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重要)

注意事项

一、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已获2015年仰恩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奖或国励或国助。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一)申请国奖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无补考和未受任何处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要求申请国奖学生应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1.参评学年度专业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2.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无旷课记录;

3.必须达到“仰恩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条件,如英语和计算机过级要求等。

(二)申请国励学生应是家庭经济困难(经2015年认定的贫困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参评学年度成绩专业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35%以内;申请国励的学生上学期期末成绩单必须无不及格科目和无处分记录(无处分记录指曾受处分,但已消除处分);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三)申请国助学生应是家庭经济困难(经2015年认定的贫困生),申请国助的学生必须无不及格科目和无处分记录(无处分记录指曾受处分,但已消除处分)(本学期开学后补考及格的同学除递交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出示院(系)证明,写明补考科目和成绩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审核国奖国励国助时以学生暑假收到的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成绩单原件(2015年7月份寄出的成绩单,盖教务部或院系部公章)为依据。国奖国励报省厅《申请审批表》中的“学习情况”栏的“成绩排名”和“必修课”由学生用铅笔填写(填写当年的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的科目应与必修科目相等)。同一专业的申报者填写的总人数及必修课必须一致。“学习情况”栏的“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不填。(此项要求以省厅正式下文为准) 各院系班主任辅导员务必认真核对学生的获奖证书、学习成绩、排名、旷课、处分、过级、在校获奖助学金等情况。

(五)由于国奖国励名额有限,为了扩大奖励资助面,往年曾获国奖国励的学生原则上不要重复评奖,让更多符合申请条件的优秀学生都有获奖机会。由于评审时间紧迫,学校审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资格,名额不再退回院(系)重评,空缺的名额供全校调剂之用。

(六)时间安排:

各院系先完成国奖、国励评审——先将电子版名单报资助中心预审后,回复学院——学院公示——评审结果上报资助中心,在完成国奖国励上报后再进行国助的评审(10月20日前上报国助评审结果)。

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布置国奖国励国助评审工作,要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前提下,认真组织评审,审核时要掌握“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认真对照评审条件。

1.10月10日前完成由本人递交申请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交班主任辅导员初审——报学院审核后——上报资助中心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发给国奖或国励申请审批表和填表说明。不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点评”,也就是不能指定哪个学生先填写《申请审批表》

再审核。每个学生都有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的权力和资格。能否被推荐则需“优中选优,困中选困”,不可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更不能“暗箱”操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申请理由必须要有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10月9日上午上报国奖国励国助评审工作方案和2015年国奖国励国助院(系) 评审组成员名单。

3. 国奖和国励10-11日完成班级公示,14-16日完成院系公示,20-24日完成学校公示。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院系在国奖国励推荐名单确定后,10月15日先将学生填写的国奖国励《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复印件报资助中心预审。

(七)各院(系)在分配国助名额范围内应特别关照特困学生(如:父母一方去世、单亲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等经济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关照特困生。10月20日前上报国助评审结果。

(八)2015年认定的12至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由资助中心提供)。

2015级新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名额待完成贫困认定审核后下达,发给《国助申请审批表》。

二、要求

√1.新学年评奖评助是全校学生十分关注的一件大事,希望各位班主任、辅导员要认真阅读今天发放的材料及各种表格的填写上报要求。

√2.班主任和辅导员是国奖国励国助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班务必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时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上报。

3.各班要开班会布置评审工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QQ 群发布国奖国励国助评审通知,做到人人皆知。资助中心在接到省厅正式文件后将下达仰恩大学国奖国励国助评审文件至各学院、班级。

4.严格按照条件评审,未经认真审核、学院评审小组研究通过的不公示,以免出现差错,造成负面影响。在公示的时候,一定要写明公示名单分别张贴在何处,要向班主任、辅导员、各班班长发信息告知公示时间和地点。对于评审过程中的举报,要及时认真核实,写出核实报告交资助中心,资助中心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核查。

附件1:

国奖国励国助评审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是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经学校三级认定机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是资助我校在校学生中(含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经学校三级认定机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综合测评达到“仰恩奖学金”一等奖评选条件(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否定条件

1.平时有不当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时装或化妆品,经常进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外大额就餐等;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3.在校外租房;

4.故意拖欠学费;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

附件2:

2015年国奖国励国助评审上报学校材料细目

1. 2015年国奖国励国助院(系)评审组成员名单及评审工作方案和2015年国奖国励国助院(系) 评审组成员名单。(2015年10月11日前上报)

2. 院系国奖国励评审结果报告、2015年(国奖国励)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0月15日前与纸质、电子初审表及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3. 院系国助评审结果报告、国助学生初审名单表(10月20日前与纸质、电子初审表及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4.国助学生填写一份《仰恩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 国励学生填写一份《仰恩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国奖申请者填写一份校内表和二份报省厅审批表

7.填写《申请审批表》要求:由本人亲笔填写。国奖国励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如实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特别突出的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填写《国助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说明”内容应包括经济来源、收支情况、就学人数及学费、重大疾病开支和自然灾害等困难原因。

以上纸质评审报告、表格的评审负责人、经办人、班主任辅导员签名均要本人亲笔手签(端正书写名字,不可艺术字体签名),不可电脑打印,院系公章须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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