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与司法正义

社会舆论与司法正义

[摘 要]2011年,李昌奎案轰动全国,整个过程都备受学界,媒体和广大网民的关注。案件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因自首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舆论界一片哗然,认为李昌奎不死,民愤难平。最后云南省高院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在没有任何法定再审理由的情况下做出再审决定,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社会舆论对整个案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法院首先违法再审,然后否定自己二审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不仅违背了程序法,而且动摇了司法正义的权威,到底是社会舆论左右了司法正义,还是司法审判对社会舆论的迁就?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正义;司法适用

一、社会舆论与司法正义的关系

社会舆论,就是针对特定的现实客体,一定范围内的“多数人”基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通过言语、非言语形式公开表达的态度、意见、要求、情绪,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感染,整合而成的、具有强烈实践意向的表层集合意识,是“多数人”整体知觉和共同意志的外化。在社会现实中,人们往往把大众传媒或媒介的言论等同于社会舆论;把民意等同于社会舆论;把众意或公意等同于社会舆论。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本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现代法治的突出表现即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舆论的合理干预。司法活动总是在社会中进行, 不能排除各种社会因素的介入。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巨大压力和影响尤为突出。要研究社会舆论如何作用于司法审判过程,就必须先揭示出现代社会舆论与司法正义的关系。

现代社会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重要内容和表达方式, 在司法领域的意义就是追求“协商型正义”, 即以理性的对话实现真正的司法正义。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正在悄然实现良性互动, 二者在公共社会环境中相互影响并达成彼此合作或和谐的理想状态。通过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在体制内的博弈, 协商型司法正义的精神被注入到法律的运行过程中。司法正义对社会舆论存在良性引导, 而社会舆论成为司法正义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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