专门编制。申报程序先由各单位申报人按预先设定的表格填写一式数份(一份原件,其余复印件),再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定的人员录入电脑,最后汇总到受理机构,由受理机构酌情核实后报上一级。受理工作结束后申报原件存入个人档案。

3.配套的法律、相关制度和软件

主要的配套法律包括《紧急状态法》《外汇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计法(修订)》《遗产税法》《不动产登记法》《反洗钱法》等等。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实名制、金融真名制、财产申报纳税制度(征税范围扣除已应税的重叠部分)。此外,为方便填写、统计、核实、长期保存、查询,应设计一套电子软件,将所有申报资料全部录入电脑。

4.审核与惩处

申报情况由各级负责核实,按属地保存和管理,同时,集中到省级受理机构备案,必要时由省一级抽查。厅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还必须上报中央一级。对拒不申报、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或贪污的申报人,除实行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依法给予处罚。

5.财产申报情况公开

对申报情况进行科学整理,酌情将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允许公开查询,使之接受群众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公开程度和范围如何确定更科学,还应进一步研究。

6.重点教育

必须以领导阶层特别是其中的主要领导为重点,组织学习和培训,着重以财产申报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财产申报法的申报程序和对违法的惩处为内容,真正树立领导层执行申报法的自觉性和严肃性。[1]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1、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预防腐败

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有的公务员随着职位的升迁,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利用手中职权以权谋私,大肆聚财敛财,成为公务员队伍中腐败蛀虫。在我国惩治腐败的措施有余,但是预防腐败的机制却严重不足。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政府也意识到预防比惩戒来的重要。在世界各国及地区财产申报立法凸显其重要性之时,财产申报在预防腐败这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正因为部分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腐败现象,使得政府公信力急剧下降,民主和法治原则遭到践踏。而面对腐败危机,国外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把政府官员的活动纳入到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当中,使得公务员行政行为曝于阳光之下而达到预防腐败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常可以看到年薪拿几万元的官员抽的是高档烟,戴的是高档表,开的是高档车,人们往往以一种质疑的眼光看待这种现象,因为这样大笔的花费与其个人正常工资收入严重不符,所以就会质疑政府官员是不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吃喝玩乐,其政府公信力也就大大降低了。而且就现今看来这种现象还得不到制止。但是如果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就可以将公务员财产状况及其变化公布于众,那么这种质疑的声音也不会出现了,政府公信力也会慢慢的提升起来。

3、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蕴含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社会财富不断增多。少数政府官员面对高享受、高消费所带来的诱惑,加之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市场机制

不完善,政府官员极易利用手中职务之便,肆意掌控市场经济,扰乱市场秩序,为自己大肆敛财。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各国普受民众欢迎,已然成为许多国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利器。将官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公示,极大程度上约束官员慎用权力为己谋私,督促官员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

4、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

于证明政府官员财产的合法性

曾也有学者不解的问: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月薪不过两千元左右,却能拿出几十万元用于房屋装修?不难想象这样的疑问,在民众心里无疑更是普遍存在的。他们对于那些只能领取较低薪金的政府官员的任何财产增长——不管这种增长是否正当,都表现出一种不信任的情绪。而对于百姓的不信任情绪,政府也在试图寻找方式去消除。但想要证明官员财产合法正当,财产申报又恰好能做到这一点。将官员申报的财产公开,并且允许民众查阅,不仅让民众了解官员财产增长的正当性,而且这样也起到民众对政府财产状况的监督,防止官员滥用职权,进行非法交易。

5、公务员财产申报有助于

强化官员的自我约束

行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与相关配套法律一旦确立,所规定的申报主体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财产变化状况、变化来源和报告其中的各种经济关系,那么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就不得不考虑,当自己已经违反了公共利益,取得不正当经济利益之时,如不申报,抱着侥幸心理,那么到时被查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这样一来使得官员心理上不得不上下掂量,不敢涉足接近钱权交易的沼泽。当其接近腐败泥沼边缘之时,就会三思而后行。并且官员每年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之时,不断接受监督,会不断建立廉洁自律意识,会从中受到一种道德教育,促使自己遵守其职业道德规范,主动避免违反公众利益之事,以此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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