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泵租赁合同

混凝土泵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址:

二、 租赁物

三、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租时间为乙方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起租,停租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发出停租通知停止计算租金。

2. 鉴于建设工程工期的不确定性,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限上采取灵活处理方式,如上述租赁期限与实际租赁期限不符,应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四、合同价款

1. 收费标准:

(1)地泵:¥元/立方米;

(2)汽车泵:¥元/立方米;

(3)以上价格均含税;

2. 计量方式:

以混凝土搅拌站、甲方、乙方,三方确定的混凝土方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

1. 双方约定每月 日为双方的结算日期,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结算单,甲方在接到结算单经专人审核无误后给予签字确认,月结算单为泵停租后的结算依据。

2. 甲方付款方式为次月 日支付上月完工量的 %,余款为退场三个月内付清。

(或按照泵送数量结算:

双方约定每泵送 立方米后,甲方支付 元,其余款项于 日结清。)

六、租赁物交付

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配合乙方将租赁物安放到现场指定位置。

2.租赁物按时抵达施工地点后,安装及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调试,确保甲方的使用。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乙方验收记录应在正式作业前在甲方存档备案。

3.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运行无故障,并备好易消耗配件及机油。对于所需配件,如弯头、短管、软管、泵管、卡子及胶圈等,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足量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提供配件不能满足需要,甲方有权自行购买配件,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负责将租赁物安放到现场指定位置,如现场需要甲方可配合进行现场安装,其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租赁物运至施工现场以及由现场运回的工作由乙方完成,并负担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七、租赁物的使用、保管与维修

1. 甲方应遵守混凝土泵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违章指挥。

2. 乙方应保证每台地泵配 1 名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中)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接受甲方工地负责人的指挥,需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的规定,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进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乙方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若由于操作人员或出租机械设备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 乙方应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行。

4. 租赁物出现故障时,乙方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修,在 4 小时之内进行修复。

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超过 8 小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如:临时调用其它机械设备等,以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未采取措施,甲方可临时调用其他设备,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乙方当日台班费。

6.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正常使用 8 小时(含 8 小时)以上的状况每月

累计超过 3 次(含 3 次),乙方应立即更换设备,保证新更换的设备满足甲方使用要求,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没有及时更换,甲方有权请其退场,解除合同,甲方不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租赁物返还

1. 甲方向乙方出具报停通知书后,租赁期结束,乙方应严格遵守技术工艺规程完成设备的现场拆卸工作。

2.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物时,乙方应认真检查验收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如乙方对租赁物存在异议,应当在当日内向甲方提出。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事故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应向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如甲方存在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除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标准提供租赁物到指定地点,乙方应支付合同额 3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对租赁物提出权利请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赔偿范围除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包括乙方由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3)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 3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

(5)在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和政府行为。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终止

1. 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提前退租或续租的情形,提前退租日或续租期满日为合同终止日。

2.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计算租金。

3. 合同终止后如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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