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委派财务人员工作行为,调动财务委派人员积极性,提高项目部的财务监督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各级财务管理职责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财务系统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人员属财务管理部派出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财务管理部的指导,行政上服从财务管理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代表财务管理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对其财务状况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

(二)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分公司和各项目的财务工作实施监管。

(三)综合汇总反映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的财务状况及各类报表,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财务报告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与项目部之间的财务往来关系。

第三条 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财务目标负责。

(二)对本单位及其本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履行有关申报义务,指导财务人员搞好财务工作,支持财务人员搞好会计核算与管理。

第四条 委派财务人员职责

(一)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行政管理与领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为项目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参与项目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当好参谋。

(二)委派的财务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三年以上独立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能力健全现金的审批、会计、出纳

收支手续及财物的计划、采购、保管,相互制约与分离的制度,能圆满完成财务管理部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满足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

(三)委派财务人员在总公司或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有权代总公司收取分公司项目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四)委派的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分公司、项目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项目部领导的决定与公司财务制度和程序不一致时,财务人员可以拒绝项目经理的决定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

(五)财务人员因公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利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报告,财务管理部应切实维护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财务委派人员核算职责

第五条 按规定向财务管理部报送内部会计报表,服从财务管理部的统一资金调度与管理,并作出必要的财务状况分析、说明及提供必要的财会资料。协助分公司、项目部完成经营(承包)目标任务。

第六条 严格履行财务手续与制度,健全和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资金、成本、损益进行如实的核算与监管。

第七条 每月核对公司往来与客户往来,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内、外财务关系,及时处理结清与当地税务、银行、客户的经济往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章 财务委派人员费用开支划分

第八条 委派财务人员参与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管理,各分公司的财务主任与主管会计工资及福利由总公司发放,项目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由本区域分公司发放,其工资标准由总公司确定。

第九条 托管项目委派的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凭所在项目部领导签章的考勤表(当月28日前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按有关规定发放,其奖励、处罚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分公司、项目经理会同考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条 委派到托管项目的财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其所在项目部提出或收取工资以外的任何费用、有效证券、储蓄购物卡和礼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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