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领导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组织部|领导干部

原标题:综治领导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

在浙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每月都有两张报表,一张是“经济报表”,一张是“平安报表”。浙江省把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来谋划、推进,建立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像分析经济形势那样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

像这样的经验还有很多。近年来,各地通过下抓一级、分台阶实施等方法解决综治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实施难的问题。同时,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奖惩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传导压力化被动为主动

安徽省八类严重暴力案件连续6年下降,群体性事件连续11年下降,进京非正常上访数占全国总量比重持续保持低位,10万人命案发案数连续5年保持全国最低水平。一连串成绩的背后,综治领导责任制功不可没。

自2008年开始,安徽省每年对5个综治工作后进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由省综治委(办)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一年的重点管理期间直接联系、实地督导、督促整改,层层传导了工作压力,强化了领导责任。

安徽省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一票否决权制的功能分拆、分步实施,既能够对后进地区有所触动,实现综治责任的合理分解和压力传导;又能够有所缓冲,不“一棍子打死”,促使后进地区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进取。

《规定》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方式、实行主体、程序和后果等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六种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

据介绍,2015年以来,江西省综治委共对42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省综治办、信访局4次约谈进京非访较多的设区市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区)进行挂牌督办,要求矛盾纠纷突出县(市、区)的主要领导到省里汇报整改打算。通过科学运用各项综治政策措施,促进了相关突出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督促检查纳入考核体系

2001年,江苏省综治、纪委、组织、人事、监察等五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办法》,对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政治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领导责任查究。

江苏将综治工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畴。江苏省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13个市、县(市、区)党政综合考核中综治工作占比均在10%以上,有的地方达16%。

责任制能不能落实,督促检查是重要保障。《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易于执行检查的措施。

近年来,湖北省委组织部向省综治办征求拟提拔任用的省管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意见200多人,其中部门和市、县主职等重要岗位占30%。

自2013年开始,湖北省将综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督导室专项督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湖北省委组织部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综治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逐步与各级组织部门干部档案室和信息库实行联网,在涉及拟任对象时,组织部门必须查阅其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根据需要征求同级综治部门的意见。

赏罚分明严格落实奖惩

湖北省不断健全奖惩手段,近6年来,对30个县(市、区)党政主职领导进行了约谈,共约谈150多人次。对1440个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对1872个单位给予挂牌警示,对1248个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184个单位建议取消表彰,对560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83名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为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开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规定》明确综治表彰奖励的部门权限、程序和方式。比如,每四年开展一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对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应当落实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对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在这方面,各地创造了不少经验。江西省对荣获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先进单位和全省安全感调查公众满意县(市)的地区、单位及其综治责任人给予嘉奖;对荣获年度综治工作先进的省综治责任单位全员进行奖励,其主要责任人由省综治委进行嘉奖。

在调动群众参与方面,福建省龙岩市设立“平安和谐县乡村三级联创”创建奖,评上“平安和谐村居”的,对所在村居群众,给予两个10%的普惠奖励,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10%;60岁以上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10%。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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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5年,全国省级综治委、综治办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政策共计问责6270余次,其中挂牌督办3502次,通过有效落实领导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杀人、爆炸、抢劫等八类严重爆力犯罪案件、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2015年,全国涉枪、涉爆犯罪案件分别下降43%和9.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12.5%,命案现案破案率达98.3%,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原标题:综治领导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落实领导责任。

在浙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每月都有两张报表,一张是“经济报表”,一张是“平安报表”。浙江省把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来谋划、推进,建立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像分析经济形势那样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

像这样的经验还有很多。近年来,各地通过下抓一级、分台阶实施等方法解决综治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实施难的问题。同时,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奖惩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传导压力化被动为主动

安徽省八类严重暴力案件连续6年下降,群体性事件连续11年下降,进京非正常上访数占全国总量比重持续保持低位,10万人命案发案数连续5年保持全国最低水平。一连串成绩的背后,综治领导责任制功不可没。

自2008年开始,安徽省每年对5个综治工作后进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由省综治委(办)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一年的重点管理期间直接联系、实地督导、督促整改,层层传导了工作压力,强化了领导责任。

安徽省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一票否决权制的功能分拆、分步实施,既能够对后进地区有所触动,实现综治责任的合理分解和压力传导;又能够有所缓冲,不“一棍子打死”,促使后进地区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进取。

《规定》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方式、实行主体、程序和后果等作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六种情形,明确了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

据介绍,2015年以来,江西省综治委共对42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省综治办、信访局4次约谈进京非访较多的设区市分管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区)进行挂牌督办,要求矛盾纠纷突出县(市、区)的主要领导到省里汇报整改打算。通过科学运用各项综治政策措施,促进了相关突出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督促检查纳入考核体系

2001年,江苏省综治、纪委、组织、人事、监察等五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暂行办法》,对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政治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单位及部门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领导责任查究。

江苏将综治工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畴。江苏省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13个市、县(市、区)党政综合考核中综治工作占比均在10%以上,有的地方达16%。

责任制能不能落实,督促检查是重要保障。《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制定易于执行检查的措施。

近年来,湖北省委组织部向省综治办征求拟提拔任用的省管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意见200多人,其中部门和市、县主职等重要岗位占30%。

自2013年开始,湖北省将综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督导室专项督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湖北省委组织部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综治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逐步与各级组织部门干部档案室和信息库实行联网,在涉及拟任对象时,组织部门必须查阅其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并根据需要征求同级综治部门的意见。

赏罚分明严格落实奖惩

湖北省不断健全奖惩手段,近6年来,对30个县(市、区)党政主职领导进行了约谈,共约谈150多人次。对1440个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对1872个单位给予挂牌警示,对1248个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184个单位建议取消表彰,对560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83名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党纪政纪处分建议,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为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开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规定》明确综治表彰奖励的部门权限、程序和方式。比如,每四年开展一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对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应当落实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对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受到表彰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在这方面,各地创造了不少经验。江西省对荣获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先进单位和全省安全感调查公众满意县(市)的地区、单位及其综治责任人给予嘉奖;对荣获年度综治工作先进的省综治责任单位全员进行奖励,其主要责任人由省综治委进行嘉奖。

在调动群众参与方面,福建省龙岩市设立“平安和谐县乡村三级联创”创建奖,评上“平安和谐村居”的,对所在村居群众,给予两个10%的普惠奖励,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10%;60岁以上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10%。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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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至2015年,全国省级综治委、综治办实施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政策共计问责6270余次,其中挂牌督办3502次,通过有效落实领导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杀人、爆炸、抢劫等八类严重爆力犯罪案件、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持续下降。2015年,全国涉枪、涉爆犯罪案件分别下降43%和9.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下降12.5%,命案现案破案率达98.3%,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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