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答疑解惑】
医院财务制度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吗?
随着医改的推进,基层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已产生显著差异。 医院财务制度不适用于基层医疗机构。 财政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原因及其特点 1.原因:
(1)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和公立医院在政策和管理上的不同职能定位;
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而公立医院主要承担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科研、教学等综合方面的职能。 (2)在财务管理办法上的不同;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多地强调收支活动的预算管控,而对医院则采取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3)在补偿政策上的不同;
政府对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行,而对医院只对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给予补助。
(4)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不同
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内容相对单一,财会人员数量较少,在核算要求、成本管理和财务分析等方面,有别于公立医院。 2.特点:
(1)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2)合理划分收支,体现职能定位; (3)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4)结合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 第三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答疑解惑】如何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方向。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正确选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
坚持公益性方向,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公共卫生服务是公共产品,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解决,需要政府无偿提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基本医疗服务应该是安全、廉价、方便、可及的,是群众能够承受得起的,因而要求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能以市场化为导向,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 坚持公益性方向,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调控医疗服务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需要。医疗服务是特殊商品,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难以有效调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能够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起着平抑和稳定药品价格、诊疗服务价格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公益性方向,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医疗卫生资源是有限的,如果仅仅通过市场提供医疗服务,就有可能使一部分低收入群众难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是人口大国,低收入人口尤其是农村贫困人口众多。同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足,迫切需要强化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让全体人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入,努力控制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答疑解惑】
如何正确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计划,它反映了卫生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规模和方向,是控制支出的工具。在把预算计划变成现实的过程中,以全面预算为核心,加强预算的执行和管理,是构建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的关键。预算管理能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提高运行质量,真正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值最大化。
第七条预算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关于编制2011年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的通知
2011年支出预算明细表
医用设备配置 申请表
(含可行性报告)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科室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条 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案例】某基层医疗单位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拨付。
【答疑解惑】
如何进行绩效考核?
(一)建立内部考核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监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完成情况,以及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考核结果与工作
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不同岗位不同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适当拉大差距。
(二)建立外部绩效考核机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实行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政府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使用适宜设备、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基础上,采取定项定额或绩效考核等方式核定补助,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第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经批复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是保障其履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职能、衡量有关部门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预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预算的具体执行工作:1。制定组织预算收入的制度和办法;制定组织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督促各科室完成预算收入任务。 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分析和评价预算执行效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比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预算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应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报预算决算。 【答疑解惑】
如何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监督?
1.各单位所有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设账外账,否则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接受县卫生、财政局业务有关预算的检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财审股的检查意见。 3.强化预算的执行的考评。在预算管理体系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部门要积极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 等财务信息,促进各单位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医疗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 医疗收入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第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管理,严禁使用虚假票据。
第十九条 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
(一)医疗卫生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
1.医疗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案例1】
在2011年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某市将在在几个区先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或病房药房独立设置、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试点。
其中某区目前在新建的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试点,按照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采购配送的要求,选择具有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进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实行委托经营,并负责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工作。
实行药房托管,可使配送企业发挥其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优势,保障药品的质量和配送的及时性,而医疗机构也可降低相关人力成本、药品自然损耗成本、药房管理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人员将走出药房,指导临床用药,负责一体化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用药监管等。
同时,通过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信息网络与药品流通监管网络进行联网,可实现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电子化监控,也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打下基础。卫生行政部门可借助信息系
统掌控基本药物的销售价格,监控药品库存,并对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案例2】
从2011年起,某省全部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则全部由政府根据其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如果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日前,该省正式通过《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据此,从2011年起,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为此他们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补助经费,以此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分档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则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服务数量和质量核定补助。
在政府专项补助方面,其中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是按照2009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规定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则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解决。要求,县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如果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则由当地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实行先预拨后结算,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另外,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服务取得的净收入规定:超过核定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相关人员,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在财政埋单的基础上,今年还将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包括完善编制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医保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并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2.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案例】
某市诊疗费拟分类实行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医疗价格确实不合理,一方面,老百姓反映药价很高,另一方面,医疗服务的价格没有反映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对此,一是要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如诊疗费用等;二是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水平,分类制定价格,而且要
逐步拉开价格的差距,没有差距就起不到引导和分流的作用。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医改将进一步体现医疗人员技术和劳动价值。不过,在医保大幅提高的基础上,这种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并不会对市民产生多大影响。
(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等。
【案例】
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年5月末对药品进行盘点,盘亏某药品6500元。查明原因后,经批准,由责任人赔偿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款3200元,则药品损失为
6500-2000-3200=1300元。
(四)待摊费用,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组织、管理医疗活动等所发生的需要摊销的各项费用。期末将待摊费用合理分摊到有关支出。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案例】
某市财政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公用支出管理,确保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运行规范、节约。
一是控制支出规模。严格规定公用支出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卫生院在40%以内,其余基层医疗机构在50%以内。
二是规范支出标准。办公费、印刷费、卫生材料费等实行比例控制,基层医疗机构控制在3%以内。业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
三是严肃支出纪律。
第二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
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支结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收支结余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当期各类收支结余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第二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分配结余。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2011年,海淀区将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0年,海淀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诊疗623.1万人次,占海淀全区门急诊总量的32.3%,高于北京市25.6%的平均水平。全年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10.7万人,启动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服务1.6万人次。海淀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家庭保健员工作站,共培养家庭保健员 1285名,建立和完善社区健康管理团队399支,已覆盖所有村(居)委会,管理慢病患者17.7万人,同比增长30.8%。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长门诊服务时间,并在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24小时应急处置服务试点。全面推进中医药示范区建设,创建区级中医药特色示范中心(站)18所,并实施社区中医药服务“七个一”工程,内容包括,为社区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全科医师配发一个中医诊疗包、为社区医务人员编写一套社区中医药服务手册、为社区居民配发一本中医保健手册、社区医务人员掌握一套中医保健养生操等7个方面。在5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17家二、三级医院之间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2011年,海淀区将进一步开展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全力推进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约挂号和双向转诊,实现预约转诊成功率达到30%。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愿服务关系,在18岁以上农民、80岁以上老人和60岁以上无社会保障老年人、功能单位的教职工中优先开展。开展以“社区健康吧”、“校园健康吧”为主题的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项目,与管理医生形成有效互动。在社区开展“卫生保健进万家”活动,培养1000名家庭保健员。在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开展功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功能社区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实现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全覆盖,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房达到标准化建设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人员比例达15%,继续创建和完善区级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答疑解惑】
如何做好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
1.建立报账员备用金审批制度。
2.报账员定期核对账目。
3.报账员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收入和支出票据时,要按有关规章制度预审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予以退回,同时按会计制度更正、补充、完善,达到要求后方可受理。其审核内容包括:
1.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银行结算票据填写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3.检查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本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审批权限的规定。
4.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
5.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开支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核算中心凭采购合同、验收单、正式发票予以报账。
【案例】
某社区卫生院的一笔65000元应收款项,已挂账三年零一个月,卫生院打算继续挂账,直到收回为止。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
存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储存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和其他材料等。
【案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材料管理的难点及解决办法 一、实施难点 (一)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 (二)未列入省、市招标采购目录的卫生材料品种较多,采购过程混乱。 (三)领用随意性比较大、发出控制环节管理缺失,科室领用后管理不严,考核不力。 (四)对高值耗材与植入性材料的信息反馈与跟踪制度的建立不够重视。 (五)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各系统之间孤岛林立,没有较好地集成。 二、解决办法
(一)严格执行医院内控制度,保证内部监督的实施效果
(二)在进行充分考察结合可行性论证的前提下,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实行招标采购,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卫生材料也要做到严格审批、规范操作。 科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全过程阳光操作。
(三)对卫生材料进行定额管理、分类管理。
定额管理,拒绝整进整出。
卫生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四)建立高值耗材与植入性材料的信息反馈与跟踪制度。
(五)开发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系统实施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案例】药械管理
一是引导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加入药品主导供应商体系。
二是加强药械管理不规范单位处罚力度。
三是加强药品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样。利用药品快速检测车、检测箱和监督抽验等技术手段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举报电话
【答疑解惑】基层医疗机构应如何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可根据其用途分类,如按制度规定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医疗用品,如听诊器、消毒车等;二是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装订机等;三是棉纺织品,如口罩、帽子等;四是文体用品,如球拍、网球、乒乓球台等;五是炊事用品,如锅、碗、蒸笼等;六是其他用品,指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其他低值易耗品等。然后根据分类,归口器械、总务等各相关管理部门;还可根据其价值分为小型器械和消耗品两大类,以便于科室管理。
从管理的角度说,应强调领购和保管制度。
首先各科室应对经常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特点、耐用程度和日常用量做到心中有数,既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寿命,又要安排好低值易耗品领用。
其次,作为资产使用部门,医疗科室应时刻注意医疗市场上同类低值易耗品的应用情况和患者的需求情况,一旦发现在用的低值易耗品存在效率低下、市场迎合力丧失,或该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直接造成了成本的提高,应及时提出购买方案和对旧低值易耗品的清理方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提出购买预算并组织资金。
第三,领用低值易耗品后,应及时登记入账、登记入卡
第四。低值易耗品的科室注销管理。
定期履行盘点程序,核对账、物是否相符。
除上述日常管理外,还应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制度、审批制度、验收制度、核算制度、效益分析评价制度、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报废清理等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制药品、材料按成本价入库,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答疑解惑】何为“自制药”?
自制药在药学中,也就是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所以它应具有医院自制、不在市场上流通、针对专门的病种、批量小、价格比较便宜等特点。此外,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案例】
某乡医院的外用自制药被取消生产批号。
加强对自制药的管理,相当一部分自制药会被取消生产批号。
被撤销的三个制剂品种,已经有多年生产史。
很多医院的制剂设施条件、质量监管体系都存在着先天不足,无法和正规药厂相提并论。 制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原材料把关不严,造成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工艺简单、生产储运条件有限,造成药品质量发生变化;还有部分医疗机构制剂未经检验用于临床;制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也有诸多不规范之处;一些药房及药品仓库条件较差,制剂配制记录等原始资料也不完整。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
【延伸阅读】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购置补助共530亿
近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反过来就减轻了困难县的支出压力。具体包括:一是加大硬件投入。包括发改委安排的基建,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设备购置补助总共达到530亿元之多。二是我们加大软件方面的支持力度。几个部委一起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方面,有十项举措。每一项措施都是带着钱的,比如说招聘到基层去工作的医务人员、组织对口支援、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去、进修、让他们转岗培训,还有订单定向地招收医学生。 三是随着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方面投入的加大,支付能力就增强了。支付能力增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自己的优质服务得到的补偿就多了。他们的压力小了,县级财政的补差的压力也小了。四是采取措施改善了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工资要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衔接,中央财政每年还安排一部分钱予以补助等等软件建设方面我们也采取了很多措施。这是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方面的工作。
【答疑解惑】如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固定资产管理?
主要通过财政补贴、贷款及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在资产的归属于国有资产。
一、目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购置中存在盲目性,缺乏可行性论证及效益分析,由于缺乏责任心或某些利益驱动,一些单位管理者比较热衷于买设备、搞基建,在事先设有经过科学论证和效益分析的情况下,就匆忙地购置,结果导致购进的设备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责任不明。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没有统一部门、多头管理,财务部门管总账、管金额; 总务管房屋、家具; 设备科管设备,各部门无明细账或成明细账不健全。各领用科室无责任人管理财产,无收、发、维修记录。固定资产经常几年也不盘存一次,已报废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核销,造成帐实不符。
3)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当前医院会计核算固定资产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并且不计提折旧。(以提修购基金的形式在净值产中反映,而不是固
定资产的抵减科目) 医院固定资产余额越来越高。与之相应的老化程度越高,却得不到客观、及时的反映,不利于主管部门的监控、管理、评价。医疗设备大多属高新科技设备,更新淘汰快,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中却没有相应的加速折旧,及资产减值准备,造成账面固定资产严重失真。
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办法
(一)建立固定资产三级管理模式,明确责任、制度到人
从基层算起,第三级是资产的占用部门,一般是基层科室。大的科室还可细分为若干单元,避免管理范围过大,影响管理的质量,三级部门是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资产卡片,领用保管有专人签字、负责。人员调动应及时移交,定期盘点和对账。第二级(中间级) 是职能管理部门,如设备科、总务科、基建组等部门。这一层负责承上启下,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任务重、责任大,宜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第二级应分部门、分科室建立数量金额式明细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购进、领用、报废毁损情况,并建立资产卡片与领用科室一式二份,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领用、维修、转移等情况。第一级是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最高层。人员可由院长、分管后勤的副院长、财务负责人及经济管理专家等组成。固定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起草各种管理规定,及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定期( 每年至少一次) 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不定期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抽查。并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一,固定资产管理中心,制定一系列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清查核对制度、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报损、报废、调出审批制度、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等。
第二,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医院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 必须注意审计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帐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闲置浪费及被非法侵占的问题。
第三,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任何部门购入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执行请购、询价、公开招标,这一程序。严把设备购入质量关,采购部门要和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一起从使用的实际出发,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及国内外先进技术,购入设备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保证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杜绝盲目采购。
第四,加强固定资产指标考核,强化增值意识,将固定资产管理列入医院对使用科室考核的内容。科室必须按制度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到人,由科室经济核算员负责资产卡片、执行物质管理核算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考核使用情况及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协助科室提高设备使用率,财务科将科室资产占用、维修、损毁等情况量化成数据,进行奖惩。并将结果进行公布,通过考核强化科室保值、增值意识,促进增收节支。
(三)完善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
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比较特殊,购入固定资产时,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费”、“事业基金”“财政专项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月未按比例计提“专用基金——一般修购费”,这样核算不仅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也无法为估计固定资产的残值和转让价值提供参考。建议参照企业会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对医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高新医疗仪器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法,以更好适应现实中高新医疗仪器设备价值高、更新淘汰快的特点。并于季未、年未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利于在会计报表上真实反应医院固定资产价值。
(四)建立计算机网络
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来管理固定资产。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为医院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利用计算机能大大地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管理的质量,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把各责任中心的终端链接起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医院的管理者对全院的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一目了然,从而为医院的管理、发展规划、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总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固定资产完整无缺,提高资产利用效果,可以充分挖掘固定资产使用方面的潜力,使固定资产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保持医院继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是现阶段进行卫生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因此必需建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变粗放的经营模式,使医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从而更好的完成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案例】
某乡卫生院建造一座门诊楼,20*1年1月1日开始建造,当日购买工程物资500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同时预付工程款300万元,12月31日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235万元,
则门诊楼的成本=500+300+235=1035(万元)
第三十三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案例】
某镇卫生院于20×1年4月1日对门诊楼进行更新改造。当日门诊楼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更新改造过程中发生劳务费用400万元;经更新改造的门诊楼于20×1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上述更新改造能够使门诊楼的使用寿命延长3年,更新改造后的门诊楼的成本为800+400=1200(万元)。
第三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案例】
固定资产盘点表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负责人: 会点人: 盘点人: 制单:
【案例】
医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医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包括如下:
1.房屋及建筑物;2.贵重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各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如直线加速器、CT、X光机、B超、扫描机、高级实验分析仪器等。
3.一般专用设备;4.家具;5.被服装具;6.交通工具;7.图书;8.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管理,采用条码和移动数据采集技术,针对单品进行点对点数据管理。工作流程是通过数据采集终端,对医疗事业单位单品的物资,扫描条码进行录入物资信息,再通过无线网络将数据上传到服务器数据库,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单品信息的记录、管理报表、标签打印、数据维护等。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入的单独计价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第三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法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 (三)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 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
1.了解委托方评估目的,并作充分沟通。
2.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评估基准日等各项评估要素; 3.产权界定、确定产权归属;
4.现场勘察,详细了解委托方生产、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等状况;
5.指导委托方填报基础评估资料。
6.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7.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 8.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无形资产的保护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依据
五、无形资产评估中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的评估。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2)有效期限。(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 2.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六、无形资产评估原则
1.独立性原则:有独立的评估资格,独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观性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符合企业被估资产的实际选用方法和标准。 3.科学性原则: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操作,既符合国家规范,又符合国际惯例。 4.资产核实原则:对委估资产做到不减评,不漏评。 5.安全保密性原则。
第七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缴款项、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1.预收医疗款: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 2.应缴款项: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
3.应交税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国家税法规定应当交纳或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
4.应付职工薪酬:
5.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
6.应付社会保障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十八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四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答疑解惑】如何做好医疗预收款的核算工作?
第八章 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第四十二条 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一)固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 (二)事业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资产评估增值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事业基金滚存较多,在编制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卫生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二是按人员定额从事业支出中列支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都在专用基金中核算。但两者有差别: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对后勤服务部门的补助,对单位食堂的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开支,用于单位职工基本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在有些具体支出项目上,福利基金和福利费也可以合并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
者暂停提取。
奖励基金是指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五)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净资产变动表、绩效考核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目录
资产负债表
会基医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制表: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3.本表“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收医疗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库存物资”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已备使用、出售或日常管理中耗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6)“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基建工程”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借入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款期在1年以下的借入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借入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应缴款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票据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应付账款”科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未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住院病人、社会保险机构等预收的医疗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17)“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所形成的资金占用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的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财政补助结余”,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累计的财政补助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累计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未弥补亏损”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收入支出总表
会基医02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制表:
收入支出总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全部收入、支出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收入、支出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各收入、支出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总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度本表中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的金额填列。
(2)“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3)“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医疗卫生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医疗卫生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5)“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专项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6)“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医疗卫生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7)“收支结余”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收入减去全部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本期结余”科目结转前的余额填列,也可以根据本表中各收入项目合计金额减去各支出项目合计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8)“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期财政补助收入减去财政补助支出后的余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从“本期结余”科目转入“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科目的金额加上根据本年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备查簿登记的结余金额填列。
(9)“结余分配”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期收支结余抵减财政补助结余后用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或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的结余。本项目可以根据“结余分配”科目贷方转入金额填列,也可以根据本表中“收支结余”项目金额减去“财政补助结余”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0)“事业基金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分配”项目为负时,经批准用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的金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11)“提取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分配”项目为正时,按照规定需要计提的专用基金数额。本项目根据“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12)“转入事业基金(或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分配”项目计提职专用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或未弥补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可以根据“结余分配”科目贷方余额或借方余额分别填列。
业务收支明细表
会基医02表附表1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制表
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业务收支明细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业务收支明细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度本表中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中医疗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收入”、 “医疗卫生支出”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
会基医02表附表2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一会计期间内财政补助收支、结余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和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备查簿中登记的有关信息填列;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财政补助收支及其所属明细项目本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度本表中的“上年数”栏。
本表“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中财政补助收支和结余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财政补助结余”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和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备查簿中登记的有关信息填列。
基建收支表
会基医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位:元
基建投资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立项工程从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并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2.“项目编号”与“建设项目名称”栏,按设计概算或投资计划所列的工程项目编号与名称填列。
3.“开工日期”栏,填列实际开始施工的日期。
4.“概算数”栏,反映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数,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概算数填列。 5.“基建投资拨款及借款”栏所属“累计”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基建拨款、单位自有资金投入、基建借款等基建投入的合计数,根据本表6-8栏数字合计填列。其中:
(1)“基建拨款”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由财政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建项目”明细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2)“单位自有资金”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由单位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3)“其他”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投入的其他来源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财务会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基本建设支出”栏所属“累计”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根据本表10-14栏数字合计填列。其中:
(1)“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栏,分别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已移交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分别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财务会计“基建工程”科目下所属“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等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2)“基本建设在建工程”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为尚未移交使用的基建项目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根据财务会计“基建工程”科目下所属“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有关明细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3)“待核销基建支出”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基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城市绿化、水土保持、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财务会计“基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第四十八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公用经费占医疗卫生支出的比率、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支出构成及次均费用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案例】年初预算50万元,执行数60万元,预算完成率是120%吗? 这样计算是不正确的。
支出预算的执行效力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认可预算案已编列的支出项目。除预算案未明确用款单位的预备费之外,预算经费只能由获批预算所列的用款单位和计划用途使用,不得挪用于其它项目,以保证预算事项的完成和财务目标的实现。(2)限定预算项目执行的最高经费。获批预算不仅确认预算单位要完成的工作计划或者补助计划,而且要求各用款单位必须在预算既定的经费限额内完成计划,未经特定程序,不得超过经费的限额用款,不得占着预算经费而不提供公共服务。如预算编列“**建设资金”100万元,建设、维修。(3)限定计划项目完成和经费支用的时期。政府预算一年一定,过了该预算年度,该支出预算项目失效。事项没有完成的,可以追究预算单位组织不力或者实施不当的责任,未支用和未用完的预算经费就形成结转或者结余由决算程序收回。如果该未完的计划项目需要在下一年继续执行,应当重新编进下一年度的预算案内,并得到各级人大的认可。(4)担当预算计划目标实现的责任。预算项目的提出表明支用单位对计划项目实施和财务开支绩效的承诺,预算项目一经批准,就意味着支用单位要对预算项目开支的绩效担当责任。如预算编列某项工程经费500万元,如果该项目没有实施,或者实施没有达到计划的效益,或者500万元开支完了,项目计划还没有完成,该部门就应当因此而受到道义上的谴责,甚至受到各级人大或者政府首长的政治追责。
因为支出预算数是该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的最高限额,支出预算的执行结果在制度上是不可能超过年初预算数的,预算执行的完成程度也不会超过100%。在预算执行中,如果上级政府预算增加了对该项目的经费补助,或者在执行中动用上年度的结转经费、追加了该项目的经费,那么,这一项目的实际支出数的确会大于年初的预算数。不过,这时的项目预算经费数应当是年初经费数、上级专款补助数、上级结转支出数和当年追加经费数的总和。上述支出预算完成超过100%,实际支出数被解释为上级专款、上年结转和当年追加的经费之和,而作为对比基数的却仍然是年初预算数。这种对比计算出来的完成程度,当然是不科学的。如项目年初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执行中上级拨补专款100万元,当年结算实际支出120万元,结余80万元。因为上级专款的补助,当年该项目的经费预算数已经变更为200万元,用实际支出数120万元与变更后的预算数比,我们才可以得出完成预算60%,结余经费80万元的正当结论。
预算执行完成也不是越接近100%越好。要正确评价预算执行的绩效,必须把预算执行的财务指标与预算项目计划完成指标结合起来。还就上述项目预算执行效果而言,如果花了经费的60%就完成了其全部计划目标,预算执行的绩效当然算是好;如果花了60%的经费,只完成项目计划内容的20%,当然就谈不上预算执行的绩效了。至于前面提到的支出预算执行结果出现空栏的现象,那是因为有的支出科目如预备费,在设立时就允许将其经费流用于其它酌定的支出科目。当预备经费全额流用于其它支出科目时,预备费科目的支出执行结果栏往往就是空白,这是正常的。
【答疑解惑】如何进行次均费用的计算管理 ?
次均住院费用是指医院年度内住院总费用除以住院人次。 一是民住院需求在大量释放
二是医院过多使用高档检查仪器和设备,如螺旋CT、磁共振、彩超、电子胃肠镜等 三是医生多开新特贵药。
四是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包括特殊材料费用等。次均住院费用越高,住院费用的平均补偿率越低。
降低次均住院费用的办法
我们认为,采取以下措施可以降低次均住院费用:
将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进一步规范行为 阳光操作、监督到位
实行单病种结算以及相关诊疗项目和器材最高费用的限价及限额补偿 所有医疗设备和仪器及实验室资料“同城互认” 缩短住院天数
管理好临床医生“一支笔”
各定点医院应授予农合科奖励处罚权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支管理的监督、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等主要内容。采用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等监督方式。 第五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发布的《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1998]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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