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和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市工商系统专项治理的任务主要为3个方面17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防止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擅自变更已核准的公开招标项目。

2、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探索改革部分行业招投标同体监督办法、协调并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3、在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协调议事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4、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深入调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我市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

5、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综合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6、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牵头下,加快制定《怀化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制定工商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

7、配合有关部门整合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推动专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逐步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及其他关联活动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广告监管。

8、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评标。加强中标合同备案管理。

9、加强对招投标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加强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加强对招投标从业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二)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县、市局红盾信息网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及网站绩效评估,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进一步完善我市工商系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公安、工商、人民银行、检察等有关机关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用数据库。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公平交易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外资科、财务基建科、办公室

(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市工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0745-2237834。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行政执法、财务检查、项目审计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办案力度。市局以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4.健全协调机制。市局以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及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5.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纪检监察室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主抓的责任,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好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责任单位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全市大局出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完成各自职责范围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展开。2009年8月至9月底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2009年10月初至2010年2月底,为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底,为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局成立怀化市工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工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永惠任组长,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益国,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向东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杨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工商局治贿办副主任欧阳文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人员组成情况要及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

1、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按照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局统一部署,重点对我市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底,3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2、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2009年11月下旬开始组织抽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督查的重点项目、开展督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自查情况档案。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协调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立项目自查情况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做到每个建设项目都有自查档案,每个项目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都掌握管辖范围内每个项目的自查信息,并据此研究和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要落实自查责任制。自查报告、表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要按程序、按时间、按要求上报。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1、认真纠正问题。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认真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2、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重点抽查。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要组织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对策。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3、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各类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典型案件。

4、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各地工商局部门在专项洽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5、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各地工商局在自查督查中,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因,提出有效的

整改措施。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的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

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11月底前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工商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督促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注意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及前期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治理商业贿赂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并实施行政问责。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五)加强信息沟通。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宣传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每季度要以工作简报、进展情况报表、信息报告等形式上报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实施精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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