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与道德

关于道德与幸福的哲学思考

学号:201322059

班级:市场营销1303

姓名:吴菲

幸福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柏拉图认为幸福是在痛苦与折磨中获得的,尼采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满足的状态,与追求有关。而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却认为,幸福是与道德相关的。,亚里士多德说:“因为幸福是灵魂按照全部德性的一种确定种类的活动,我们因而要探究美德”,这种把德性和人的现实的活动相联系,和康德是深切地一致的,而这些按照德性的行动是自愿的,是理性选择的等等,也都是康德所认同的。可见在传统的幸福观里,幸福是与道德挂钩的。

然而幸福与道德挂钩就代表着幸福一定是以达到道德为标准的吗?哲学中,唯物主义者认为,幸福是主客观的统一。从客观方面说,它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结果和反映,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从主观方面说,它是人们对外在世界的一种感受和体验,取决于自己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考察幸福,既要有客观标准,又要看主观感受。幸福是人类的特有属性,古往今来,幸福的诱因里一定包括社会安定详和,而促使社会安定详和除了法律之外还需要道德的规范。

正如马克思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没有强制性,它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中产生,受人们的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道德具有历史性。和原始社会所有制相适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同道德,它以氏族成员之间平等互助的关系和对民族的整体责任感为其行为的规范。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阶级性,统一的共同道德分裂为阶级的道德。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相适应,剥削阶级的道德成为各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其共同的道德信条是:“剥削有理”“压迫有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与之相对立的是各社会的劳动者阶级的道德,它们提倡勤劳、勇敢、团结互助、反对剥削和压迫。以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为行为准则的资产阶级道德是削阶级道德的典型和最后一个历史类型。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无产阶级道德即共产主义道德是劳动者道德的最高类型,它根源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经济条件,反映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整体幸福度将大大提高。在全面建设小康而今幸福在我们现代社会里又有什么样的地位呢?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许多地方已经把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中,更加重视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更加关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是时代进步的体现。然而在现代的观念里,幸福是否还与道德挂钩呢?研究这个问题要从马克思的幸福观和道德观来观察,基于马克思主义原理,让幸福与道德在实践中统一。先让我们看看马克思是如何看待幸福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马克思通过引入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在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哲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科学地阐述了关于人即人类幸福的思想。如幸福是人类的特有属性,幸福是以物质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幸福是人类的特权。只有人能进行生产活动并形成人类社会,只有人才能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世界。幸福是以物质为基础的,这就是马克思幸福观的基本立足点,只有以物质条件为基础,才有可能谈幸福,这是马克思的创新。实践活动创造了幸福的条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本质,是人的本质核心,而且还是实现幸福的途径。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这是马克思对集体主义的简洁阐释。马克思在回顾惊心动魄的人类发展历程时总结道:“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

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幸福的人。”为大多数着想,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这就是集体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集体主义不但是个人获得幸福的保障,还是全社会幸福的要件,而共产主义则是幸福的最高表现。

马克思幸福观充分地贯彻了其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马克思认为,幸福的内涵是多重的、系统化的,而实现幸福的路径也是多样化的。如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相结合,将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相统一,享受活动与创造劳动相统一。

同时,马克思对幸福思想的论述使幸福问题不仅限于社会道德层面,而且也有了超社会的精神层面,从而弥补了传统道德幸福论的不足,避免了“道德即幸福”的幸福观点与人们因实现某些道德价值而给人带来不幸的现实的矛盾。人的眼界也不再受限于某种社会的道德规范,这样的幸福观就不会受到某种社会的道德规范的制约,从而不会因这种社会的道德规范的没落而随之变成束缚人的缰绳。

道德规范对于人的幸福具有深刻的意义,因为对道德规范的认同不仅意味着人掌握了一套社会上公认的具有道德意义的“游戏规则”,而且还意味着人把道德规则或道德规范视为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自觉要求,只有道德出于本性的要求时人才能愉快的履行道德规范,在这种意义上,道德规范实际上已经转化为人的内在尺度,而人通过自己本质的力量实现符合其内在尺度的对象或环境就认为人获得了幸福。

有了正确的价值取向,才能感受幸福。俗话说,知足者常乐。老子也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人皆有欲,这种欲望只要是正当的,就应该得到尊重和承认。但是,如果私欲膨胀、欲壑难填,就会为欲所惑、为欲所累,遑论幸福。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改革尚未到位、体制仍不完善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消极现象。如果缺乏正确的价值取向,看到一些消极现象就失去内心平衡,面对名利和美色的诱惑就变得难以自持,结果必然误入歧途。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就是因为过分贪婪而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最终也远离了幸福。由此可见,道德对于幸福有着重要的社会作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的约束力,对于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的实现实在是件极好的事。

学会感受幸福,应当富而思源。懂得感恩才能知福。一流清泉,必有源头活水;一棵大树,必有根下沃土。一个人来到世上,每一分成长进步,无不倾注着来自家人、师长、同事和社会的关爱与帮助。常常想到“受之于人者太多,出之于己者太少”,心中自然就会多一些幸福、少一些抱怨。同样,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得来的,应该倍加珍惜。如果富而忘本、迷失方向,就会导致“身在福中不知福”。奋斗者常常是充实的,奉献者常常是幸福的。学会感受幸福,需要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很难想象,一个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的人能够真正感受到生活中的幸福。因此将此生投入社会实践中,通过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来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目的,通过融入集体,而获得个人的幸福的价值。通过社会树立的道德模范和明辨善恶的标准来规范自身行为,共同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实践中实现道德与幸福的统一。i

i参考文献:《幸福的哲学》

马克思幸福观,马克思道德观,幸福与道德,幸福与道德在实践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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