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保密及禁止第二职业协议

公司管理人员保密及禁止从事第二职业协议

甲 方:

乙 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因职务的重要性,掌握着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为防止公司利益因此遭受损害,现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竞业禁止等有关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保密事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进度、手册、企业规章制度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制度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遇到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时,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以是否有损于公司利益为标准,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保密责任

1、除非为履行职务需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传播、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

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以及所有记录内容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残存价值的经济补偿,或者经甲方将上述载体所载秘密信息全部彻底消除。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人。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已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完全彻底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需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需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四条 禁止从事第二职业

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第二职业,尤其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兼职,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任何服务,更不得以利用甲方公司资源为自己谋取利益。乙方若有给甲方带来经济及名誉损失的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调查,经调查属实且乙方确实从事第二职业,并给甲方带来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保密侵权责任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六条 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诉讼则由乙方任职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 2024 实用范文网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6400.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