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

关于印发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节水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和利用水资源,有效解决水质性缺水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黄岩区根据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治水方略,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宗旨,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用水方式转变为目标,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平台,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着力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措施,着力强化科技支撑,着力创新管理制度,着力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从黄岩区实际情况和需求出发,统筹部署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平台,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切实转变水资源粗放利用方式,显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水资源循环利用关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实行纳污总量控制,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显著改善全区水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管理制度、工程设施、机构能力和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基本建立起符合黄岩区实际的政府控制、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分类目标

节水型社会指标体系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进行评价、考核。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三类目标:Ⅰ类为上级下达必须完成的目标;Ⅱ类为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开展的有一定自主性的目标;Ⅲ类为根据实际选择展开的目标。(具体工作目标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建立健全节水管理规划体系,按照我区的产业规划,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大力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绿色经济。推进发展节水重点领域、重点示范项目,将示范项目带动同整体推进结合起来,推进全区节水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二)制度创新、价格引导。通过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范各行业用水行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利用和保护,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水资源费、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和排污费,逐步形成节约引导的节水机制,通过价格杠杆提高水资源效率和效益。

(三)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田间排灌渠系工程,城市节水技改示范项目以及节水型公建项目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企事业单位、小区、学校、灌区)创建;及时总结推广节水技改、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典型经验,抓好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区节水管理工作上台阶。

四、工作内容

(一)农业节水

农业是黄岩区用水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核心,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渠道防渗等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现有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小型农田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和普及节水技术,在进一步扩大薄露灌溉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通过农业全面节水,有效消减农业污染,改善水环境,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完成渠道改造97公里,山塘整治6座,高效节水灌溉1200亩,1个节水灌溉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二)工业节水

工业节水兼有节水和减排双重任务,工业节水应以取水量大及水污染严重的行业为重点,要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原则,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先导,适时适度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工业节水治污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增加优质、低耗能、高附加值、竞争力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加大低耗水原料的比重,优化原料结构,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业增长与水环境治理协调发展。

对黄岩区耗水量大、工艺落后的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推广清洁生产理念和技术,改变高耗水、高污染的传统经济模式,发展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经济模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建立起清洁、循环的节水型企业,并对重点行业进行水平衡测试,实行总量和定额定制。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3家节水型企业创建。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2、完成3家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三)城镇公共节水

城市化进展迅速,城镇用水迅速增长,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加大。生活节水重点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节水器具普及使用,对居民改装节水器具、安装独立水表等予以补贴,推动旅馆饭店、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计划用水制度建设等。此外,应加强节水管理,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全面提升城镇节水水平。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供水管网改造3公里,节水器具推广1000套,一户一表安装700户。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完成全区1/3 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3、完成节水型学校创建4个。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4、完成节水型小区创建2个。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四)非常规水源利用

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以示范工程带动非传统水资源的推广利用。

雨水是一种优质的自然资源,收集和使用方便,污染少,处理简单,不消耗或很少消耗能源,可缓解城市供水不足的矛盾。与中水再生利用相比,雨水利用的水质更纯,成本更低,容易被人们所接受。雨水利用是一项典型的生态保护和节水用水技术,对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公建设施中加快推进雨水回收利用项目,采用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等措施将收集到的雨水,经过初步处理,用于就近范围内的绿化灌溉、路面、公厕的冲洗用水和河道配水。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新建80处屋顶集雨等雨水收集系统。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

加强监测计量能力建设,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取用水监测计量需进一步拓宽监测范围,提高监控水平。台州市2014年出台《关于开展在年取水量5万方以上用水户安装实时监控的通知》,黄岩区计划2015年底全部完成取水5万m3以上用水户实时监控设备安装。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黄岩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见附件2。

五、工作保障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投入大,应认真贯彻新时期中央会议精神,对新时期节水工作的作用进行科学定位,把节水作为基础设施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从资金、政策、技术各方面予以扶持,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共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节水工作改革发展,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应协作与配合,形成共识,明确分工,勇担责任,细化方案,各司其职,共同担负起新时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任。

(一)机构组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一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 24号)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台州市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水利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黄岩质监分局、区法制办、区编委办等节水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二)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的检查、考核;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学校、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相关检查、考核;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编制实施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方案;组织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进行节水型社会宣传报道。

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完善节水水价机制,积极推进居民阶梯式水价的制定,参与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节水“三同时”制度和流域水量分配等工作;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及政府考核目标;根据水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标准。

区经信局:组织实施工业节水工作,引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配合开展工业行业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业用水定额修编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企业示范点。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将节水和节水文明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学校示范点。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会同水利、住建、发改等部门制订有关鼓励节水的财政政策,并加强监管;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推荐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利用现行政策,加大对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力度,筹措年度节水奖励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区住建局:负责新建楼房生活节水设施的强制性推广;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开展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城镇、节水型社区示范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等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调整农业产为结构,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管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畜禽节水型设施和饲养方式,配合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编制并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国土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继续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区水利局: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节水型社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组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积极探索水权转换模式;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提出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意见;开展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灌区示范点;开展节水宣传。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公共机构普及节水知识,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建设节水型单位示范点。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城乡饮水水质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医院、卫生所的节水工作。

区统计局:及时提供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的统计指标,并配合做好相关指标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

区环保局:组织制定水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保护水环境,使水功能得到充分修复。

黄岩质监分局:负责监督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取水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协助做好节水指标体系的颁布、实施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区法制办:审核区政府制定的涉水政策性文件;监督涉水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

区编委办:调整各有关部门关于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分清主办与协办单位,确保节约用水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本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本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制度,抓好本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各领域节水工作;配合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工作。

(三)考核评估程序

1、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调整和备案。批准后的工作计划下发到各成员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2、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

3、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底工作自评,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评估、通报,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有关考核部门。

(四)资金筹措

节水型社会建设工程筹资采取政府投资、政策融资、银行贷款、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结构,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出资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局面。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公众意识与能力提高等投资由政府投资;农业节水工程等公益性为主的工程,以政府投资、政策性融资为主;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程以企业自筹方式为主,政府引导性资金为辅;城市生活供水的管网改造工程将继续实行企业自筹和财政投入并用的方针。

为保证节水资金使用到位,可制定工作台帐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保时保量完成。力争做到每年有节水专项投入,每年有预算、结算报告。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市节水、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企业自筹部分资金开展节水项目,通过节水技术改造产生的节水效益收回成本。建议制定有利于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的制度,争取优惠政策,如实行节水示范企业奖励制度、符合规定的节水专用设备投资可按税法规定抵减所得税等。

附件1. 黄岩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目标

2. 黄岩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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