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则(汇编)

有限公司员工薪资定级标准与考核原

(汇编)

年07月发布实施

第一部分 总则

1、正式员工薪资构成与考核原则

凡本公司正式员工(本处正式员工,系指通过公司和所在部门考察试用和培训试用,拟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中包括应签但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其薪资待遇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1 职级工资:见《员工职级工资表》。职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两者各占50%,其中“基本工资”部分只与当月出勤情况挂钩,“考核工资”部分则与当月部门考核挂钩。

1.2 工龄工资:与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挂钩,一律从本公司注册成立的法定时间—2002年起计算,详见本文第二部分——2.2《工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年3月颁)。

1.3 全勤奖:30元/月,每月分上半月、下半月2期考核,原则上当期内缺勤半天及以上不享受当期全勤奖,各部门可在此框架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1.4 学历与职称津贴:大专以上学历、未担任中层副职以上管理职务者享受此项津贴。详见本文第二部分——2.3《学历与职称津贴标准》(##年7月颁)。本部分同时包括公司聘请非全日制有关兼职人员的津贴标准,也可参照作为经公司同意安排之临时实习人员(不建立正式劳动合同用工关系)等情形的生活费津贴标准。

1.5 特殊情形下,对公司特别引进的人才,除以上的薪资组成部分外,还可附加“总裁特别津贴”。该项津贴由副总裁以上高管提议,

须经总裁室全体会议讨论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2、试用期员工待遇标准与考核原则

各部门新进员工之试用期(包括为期2周的试用考察期和为期1-6个月的试用培训期)待遇按以下原则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2.1 参照公司职级工资标准与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试用期待遇与考核办法(应包括新进公司员工试用和其它部门调入试用两种情况),报公司批准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编入《岗位标准汇编》文件中)。

2.2 不享受“工龄工资”和“全勤奖”,但从公司内其它部门调入新部门试用培训、此前已通过进厂试用的情形除外。

2.3 直接执行《学历与职称津贴标准》,但按实际出勤时间考核。

第二部分 共性部分构成及考核

1、职级工资

1.1 公司全体员工职级与工资额在下页“表1:员工职级工资表”范围内确定,原则上Y1-Y30、Z1-Z30、G1-G20共80个职级包含了本公司所有干部员工的职级确定,但公司在有必要时可适时调整各职级所对应的工资额(普调)。

1.2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各岗位之岗位职责和标准,并以岗位标准为依据,在“表1”的框架范围内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职级标准(范围),及核定本部门正式员工的拟定级标准按规定报批。

1.3 本公司员工的职级工资晋升(或调整)包括以下3种情形: 1.3.1 公司级的《员工职级工资表》调整(普调):职级不变,但职级所对应的工资额调整,该项调整根据公司业绩发展状况,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1.3.2 员工在本部门内的职级晋升(或调整):依据部门职级标准、岗位标准、对应个人技能的提升(或考核降等),由部门提出晋升(或调整)申请,按规定报批;

1.3.3 岗位、职务或部门调整。

1.4 职级工资中的“考核工资”部分按章参加每月的公司和部门考核。经公司批准,本部分也可制定分部门独立的考核方案,如计件考核、产量考核、维修任务考核、销售业绩考核等,则不再以职级工资总额的50%为限。

表1 员工职级工资表(2005版)

2、工龄工资:参见下文

《工龄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年3月颁):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本着发展企业、回报员工的宗旨,鼓励广大一线员工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岗位学技能、作贡献,经研究决定,调整公司内一线计件制职工的工龄工资待遇,有关方案如下:

2.1 工龄工资起点计算时间为本公司法定注册登记成立日:2002年3月26日。

2.2 以每年5月1日为界,员工在公司服务首年份无工龄工资,第二年(过一个5月1日即视同第二年,依次类推)10元、第三、第四年每年加20元、第五年起每年加30元,有关计算构成参见下表:

表2:工龄工资对照表

2.3 对上表的有关说明:

2.3.1 第2列表示:在02年5月1日前进公司的,在07年5

月前执行1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5月后执行140元/月(指在6月10发放的5月份工资,下同),以后年份在每年5月1日后加30元,依此类推;

2.3.2 第3列表示,在02年5月1日到03年5月1日之间进

入公司的,在07年5月前执行80元/月的工龄工资,07年5月后执行110元/月的工龄工资,以后年份在每年5月1日后加30元,依此类推;

„„ „„ „„

2.3.3 倒数第2列表示:在05年5月1日到06年5月1日之

间进入公司的,在07年5月前执行10元/月的工龄工资,07年5月后执行30元/月的工龄工资,以后年份在每年5月1日后加30元,依此类推;

2.3.4 最后1列表示:在06年5月1日到07年5月1日之间

进入公司的,在07年5月前无工龄工资,07年5月后执行10元/月的工龄工资,08年5月后加20元/月(即30元/月),09年后逢5月1日加30元,依此类推;

2.4 本调整方案目前暂时只针对一线计件制职工,自##年3月起实施(即在4月10日发放工资中开始执行),行政和管理人员、部门职员、车间辅助工种等从##年5月起执行。

3、学历(学位)与职称津贴

3.1 学历(学位)或职称对应的津贴标准见下表(表3):

3.2 适用范围:中层副职(不含)以下全体员工。

3.3 本一及以上学历、职称需经人力资源副总裁或总裁认定。 3.3 外语能力:英语六级或掌握其它小语种语言,原则上按“X3”级认定;英语八级,原则上按X4级认定。总裁室可根据实际情形及工作需要情况进行调整。

3.4 本一、本二如未取得学位证,一律不享受学历津贴。 4、其它

“全勤奖”和“总裁特别津贴”按本文件“第一部分”中已确定的相关原则执行。

第三部分 各部门定级标准与考核

1、中层干部定级标准与考核

1.1 部门定级:根据当前所确定的各部门工作性质,及本着发展原则、面向今后的岗位职能和人员综合素质设置目标,将目前公司所设置各部门初步划分为A、B两级:

1.1.1 A级:国际贸易部、国内贸易部、研究所、市场部、生管部;

1.1.2 B级:技术部、品管部、设备部、采购部、发光管制造部、数码管制造部、贴片制造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行政部。

1.2 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除由总裁室按《中层干部职级及薪资范围表》核定职级、及进行日常的薪资考核外,另结合年度工作进行年薪制考核,考核实施办法另行确定。

1.3 中层干部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4)

对应公司总“职级薪资表”等级

A级部门

副经理

等级 AⅡ-10 AⅡ-9 AⅡ-8 AⅡ-7 AⅡ-6 AⅡ-5 AⅡ-4 AⅡ-3 AⅡ-2 AⅡ-1

薪资额

B级部门

经理

副经理

等级

薪资额

经理

等级

薪资额

等级

薪资额

Z10 Z11 Z12 Z13 Z14 Z15 Z16 Z17 Z18 Z19 Z20 Z21 Z22 Z23 Z24 Z25 Z26 Z27 Z28 Z29 Z30

BⅡ-10 BⅡ-9 BⅡ-8 BⅡ-7 BⅡ-6 BⅡ-5 BⅡ-4 BⅡ-3 BⅡ-2

2360 2480 2600 2760 2920 3080 3240 3400 3600 38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20 2240 2360 BⅠ-10 2480 BⅠ-9 2600 BⅠ-8 2760 BⅠ-7

BⅠ-6 BⅠ-5 BⅠ-4 BⅠ-3 BⅠ-2 BⅠ-1

2000 2120 2240 2360 2480 2600

2760 AⅠ-10 2760 BⅡ-1 2920 3080 3240

AⅠ-9 AⅠ-8 AⅠ-7 AⅠ-6 AⅠ-5 AⅠ-4 AⅠ-3 AⅠ-2 AⅠ-1

2920 3080 3240 3400 3600 3800 4000 4200 4400

注:表中“薪资”额为总额,其中50%为基本工资,50%为考核工资。下同。

2、各部门职员、基层管理人员定级标准与考核

2.0 原则性要求

2.0.1 各部门参照公司规定的框架性原则自行制定定级标准与考核办法,并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调整时机和调整范围,按规定报批后转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执行;

2.0.2 部门制定方案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本部门内所有中层副职(不含)以下管理人员和职员;

2.0.3 各部门还应制定本部门各岗位的“岗位标准”,作为职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确定职级和薪资等级的定量、定性指标;

2.0.4 各部门人员定级、岗位和职位增设必须有相应的岗位标准和职级标准;

2.0.5 各部门相关方案附后(汇编,2.1—2.15)

2.1 国际贸易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5)

2.2 国内贸易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6)

2.3 研究所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7)

2.4 市场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8)

2.5 生管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9)

2.6 技术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0)

本部门岗位编号说明: (1)技术-A:器件开发项目组长(A6—A1);专案小组组长、工艺管理组长(A10—A5); (2)技术-B:器件开发人员; (3)技术-C:专案小组、工艺管理人员; (4)技术-D:客户服务、可靠性验证; (5)技术-E:材料试样、样品制作、技术资料整理;

2.7 品管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1)

本部门岗位编号说明: (1)品管-A:经理助理、过程控制分析与提高、质量成本分析的组织者; (2)品管-B:抽样检验标准化岗位、供应商控制岗位; (3)品管-C:合同评审、产线巡检、产线品质控制、体系检查和审核; (4)品管-D:客诉处理、成品出货、材料检验组长; (5)品管-E:纠正措施验证、外购产品检验、数据统计和分析员、质量成本分析辅助、原材料检验; (6)品管-F:文件和质量记录管理、培训组织。

2.8 设备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2)

(2)设备-B:模具、钳工、电工; (3)设备-C:设备操作指导培训员、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员、设备校验管理员; (4)设备-D:设备内勤、客服; (5)设备-E:动力机房维护员。

2.9 采购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3)

对应公司总“职级薪资表”等级

运输员

等级

薪资额

仓管员

等级

薪资额

内勤、领班

等级

薪资额

采购员

等级

薪资额

Y11 Y12 Y13 Y14 Y15 Y16 Y17 Y18 Y19 Y20 Y21 Y22 Y23 Y24 Y25 Y26 Y27

D10 D9 D8 D7 D6 D5 D4 D3 D2 D1

690 730 770 810 850 900 950 1000 1050 1100

C10 C9 C8 C7 C6 C5 C4 C3 C2 C1

770 810 850 900 950 1000 1050 1100 1160 1220

B10 B9 B8 B7 B6 B5 B4 B3 B2 B1

900 950 1000 1050 1100 1160 1220 1280 1340 1400

A10 A9 A8 A7 A6 A5 A4 A3 A2 A1

1000 1050 1100 1160 1220 1280 1340 1400 1480 1560

2.10 各制造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4)

本部门岗位编号说明:

(1)A:(制造部)技术主管、品保主管、设备主管;

(2)B:领班、工艺员(B10—B1);自动线带班、调度员、其它基层辅助管理人员(B12—B3);

(3)C:品管员、维修员、统计员、辅助工(C12—C3);

(4)D:自动线作业员,其中的考核部分按计件考核办法执行(不以薪资总额的50%为限)

2.11 人力资源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5)

2.12 财务审计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6)

2.13 行政部岗位、职级及薪资范围表(表17)

调整有关说明:

1、三大制造部本着岗位设置基本对等、等级范围基本对等的原则,作了岗位对应级别的适当调整(贴片、发光管),有不妥请反馈。

2、生管部统计员按各制造部“C”职级(品管员、维修员等)之上半段确定。

3、建议由生管部牵头,对各制造部全体计件人员采用类似于本方案中“自动线作业员”的考核方式,制定职级工资,其中的50%作为固定部分,针对另50%使用“计件制”考核(单价重新核定),但数额不以50%为限,体现多劳多得原则。

4、国际贸易部上报方案中关于“特聘人员”一级予以取消,因主要针对外语方面特长设定,而本项在本汇编的第二部分第3节经调整后已可以适应(相应的,对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的“业务助理”职数,及对研究所的“项目经理”职数将不作限制,根据其是否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的性质即可报厂部审批)。

5、建议国际贸易部结合本方案调整上报的“考核草案”,思路为类似于制造部“计件”考核的思想,固定一部分、另50%的考核部分与业绩挂钩(但可以采取预发形式)。

6、国内贸易部的有关调整原因同“3”,并建议采取同“4”的考核方式(包括业务员和销售内勤,均采用考核部分与业绩挂钩的思想,比例自定、报批)。

(4、5两项如有难度,建议在08年的销售考核方案中开始采用) 7、除国际贸易、国内贸易、研究所外,已配备经理、副经理的部门

原则上不再配“助理”职位,但在薪资方案中可以预设该职级。其它相关岗位的设置亦同:允许有岗但暂时无人,但只要用人就必须有相应的(书面化)岗位职级和岗位标准。

8、建议研究所结合本方案及已报的考核办法制定对“考核部分”的挂钩考核办法,可不以50%为限,也可同时采取预发办法。

9、根据工作性质,市场部“助理”职级(目前无对应人员)局部参照制造部“A”类职级。

10、“技术-E”职级参照制造部“C”职级(中段);“技术-C”职级参照制造部“B”职级(中段),工艺管理组长参照制造部“A”职级,其它作相应调整。

11、“品管B、品管C、品管D”参照对应制造部“B”职级(中段)。 12、“设备-A”局部调整,但建议根据本方案,针对与生产设备直接相关人员修改原有关考核规定,考核部分的实际数额可不以职级工资的50%为限(制造部的设备维修人员也可参照办理)。

13、采购部有关岗位参照市场部局部调整。

14、财务部助理岗位(上限)参照制造部、品管部等。

15、行政部“B”职级参照对应(介于)制造部“B”与“C”职级,其余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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